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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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7 15:47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 - 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按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2] - 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增值税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所在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2] - 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入 计算在职职工人数时也需计入上述学生[2] - 享受主体需为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且由学校出资自办 负责经营管理 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3] - 月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比例不低于25%且安置人数不少于10人(盲人按摩机构除外)[4] -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4] - 此项政策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范围服务收入占增值税收入50%以上的纳税人[4] 劳务派遣员工进项税抵扣 - 劳务派遣员工出差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2] - 政策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范围包括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以及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12] - 举例说明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出差乘坐高铁费用 用人单位可凭有效凭证确定进项税额并按规定抵扣[13]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2025年7月1日起实施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规定13种失信行为将直接判为D级[15] - 直接判D级情形包括逃避追缴欠税 骗取出口退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15]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等行为也会直接判为D级[16] - D级经营主体将面临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限制数电发票额度 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等措施[18] - D级主体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加强信用监管 除特定情形外D级评价保留至第二年且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19]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7 15:4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 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地方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3]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 -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 劳务派遣员工税务处理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服务对象包括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11] -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可由用人单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1] - 举例说明: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出差发生高铁费用1324元,用人单位可凭有效凭证确定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11]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将直接判为D级[17]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将被直接判为D级[15]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走逃户等13种失信行为会直接导致D级评级[13] D级信用后果 - 对D级经营主体将采取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实行交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等措施[19] - D级经营主体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除特定情形外D级评价保留至第二年且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19] - 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把D级评价结果提供相关部门并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20]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7 15:47
激活乡村创业就业活力税费优惠 -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享受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3] - 享受优惠的条件为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 [4] 劳务派遣员工税务处理 - 用人单位购进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 - 例如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出差产生的高铁费用,用人单位可凭有效凭证确定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 [10][12]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2025年7月1日起实施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了13种直接判为D级信用的严重失信行为 [13] -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总额10%以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等 [13][14][15] - 对D级信用经营主体的措施包括对直接责任人新办企业直接判D级、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 [16] - 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二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16][17]
取得政府补贴,是否要计入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6 17:55
财政性奖补收入确认 -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 - 财政性资金包括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以及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 - 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 - 企业取得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2] - 若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付,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2] 劳务派遣员工进项税抵扣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处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所发生的服务 [8] - 因此,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由用人单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 - 例如,A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小李因公出差,乘坐高铁花费1324元,A公司可凭借小李取得的有效凭证确定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 纳税缴费信用D级判定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将直接判为D级 [13] -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将直接判为D级 [11] -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将直接判为D级 [12] -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将直接判为D级 [13]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将直接判为D级 [14]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将直接判为D级 [14]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将直接判为D级 [14] -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将直接判为D级 [14] - 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的,将直接判为D级 [14] - 由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将直接判为D级 [14] - 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将直接判为D级 [14] - 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直接判为D级 [14] -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将直接判为D级 [14] 纳税缴费信用D级后果 -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应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15] - 税务机关将结合经营主体风险评估情况,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 [15] - 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 [15] - D级经营主体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 [15] - 除特定情形外,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评为A级 [15] - 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将D级评价结果提供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16]
图解税收|注意了!社保非税纳入信用管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9 14:39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将全国统一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1]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按月计算扣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月计算扣5分,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涉费资料按次计算扣3分[3] - 提供虚假涉税涉费资料扣11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税费款按月计算扣5分,已代扣代收税费款未解缴按月计算扣11分[3] - 企业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3日后纠正按80%/60%/40%比例修复[4] - 例如未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1天内补申报可加5分修复,最终信用扣分0分[4] - 未按期申报社会保险费35天后纠正可加3分修复,最终信用扣分2分[5] - 分期补缴50万元社会保险费按缴纳比例和时间分段修复,合计修复4分最终扣1分[5] - 失信行为已记入信用评价结果的需提交申请表申请修复,未记入评价结果的在年度评价时自动修复[7]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规 -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修订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14] - 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需将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申报具体情况[17] - 代理出口业务企业需申报代理费收入并填报《代理出口情况汇总表》,提供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18] - 预缴申报表增加"职工薪酬"和"出资方式"附报事项项目,纳税人需根据目录补充填报[19][20] -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项目,出口业务企业需填报自营/委托出口收入等明细[21]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企业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填报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21][22] - 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将汇缴环节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23][24]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何用好信用“金名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8 21:20
