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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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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单位未及时申报需担责
人民网· 2025-10-14 09:02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判决支持超龄劳动者颜某获得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而产生的5万余元医疗费待遇差额 [1][2] - 法院明确超龄劳动者在参保期间应享有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在30日期限内申报工伤 期间发生的合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3] - 法院认定商业保险理赔与工伤保险属不同法律关系 不能替代或抵扣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项 [3] 案件事实与背景 - 超龄劳动者颜某56周岁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九级工伤 [1] - 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万余元 保险公司在意外伤残等项目下理赔7万余元商业保险 [1] - 颜某受伤后住院7天 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 因公司未在受伤后一个月内申报工伤 导致此部分费用社保基金未支付 [2] 行业影响与制度指引 - 为适应老龄化趋势 用人单位可为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4] - 超龄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 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 - 本案裁判价值在于明确用人单位须在申请期限内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4]
退休后再就业,发挥余热也别忘了“风险”
搜狐财经· 2025-09-01 11:29
行业用工趋势 - 餐饮 物业 家政等行业对退休人员再就业需求显著 岗位以清洁工 维修工 保安等体力劳动为主[3] - 医疗 科研 财会等白领岗位对退休人员也有一定需求 且薪资水平较高[4] - 企业招聘退休人员可降低用工成本 无需缴纳社保 且退休人员经验丰富 培训成本低[4] 岗位与薪酬情况 - 麦当劳退休人员时薪为19元 每日工作4至8小时 薪资月结 岗位包括清洁工 维修工 餐厅员工[3] - 部分岗位如烧烤店穿肉工作时薪达25元 但工作强度大 需承担杂务[6] - 高级技术顾问等脑力岗位月薪可达8000元 但可能面临业绩压力如论文发表要求[6][7] 法律与权益保障 - 退休人员再就业法律身份非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 无法认定劳动关系[9] - 2023年丰台法院审理167件涉老年人用工纠纷 涉及工资 休息权和工伤权益 受伤起诉比例较高[8] - 2024年9月实施社保新规和人社部征求意见稿 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 休息休假 工伤保障等权益保障[11] 就业现状与挑战 - 前程无忧2022年报告显示68%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意愿强烈[6] - 退休人员面临体力考验 如连续工作13小时身体无法承受 以及业绩压力[6][8] - 部分企业招聘条件宽松 仅需健康证 不要求退休证明[4][5] 维权与协议建议 - 2020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审理超龄劳动者相关案件4万余件 上诉率50%[12] - 建议签署权责清晰的书面协议 明确工作内容 报酬 保险等条款 并保留工资条 考勤记录等证据[13] - 权益受损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 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律师[13]
人社部新规拟强制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投保工伤险
第一财经· 2025-08-19 00:23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 - 当前超龄劳动者面临法律身份不明确、权利保障依据缺失、法律救济渠道不明确等难题 [1] - 实务中通常不认定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导致其无法享有劳动法保护 [4] - 现行法律采取二分法 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但民法未对劳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 [4]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 劳动合同终止 [4] 法律认定与裁判差异 -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6] - 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龄劳动者是否保留或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未明确规定 实践中存在争议 [6] - 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可获劳动法全面保护 被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则排除在劳动法保护之外 权益保障差异显著 [6] - 超龄劳动者谈判能力有限 易出现不签协议或签订不公平协议的情况 [6] 政策调整与趋势 - 人社部征求意见稿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提前退休人员纳入保护范围 但弹性延退期间劳动者不适用 [8] - 明确用工协议订立、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等基本权益 [8] - 采取"劳务关系加载部分劳动权益保护"模式 对劳务关系设定强制性保护标准 [8] - 最高法删除原解释中按劳务关系处理条款 但未新增替代条款 引发误读 [8] 工伤保险改革 - 现行制度下超龄劳动者难以获得工伤保险保障 [10] - 浙江、广东等省份试点将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解绑 但采取自愿参保原则 [11] - 征求意见稿拟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个人不缴费 [11] - 强制参保模式将扩大覆盖范围 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12] - 专家建议结合商业补充保险健全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 [13] 未来立法方向 - 需提高立法层级为暂行规定提供法律依据 未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需相应修改 [13] - 应加强普法宣传并优化权益救济机制 确保超龄劳动者便捷高效维权 [13]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困境待解 新规拟强制用人单位投保工伤险
第一财经· 2025-08-18 21:4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正通过出台新规加强对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 其中为超龄劳动者强制缴纳工伤保险是核心变化 [1][4][5][6] - 新规旨在解决超龄劳动者因法律身份不明确而面临的权益保障难题 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和开发银发人力资源的国家战略 [1][2][5]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与困境 - 当前超龄劳动者的法律身份认定不明确 实务上通常不被认为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因此不享有劳动法的全面保护 [2] -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 劳动合同终止 [2] -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龄劳动者 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其劳动关系认定 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和裁判尺度 [3] - 若被认定为民事劳务关系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完全由协议约定 由于其谈判能力有限 基本权益保障易缺失 且法律救济渠道不明确 [3] 新规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 