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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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力“老有所为”(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 2025-05-15 06:20
某保安服务公司向东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东城区政府维持了被诉工伤决定书。某保安服务公司不 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东城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说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规定精神,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伤亡的,仍 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杨波介绍,根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材料可认定,孔某发病时正在 警卫室观看监控,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系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工伤认定范 围,因此,某保安服务公司仍需就孔某的伤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及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大量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仍有能力发挥余热、开拓事 业。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回应社会关切,释放对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的明确 信号。本期透过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看司法机关如何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助力"老有所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