涉税专业服务实名认证管理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必须以真实身份提供服务,并于首次提供服务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5] - 服务人员需在首次提供服务前,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服务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人基本信息[5] - 机构及人员需如实签署申报表等涉税文书[5]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要求 - 提供纳税申报代办、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服务,应当于提供服务前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6] - 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等服务,需于业务委托协议签订或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信息[6] - 税务机关对代理办税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多户任职人员需在税务系统中确认任职或委托代理关系[6][7]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制度 - 税务机关通过信息技术赋予机构及人员信用码,信用码采用二维码形式展示持有者基本信息及信用情况[8] - 机构报送基本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即可取得信用码,服务人员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实名认证取得信用码[8]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分为TSC4级、TSC3级、TSC2级、TSC1级共五个等级,从高到低排列[9][10] - 对涉税服务人员采用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进行信用记录,建立累积信用积分激励机制[10] - 税务机关根据信用情况对机构及人员采取激励和约束措施[10] 纳税缴费信用评级限制条件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17] - 上一评价年度结果为D级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17] - 非正常原因导致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18] - 不能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18] 电子税务局申报智能自检功能 - 申报智能自检服务在纳税人完成税费种申报后自动检查逻辑关系和合规性,并将结果推送给纳税人[19] -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智能自检-申报自检结果查询"路径进行操作[20] - 在申报自检结果查询界面点击"开始自检"或"重新自检"即可进行一键检查,但未申报的税费种对应按钮会处于置灰不可用状态[22]
纳税缴费信用基础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8 19:10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概述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的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3] - 适用主体为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 [3]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方式 - 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 [5]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从100分起评,若缺失非经常性指标但经常性指标齐全则从93分起评,若经常性指标不齐全则从90分起评 [6] - 新设立的经营主体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适用直接判级 [7]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划分 - 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 [8] - 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为70分以上不满90分,M级为新设主体或得分70分以上但无收入,C级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为得分不满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 [9] A级信用激励措施 - 税务机关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且可累积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00分 [9] - A级主体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可申请按需开具数电发票 [10] - 连续3年评为A级的主体可享受绿色通道或专人辅导办理税费事项 [10] D级信用管理措施 - D级主体将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受限,普通发票实行交旧领新和严格限量供应 [12][13] - D级主体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评为A级 [13] 不得评为A级的情形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主体不能评为A级 [18] - 上一评价年度结果为D级,或非正常原因导致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主体不能评为A级 [18] - 不能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主体不能评为A级 [18]
一文读懂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中的社保费指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3 22:10
税费信用管理新规实施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实现税费信用同评 形成更科学高效的信用管理体系 [2] - 是否按时申报缴纳社保费将直接影响纳税缴费信用 [2] 信用修复机制 - 主动纠错可进行信用修复 且越早纠正修复加分越多 [4]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的修复加分标准:3日内纠正加5分 3日后30日内纠正且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加5分 其他加4分 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3分 90日后纠正加2分 [5] - 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税费资料的修复加分标准:3日内纠正加3分 3日后30日内纠正加2.4分 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1.8分 90日后纠正加1.2分 [5]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的修复加分标准:3日内纠正加5分×本期缴纳比例 3日后30日内纠正且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加5分×本期缴纳比例 其他加4分×本期缴纳比例 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3分×本期缴纳比例 90日后纠正加2分×本期缴纳比例 [5]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 [6] -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 [6] 社保费申报缴纳查询操作 -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保费 [7] - 查询是否存在逾期申报记录:在当期社保费申报缴纳完成后 于左侧目录栏点击【社保费申报缴纳】-【社保费申报情况查询】 [8] - 选择申报日期或费款所属期并点击查询 核实对应属期社保费是否申报 若未申报需先申报再缴款 [9] - 查询是否已完成缴费:在左侧目录栏点击【社保费账目处理】-【社保费入库情况查询】 [11] - 选择费款所属期并点击查询 查看缴费情况 缴款日期为空的数据需尽快完成缴纳 [11] 逾期申报后果 - 逾期申报缴纳社保费不仅影响纳税缴费信用 还需缴纳滞纳金 [12]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操作 -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有误需变更或作废时 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26] - 需修改报备信息可选择变更 进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界面后 可对清算日、清算结束日及清算原因进行修改 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 [29][31] - 需作废报备信息可选择作废 系统提示确定作废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作废后企业将变更为正常状态 [34] - 若已提前完成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清算申报或年度申报 则作废失败 需先作废上述申报 若税款已入库需先申请退税 退税完成后作废申报才能作废清算报备 [37] - 若已进行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或已提前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则不允许变更清算备案日 [38]
手机上如何代开发票?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0 22:00
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通过身份切换选择企业身份 [2][3] - 通过首页或办查菜单进入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界面 [5][7] - 系统提供货物服务一般代开、出租不动产、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四种代开类型 [9] 代开发票操作步骤 - 新增代开申请后需填写购买方信息包括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13] - 需添加应税发生地即货物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信息 [13] - 项目信息需填写编号名称、简称及金额等详细信息 [14] 税务处理与发票开具 - 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14] - 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费信息需确认后提交 [14] - 代开申请可能存在无需审核自动开票、需缴款后开票或需税务审核三种处理情况 [20]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无需办理对外付汇支付备案 [29][30] - 境内企业对外付汇或个人非因私用汇需根据具体场景判断备案要求 [30] - 备案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第40号公告第三条第(十三)款 [29][30] 纳税信用管理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信用 [25] - 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或非正常原因导致增值税连续3个月异常的企业不符合A级评定 [25] - 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或未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限制信用评级 [26]
企业必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五大误区与真相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6 14:2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与误区 - 企业产品常规升级、科研成果直接应用、商品化后技术支持、重复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管理研究、质量控制测试维修、社会科学艺术研究等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4] - 亏损企业汇算清缴年度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仍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虽会加大亏损额但亏损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7][8]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0][11] - 烟草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3][14]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核定征收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可享受[15][16][17]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 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4项社会保险费和4项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23]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按月计算扣5分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月计算扣5分 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涉费资料按次计算扣3分 提供虚假资料扣11分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税费款按月计算扣5分 已代扣代收未解缴按月计算扣11分 未履行扣缴义务按次计算扣5分[26] - 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 3日后30日内纠正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加5分其他加4分 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3分 90日后纠正加2分[30] - 案例A公司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扣5分 但1天内补报修复加5分最终信用扣分0分[29][33][34] - 案例B公司逾期33天申报社会保险费扣5分 修复加3分最终信用扣分2分[36] - 案例C公司未按规定期限缴纳40万元税费分四期补缴 按纠正时长和缴纳比例修复合计3.95分最终信用扣分1.05分[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