人社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不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均纳入保护范畴 但弹性延退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者不适用 [4][5] - 新规明确了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等基本权益 采取“兜底线、保基本”的方案 [5] - 新规采取劳务关系加载部分劳动权益保护的规制模式 对劳务关系设定了强制性的保护标准 [5] - 最高法在新司法解释中删除了关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的条款 为配套新规铺平道路 [5] 工伤保险规定的变化与影响 - 征求意见稿拟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个人不缴费 [6] - 此前部分省份如浙江、广东曾试点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但多为“自愿参保”原则 新规将改为强制参保模式 [6] - 强制参保将有助于各地扩大工伤保险覆盖 企业尤其是大量雇用超龄劳动者的企业 可以用更低成本分担工伤风险 [7][8] 未来展望与建议 - 专家建议在现有工伤保险制度基础上发挥商业补充保险作用 健全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 [8] - 未来需要修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提高立法层级 为新规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据 [8] - 新规实施后应加强普法宣传 并理顺超龄劳动者的权益救济机制 使其能更便捷高效地维权 [8]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困境待解,新规拟强制用人单位投保工伤险
第一财经· 2025-08-18 20:48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 - 当前超龄劳动者面临法律身份不明确、权利保障依据缺失、法律救济渠道不明确等难题 [1] - 实务中通常不认为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不享有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身份 [2] - 劳动用工法律采取二分法,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但民法未对劳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 [2] 法律认定困境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 [2] -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3] -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是否能建立劳动关系未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3] - 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可获得劳动法全面保护,被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则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 [3] 政策调整趋势 - 人社部征求意见稿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纳入保护范畴,但弹性延退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超龄劳动者不适用 [5]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超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用工协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等内容 [5] - 采取劳务关系加载部分劳动权益保护的规制模式,对基本权益设定强制性保护标准 [5] - 最高法删除原解释中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但未新增替代条款,引发争议 [5] 工伤保险问题 - 超龄劳动者难以得到工伤保险保障,因传统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相连接 [6] - 浙江、广东等省份试点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但采取自愿参保原则 [6] - 征求意见稿拟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费用 [6] - 未来各地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企业可用更低成本分担超龄劳动者工伤风险 [7] 未来发展方向 - 建议在现有工伤保险制度基础上发挥商业补充保险作用,健全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 [7] - 未来需修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立法层级,为超龄劳动者保护提供更充分法律依据 [7] - 应加强普法宣传,优化权益救济机制,便于超龄劳动者维权 [7]
“社保新规”下企业用工风向:退休人员走红?小老板已在做打算
第一财经· 2025-08-13 21:42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社保"弃保协议"无效,该司法解释将于9月1日起施行[5][6] - 司法解释核心是再次强调任何形式的社保豁免约定均无效,支持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6] - 规定本身并非新规,社保缴纳是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法律上本不存在可放弃的协议[6] 企业应对与市场现状 - 餐饮行业普遍存在招聘退休人员的情况,但并非主流,企业首选仍是全职年轻员工,将灵活用工作为补充[1] - 咖啡店、美发店以招聘年轻人为主,超市收银员等岗位对年龄要求不严,特殊工时岗位会招聘退休人员[1] - 小微企业面临较大合规压力,尤其是此前未足额缴纳、调低基数或通过现金补贴逃避社保的企业[7] - 以一家咖啡店为例,为三位员工缴纳社保后,其月利润2万元将面临额外数千元成本压力[8][9] - 有经营者计划将员工月薪从3500元降至2000多元,以转嫁部分社保成本,但员工接受度存疑[8][9] 超龄劳动者就业前景 - 麦当劳等企业长期招聘50岁出头刚退休人员作为全职补充,超过63岁则不予上岗[10] - 超龄劳动者无需企业缴纳社保,但其权益保障存在模糊地带,就业竞争力较弱[2][10] - 人社部发布征求意见稿,拟明确超龄劳动者在报酬、休假、安全卫生、工伤等方面的权益[11] - 未来企业招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能将获得最低工资、工伤等保障,但不参加强制社保[11]
切实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经济日报· 2025-08-12 06:05
超龄劳动者规模与现状 - 中国全社会超龄劳动者数量达8720.8万至12254.6万人 其中城镇就业群体为5438.3万至7642万人 [2] -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成为重要课题 规模呈现持续扩大趋势 [1] 地方政策与实践案例 - 广东省佛山市建立银发零工驿站等就业中心 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就业网络 提供职业介绍与培训服务 [2] - 江苏省允许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截至2024年底累计14.2万名超龄人员参保 含1704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者 [2] 现存制度性缺陷 - 超龄劳动者法律身份不明确 无法享受劳动法规定权利 权益保障缺乏强制性法律标准 [3] - 合同签订存在不公平现象 因谈判能力较弱 不签合同或签订失衡合同情况普遍 [3] -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 缺乏针对性职业培训 维权救济途径存在障碍 [3] 政府层面改进方向 - 建立适老化制度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 通过财政补贴 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企业雇佣超龄劳动者 [3] - 在数字政府APP设立银发服务中心 社区建立就业服务驿站 提供便捷就业介绍 培训及维权服务 [3] 企业层面实施措施 - 禁止年龄歧视 加强工作场所适老化改造 优化技能培训以开发银发人力资源 [4] - 完善用工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根据超龄劳动者特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4] - 除工伤保险外可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提供更完善保障体系 [4] 劳动者自身行动建议 - 主动参与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能力 要求签订明确用工协议并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4] - 通过工会 劳动监察 仲裁及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
