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欺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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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被警示,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31 19:30
公司收到监管警示函 - 广东证监局对拓斯达公司、吴丰礼、周永冲、谢仕梅、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 - 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五大问题: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成本核算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1]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警示 [2] - 根据相关法律,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1] 投资者索赔征集启动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拓斯达证券的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2] - 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拓斯达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5年12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 索赔登记所需材料 - 投资者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 [3]
海南华铁(603300)投资者索赔提交立案
新浪财经· 2025-12-31 19:17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铁大黄蜂于2025年3月3日与杭州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36.9亿元 [1][3] - 公司在2025年3月5日披露该协议时,未完整披露协议第2.3条的关键条款,该条款允许甲方(杭州某公司)根据下游客户需求随时单方面解除订单而无须承担责任,导致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 [1][3] - 上述未披露条款对协议履行有重大影响,构成信息披露不完整 [1][3] 合同履行进展及终止 - 《算力服务协议》原定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为2025年4月底前,但华铁大黄蜂未按期交付 [2][4] - 在超出交付期限后,双方于2025年6月27日和8月29日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更申请函》,对计划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 [2][4]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或变化,直至2025年9月30日才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 [2][4] 监管处罚与法律诉讼 -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晚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列明了上述两项涉嫌违法事实 [1][3]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最近一次提交立案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 [1][2] - 律师认为,在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5年10月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4]
熊猫金控(600599)被立案,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30 14:14
公司事件与监管动态 -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1][5] - 公司在2025年4月28日发布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对前期业绩预告进行了重大修正 [2][6] 财务业绩重大修正 - 公司最初于2025年1月23日发布的业绩预盈公告显示,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00万元至3,600万元,均预计实现盈利 [2][6] - 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46,000万元至-48,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修正为-47,000万元至-49,000万元,由盈转亏 [2][6] 投资者索赔相关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相关责任方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2][6]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其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4月27日期间买入熊猫金控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5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7] - 律师提示,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的认定为准 [3][8]
臻镭科技(688270)投资者索赔启动,世纪华通(002602)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5-12-30 14:14
臻镭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 2025年12月26日晚,臻镭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1][4] - 律师提示,暂定在2025年12月27日买入臻镭科技股票,并在该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 [1][4] 世纪华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4年11月6日,世纪华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5] - 经查明,公司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3][5][6] - 具体包括: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 [2][5] - 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 [3][6] - 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未将点点作为单独报告分部披露 [3][6] - 2020-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虚减利润 [3][6] 世纪华通虚构或提前确认收入 - 公司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及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6] - 具体包括:虚构《千年3》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 [3][6] - 提前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和利润、虚减2021年营业收入和利润 [3][6] -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存在虚假记载 [3][6] 相关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5年12月26日,律师代理的部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1][4] - 律师代理的前期部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已获赔到位,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 [1][4] - 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3年7月25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3][6]
科创信息(300730)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29 11:28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5年12月24日,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5] 涉嫌违法事实及财务影响 - 2023年4月,公司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在从事该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却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错误调整了相关金额 [2][6]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6,320,193.9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 [2][6]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成本32,601,645.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3.57% [2][6]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2,792,144.7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 [2][6] 公司后续行动及监管进程 - 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2][6] - 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6] -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拟决定:对科创信息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2][6] 投资者索赔相关法律依据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相关责任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3][7] 律师征集诉讼代理及索赔条件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购买科创信息证券的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3][7] - 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科创信息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4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7]
南京熊猫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5-12-26 07:52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619.43万元到2,429.15万元 [1] -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86.22万元,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巨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1]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提示,针对南京熊猫的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仍在持续推进 [1] - 律师认为,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买入南京熊猫股票,并在2024年3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
广誉远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5-12-26 07:52
案件进展 - 2025年12月24日,律师代理的广誉远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1] - 律师团队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并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及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 行政处罚事实 - 2024年4月1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报中“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 [1] - 公司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1] - 公司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1] - 上述情况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 投资者索赔条件 - 在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广誉远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2]
际华集团(601718)、世纪华通(002602)投资者索赔案均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新浪财经· 2025-12-25 09:50
际华集团(601718)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1][3]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于2025年12月18日再次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目前正等待法院安排 [1][3]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3] - 根据律师观点,在2025年8月9日之前买入际华集团股票,并在2025年8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4] 世纪华通(002602)已受行政处罚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主要包括:2018年至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至2021年年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5]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于2025年12月23日再次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2][4] - 律师团队同步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并特别提示其代理的前期部分案件投资者已获赔到位 [2][4] - 根据律师观点,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5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5]
长药控股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
新浪财经· 2025-12-23 10:50
公司法律与监管事件 - 2025年12月22日,律师代理的长药控股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且该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 [1] - 2025年11月7日,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1] - 2024年4月30日,公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 公司财务与内控问题 - 公司自查发现存在资金占用问题,涉及金额为179,662,019.5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2.08% [2] - 资金占用问题导致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江星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相关往来单位账实不符 [2] - 公司计划通过关联方债权债务转让方式全部清偿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 [2] 投资者索赔进展 - 律师团队已多次向法院提交长药控股投资者索赔案的立案申请,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并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 [1] - 律师认为,在2019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长药控股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
诺泰生物(688076)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19 09:44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2025年12月18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诺泰生物,688076)发布公告,确认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6] -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赵德中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事实 [1][7] 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 - 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 [1][7] - 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 [1][7] - 同期,诺泰生物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的增资款 [1][7] - 该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导致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1][7] 公开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 诺泰生物于2022年11月启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2023年11月获注册批复,2023年12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万元,期限6年 [2][8] -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赎回可转债40,440张,“诺泰转债”累计转股4,299,560张,并于2025年4月25日摘牌 [2][8] - 公司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了2021年度财务数据,因前述虚增收入及利润,导致该文件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2][8] 监管处罚与法律后果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赵德中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3][9] - 此前,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收到立案告知书,于2025年7月19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9]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3][9] 投资者索赔相关安排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 [3][9] - 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买入诺泰生物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4年10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4][10] - 投资者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及完整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