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欺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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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300391)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6-01-26 11:25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2026年1月24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长药控股、*ST长药,代码300391)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6] 财务造假事实与细节 - 2020年11月,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权,并于同年12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7] -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的两家子公司通过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在无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7]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12%;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 [2][7]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28,373.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7.57%;虚增利润总额6,337.5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8.23% [2][7]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23,363.4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51%;虚增利润总额4,370.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42% [2][7] - 此外,2022年因未合理确认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损失,导致当年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34% [2][7]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2][7] 可能面临的退市风险 - 公司表示,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8][9] 事件时间线与法律背景 - 2025年11月7日,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3][9] - 2025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9] - 根据相关法律,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责任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3][9] 投资者索赔信息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受损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4][9] - 初步提出的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11月6日期间买入长药控股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5年11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4][9]
朗进科技(300594)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6-01-19 14:23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朗进科技于2026年1月16日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5] - 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7] 违法违规事实详情 -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朗进科技及其多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2][6] - 具体分为两个阶段:2024年2月至6月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0.28%;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2][6]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且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该事项[2][6] - 截至2025年8月,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已偿还全部占用资金的本息[2][6] - 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6] 行政处罚结果 - 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朗进科技、实际控制人李敬茂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2][6] 投资者索赔相关 - 根据相关法律,因虚假陈述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3][7]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正在征集诉讼代理,认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办理索赔登记[3][8] - 初步提出的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买入朗进科技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5年8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3][8]
微创光电(920198)被处罚预告,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6-01-19 14:23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 - 2026年1月16日,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微创光电,代码:300104)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5] - 经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微创光电在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设备销售业务中,因不具有商品控制权却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52.62万元、10,152.84万元和10,152.8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17%、69.16%和63.02% [2][6] -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拟决定对微创光电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2][6] 公司历史更正及立案情况 - 2024年4月,微创光电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2][6] - 2025年7月25日,微创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 [2][6] 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相关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3][7]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正在征集诉讼代理,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微创光电证券,并在2024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7] - 投资者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材料 [4][8]
元成股份(603388)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6-01-12 13:44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2026年1月9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元成股份、ST元成、元成5,代码:603388、400284)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经查明,公司涉嫌两项主要违法事实:一是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相关年度营收和利润,以及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2022年营收和利润;二是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1][6] - 浙江证监局据此决定,对元成股份、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1][6] 公司过往监管与调查历程 -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随后于2024年2月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7] - 2024年的警示函查明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2020年至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营收、利润等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7年至2022年年报未完整披露关联方;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以及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7] - 2025年7月2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2025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 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相关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3][8]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正在征集诉讼代理,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登记 [3][8] - 律师初步提出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买入元成股份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4年1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8]
浙江富润(600070)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退市不影响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12 13:44
公司财务造假事件 - 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在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虚构广告代理流程,通过向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采购流量后,销售给上海某韵、西藏某韵、拉萨某娱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 [1][2] - 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其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2] 财务造假具体数据 -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 [2][3]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30% [2][3]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11% [2][3]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79% [2][3] 监管处罚与法律进展 - 2024年5月18日,浙江富润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2] - 2026年1月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绍兴中级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仍在推进后续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投资者索赔委托 [1][2] - 该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 [1][2] 投资者索赔资格 - 根据前期胜诉判决,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2][3]
聚石化学(688669)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6-01-12 13:38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6年1月10日,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1][5] - 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查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6]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事实 - 公司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实际控制4家贸易公司,并与之开展无实际货物的虚假贸易业务 [2][6] - 公司介入第三方公司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采购销售金额基本一致,仅以自制货权转让单流转,交易无商业实质 [2][6] - 公司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向福建及湖北某公司销售异辛烷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后期加价购回 [2][6] 财务造假具体数据 - 通过上述方式,公司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56,807,377.35元 [2][6] - 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成本158,470,264.89元 [2][6] - 2023年半年度虚减利润1,662,887.54元 [2][6] - 虚增营收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绝对值的8.32% [2][6] - 虚增成本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绝对值的8.51% [2][6] - 虚减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81% [2][6] 监管处罚与立案进程 - 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2][6] -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因2022年报审计存在四大不规范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3][7] - 2025年11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3][7] 投资者民事索赔相关 - 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相关责任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3][7]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受损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3][8] - 初步索赔条件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11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8]
天普股份(605255)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6-01-12 13:38
公司事件概述 -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1][4] - 由于天普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天普股份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2][5] 投资者索赔相关法律依据与条件 -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相关责任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1][4] - 律师提出的天普股份案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6年1月10日前买入天普股份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6年1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5] - 律师提示,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5] - 律师指出,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以立案调查通知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存在败诉风险,行政处罚决定仍应被视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2][5] 诉讼程序相关说明 - 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可能影响诉讼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 [3][6] - 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3][6] - 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从首次买入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 [3][6] 律师背景信息 - 本文内容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供稿,其自1992年起执业,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权益维护 [3][6] - 该律师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并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等多部相关书籍 [3][6]
帕瓦股份(688184)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1-07 10:13
公司法律与监管事件进展 - 帕瓦股份及其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5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并被立案 [1][3] -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3] - 2025年8月1日,公司董事张宝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3] 投资者索赔案件动态 - 2025年12月3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代理的帕瓦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1][2] - 此前由同一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法院立案,律师团队正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新的索赔委托 [1][2] - 律师认为,在2022年9月19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买入帕瓦股份股票,并在2025年3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4]
百利科技(603959)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还可起诉
新浪财经· 2026-01-05 09:27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百利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在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通过授意七家供应商将收到的设备采购预付款项以借款形式转至指定账户,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19,191万元 [1][3] - 上述被占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指定出借给第三方 [1][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本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1][3]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问题 - 百利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均未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2][3] -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2][4]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2][4] 监管处罚与法律后果 - 2025年6月7日,百利科技公告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3] - 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2][4]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提示,针对百利科技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 [1][2]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2] - 律师认为,在2022年9月14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百利科技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4]
拓斯达被警示,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31 19:30
公司收到监管警示函 - 广东证监局对拓斯达公司、吴丰礼、周永冲、谢仕梅、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 - 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五大问题: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成本核算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1]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警示 [2] - 根据相关法律,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1] 投资者索赔征集启动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拓斯达证券的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2] - 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拓斯达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5年12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 索赔登记所需材料 - 投资者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