我国拟出台新规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经济网· 2025-08-07 10:37
老龄化与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 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有就业意愿和需求的老年人数量日益增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范围及其保障水平,并为其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1] 权益范围界定 - 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协议期限、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2] - 用人单位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其从事有职业禁忌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2] - 暂行规定明确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同为其撑起"保护伞",从根本上保障了他们作为劳动者最核心的权益 [2] - 劳动报酬方面,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明确约定具体数额或计酬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2] 休息休假权益 - 用人单位需依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加班,即便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3] 社会保险体系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4] -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 - 累计缴费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缴纳 [4] -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 - 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缴纳 [4] - 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超龄劳动者,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5] 地方实践探索 - 浙江省衢州市2019年4月印发《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可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 [5] - 2024年发布的《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的从业人员,可由从业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6] 维权渠道 - 暂行规定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维权渠道,将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范围 [7] - 超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基本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7] - 暂行规定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范围,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调解或仲裁 [8] - 完善的维权体系让超龄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有坚实的后盾,知道该向何处求助,有信心、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8]
易周资讯2025(7.28—8.3)关注行业动态,掌握前沿资讯
搜狐财经· 2025-08-05 04:10
数字人社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障超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并畅通争议处理渠道 [3] - 人社部部署自2025年起在全体专业技术人才中开展人工智能通识继续教育,以提升其对人工智能的认知水平和应用能力,培养适应数字化转型的高素质人才 [3] - 人社部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强调挖掘岗位资源、拓宽就业渠道,并重点关注困难毕业生,通过实名服务、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措施促进就业 [3] 数字科技 -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强调推动人工智能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优化创新生态并提升安全能力 [6] - 上半年我国软件业务收入70585亿元,同比增长11.9%,其中信息技术服务收入48362亿元,同比增长12.9%,软件产品收入15441亿元,同比增长10.6% [6] - 《国家信息化发展报告(2024年)》显示,信息化在创新学习工作方式、提升生活服务水平等方面作用显著,企业积极布局新技术以提升竞争力 [6][12] 数字医疗 - 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规范即时结算流程,优化支付方式以缓解定点医药机构垫资压力 [8] - 国家医保局公开发布第三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共112条),要求省级医保部门动态更新监管子系统 [5][9]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启动医疗卫生强基工程,2025年统筹88亿元中央资金支持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推动12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下沉基层服务 [7][11] 民生政策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起对3岁以下婴幼儿按每孩每年3600元标准发放补贴 [10]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门诊命名规范及管理要求 [5]
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我国拟出台新规
新华网· 2025-08-01 09:05
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范围及保障水平并提供法律依据 [1] - 规定旨在解决超龄劳动者因无法直接适用现行劳动法而面临的法律保障不足及维权困难问题 [1] - 构建多部门协同机制推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落实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要举措 [3] 用工协议与劳动保护 - 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及社会保险等事项 [1] - 用人单位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其从事有职业禁忌或危险作业 [1] -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1] 社会保险待遇衔接 -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继续工作不改变其原有待遇 [2] - 对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或与用人单位协商通过单位参保 [2] - 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保障其遭遇工伤后获得赔偿的权利 [1] 权益保障与维权渠道 - 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范围 [3] - 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权益保障渠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