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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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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集团(600734)投资者索赔倒计时四个月
新浪财经· 2026-01-27 13:32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 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林某签署协议,以1元价格转让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该处置使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确认投资收益1,813,694,080.28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306.86%,该协议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件但未及时披露 [1][4] - 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4月,公司向三家香港公司销售存货,未收回货款共计0.1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78.26%,导致2020年财报被出具保留意见 为消除该影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公司、协调第三方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式,虚构已收回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专项说明中存在虚假记载 [2][5] 监管处罚与法律进展 -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4]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向福州中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3][4][6]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律师认为,在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买入实达集团股票,并在2023年5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3][6] - 由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进入最后倒计时,目前仅剩下四个月左右 [1][3]
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及收到调解书,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1-26 11:54
公司法律诉讼与索赔进展 - 2026年1月23日,律师代理的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一批法院调解书,并同日向法院提交了一批新立案 [1] - 律师代理的部分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因是公司及杨学平未按此前收到的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 [1][2] - 律师代理的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一定比例的胜诉,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并接受新委托 [1][3] 证监会行政处罚详情 - 2024年8月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公司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1][4] - 违法事实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1][4] - 违法事实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1][4] - 违法事实三:鹏博士2012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4] 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具体内容 - 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43% [2][4] - 2012年至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2][4] - 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62,000,000.00元,虚增利润162,000,000.00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48% [2][4] - 2016年至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2][4] - 2020年至2022年,每年年报均虚减净资产196,000,000.00元,分别占各年末净资产比例的21.77%、14.27%、18.51% [2][4] 投资者索赔资格 - 律师认为,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4]
任子行(300311)股民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鼎信通讯(603421)索赔案已有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1-22 11:34
任子行财务造假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1][4]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 [1][4]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 [1][4]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 [1][4] - 公司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存在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数据 [1][4] - 2026年1月19日,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1][4] - 相关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一审胜诉判决,律师团队正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并接受委托 [1][4] - 根据胜诉判决,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5] 鼎信通讯信息披露违规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2][5] - 第一项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2][5] -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知悉,国家电网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熔断机制”并暂停其中标资格,该事项对公司中标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2][5] - 国家电网中标产品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构成需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迟至2024年3月29日晚间才发布公告披露 [2][5] - 第二项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 [3][6] - 部分投资者发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已获得终审胜诉判决 [2][5] - 律师目前仍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5] - 根据胜诉判决,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买入鼎信通讯股票,并在2024年3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6]
易事特(300376)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1-09 10:50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4] - 公司通过开展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2][4] - 公司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5] - 公司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6] - 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7] 投资者索赔法律进展 - 2026年1月8日,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1][3] - 相关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部分案件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测算报告并正在推进调解获赔工作[1][3]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接受符合特定交易时间条件的投资者的索赔委托[3][7] - 可发起索赔的投资者范围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3][7]
龙宇股份(603003)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案例
新浪财经· 2026-01-08 13:31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龙宇股份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2][5] - 第一项违法事实为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通过虚构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贸易链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2][5]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4,225.2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虚增利润总额5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48% [2][5]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98,583.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7%,虚增利润总额1,113.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6% [2][5]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02,421.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48% [2][5]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2.95%,虚增利润总额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 [2][5] - 第二项违法事实为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3][6] 投资者索赔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7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1][3] - 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 [1][3] - 该索赔案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发起索赔 [1][3] - 许峰律师团队此前已有案件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并正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及接受委托 [1][4] - 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3][6]
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1-06 13:18
