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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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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社法律制度建设 夯实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治基础
人民日报· 2025-08-01 06:01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 - 政策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战略推进,超龄劳动者群体形成,但面临就业质量不高、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暂行规定》出台旨在解决这些问题并落实国家战略 [1] - 政策目标:聚焦超龄劳动者诉求,健全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1] 权益界定与劳动标准 - 基本权益范围:统筹保障就业权和劳动权益,明确用人单位在报酬支付、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责任 [1] - 基本劳动标准:要求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合理约定工作时间,不显著增加用人单位负担 [1] 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障 - 安全卫生责任: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保障超龄劳动者安全与健康 [2] - 工伤保障: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保障工伤赔偿权利 [2] 社会保险衔接 - 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允许未达到缴费年限的超龄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或与用人单位协商通过单位参保 [2] 权益解决渠道 - 监管范围:将超龄劳动者权益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2] - 争议解决:将权益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提供便捷高效的保障渠道 [2] 政策意义 - 政策定位:以基本权益保障为出发点,提供底线和基础保障,反映社会共识和地方经验,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探索 [2]
破题老龄化!我国启动2025年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
新华社· 2025-07-22 20:28
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 - 国家卫生健康委每2年开展一次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评估 每次命名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各100个左右 2030年完成创建工作[1] - 示范县需满足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1] - 示范机构需运营满5年及以上 近2年入住率达实际床位65%及以上 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超过65%[1] 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 示范县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模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1] - 示范机构需提供预防期保健 患病期治疗 康复期护理 稳定期照料及临终疗护一体化服务[1] 申报与动态管理机制 - 申报流程采用信息化数据抓取 经省级初评后推荐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 - 对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发生严重负面事件或政策执行不力时将取消称号且3年内不得申请[2] 项目创建成效 - 首批示范单位于2024年1月完成命名[2] - 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成为健康中国与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