任子行财务造假及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 - 公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律师团队正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投资者委托 [1] - 公司此前已有多个批次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获得法院立案 部分案件已开庭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 [1] 行政处罚及认定的违法事实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涉及2015年至2017年间分步收购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 [1] - 自2018年起 北京亚鸿作为联合体成员中标创新项目并负责实施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1] 财务造假的具体数据 -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 公司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 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 [2] - 同期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 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 [2]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公司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存在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数据 [2]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 2023年4月28日 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披露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在2019年存在多计资产 2020年、2021年存在多计收入、多计资产、多计利润等情况 [2] 投资者可索赔区间 - 律师认为 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4年8月10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3]
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1-06 13:16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存在违法事实 [2][6] - 违法事实源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8年及之后中标的创新项目中,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作为资金通道 [2][6] - 通过上述方式,公司在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 [3][7] - 公司在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 [3][7] - 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 [3][7] - 公司在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 [3][7] - 公司在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 [3][7] - 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 [3][7]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3][7] -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2020及2021年度虚假的营业收入数据 [3][7] - 公司曾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披露北京亚鸿在2019年多计资产,2020年及2021年多计收入、资产和利润 [3][7] 投资者法律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5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1][4] - 此前,律师代理的索赔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部分案件已开庭,且多个批次案件已获法院立案 [1][5]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5]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4][8]
得润电子(002055)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启动
新浪财经· 2026-01-05 09:27
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核心内容 - 2025年12月31日,得润电子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3] - 经查明,公司涉嫌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2][4] 2020年至2021年期间的具体违法事实 - 因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用于其向公司归还历史欠款[1][3] - 邱建民未向公司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公司2020年虚构回款394,584,426.91元,2021年虚构回款112,960,100元[1][3]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2021年少计信用减值损失66,393,093.51元[1][3]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少计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2021年少计资本公积434,276,587.76元[1][3] 2022年期间的具体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公司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公司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公司的财务资助款[2][3] - 该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2][3] 虚假记载涉及的其他公告文件 - 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完成非公开发行后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1月至9月财务数据,因此也存在虚假记载[2][4] 投资者索赔案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提示,得润电子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仍在推进中,目前投资者索赔证据已经增加[1][2] - 律师认为,在2020年8月27日到2023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2][5]
宜通世纪被判决赔偿投资者272万,目前还可起诉
新浪财经· 2026-01-04 13:19
公司法律诉讼与投资者索赔进展 - 宜通世纪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在诉讼时效内 律师仍在接受新委托并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工作[1]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宜通世纪向109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共计2,729,003.27元人民币[1] - 判决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中原倍泰健康实际控制人方炎林、李询承担全部债务的连带责任 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1] - 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索赔案通过调解方式获赔到位[1] 公司历史财务造假事实 - 宜通世纪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认公司存在违法事实[1] - 违法行为源于其2016年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倍泰健康 在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财务舞弊[2] - 倍泰健康在此期间虚增营业收入9,734.39万元人民币 虚增营业成本5,260.99万元人民币 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人民币[2] - 上述虚增金额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 营业成本的9.75% 利润总额的15.67%[2] - 该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2017年年度报告及更新后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 投资者可索赔条件 - 根据律师观点及相关判决 在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 并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目前仍可提起索赔[3]
亚太会所被处罚,新野纺织(002087)投资者索赔继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6-01-04 13:17
公司财务造假事实 - 新野纺织(002087)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河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其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9] - 公司通过虚假贸易、重复确认收入以及母子公司之间购销业务等方式,虚增或虚减2016年至2022年的营业收入 [1][2][3][9][10][11] - 公司通过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12] - 公司通过虚增存货,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5][13] - 公司通过虚增研发费用,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6][14] 历年财务数据造假详情 - 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虚减营业成本1.77亿元,虚增研发费用1.4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5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1% [7][15] -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4.15亿元,虚减营业成本1.14亿元,虚增研发费用1.6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67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5.62% [7][15] -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9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24亿元,虚增研发费用1.8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84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5.78% [7][15]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2.1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4.47亿元,虚增研发费用1.8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8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0.47% [7][15]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0.3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4.86亿元,虚增研发费用1.5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9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9.63% [7][15]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6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92亿元,虚增研发费用1.6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1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13.30% [7][15]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2.5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9.19亿元,虚增研发费用1.01亿元,虚减利润总额7.6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3.41% [7][15] 相关法律诉讼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2025年底,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及新野纺织案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1][9] - 由新野纺织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在推进,后续计划将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 [1][9] - 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郑州中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并继续接受新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9] - 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新野纺织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