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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克出庭作证,被控收购推特前发布虚假信息
第一财经· 2026-03-05 17:38
诉讼核心指控 - 特斯拉首席执行官马斯克被指控在2022年以440亿美元收购推特(现X)前,通过虚假和误导性公开声明故意压低公司股价,违反联邦证券法[3] - 该集体诉讼由在2022年5月13日至10月4日期间出售推特股票的股东提起,指控马斯克多项声明“精心计算,旨在压低股价”[3] 事件主要经过 - 2022年4月,马斯克与推特达成收购协议,但于5月13日宣布交易“暂时搁置”,称需确定平台垃圾和虚假账户数量,此举导致推特股价暴跌[5] - 随后马斯克发文称交易“无法继续进行”,并声称近20%的推特账户是“虚假账户”[5] - 诉讼文件指出,马斯克5月13日关于交易搁置的推文是“虚假的”,因为推特未同意搁置,且合并协议中无相关条款允许其搁置[5][6] - 2022年7月8日,马斯克宣布因虚假账户问题放弃交易,当天推特股价收于36.81美元,较其提出的每股54.20美元收购价低32%[6] - 推特随后起诉马斯克迫使其完成交易,马斯克提起反诉,最终于10月4日提出以440亿美元收购推特并完成交易[6] 马斯克法庭证词要点 - 马斯克在作证时表示对推特董事会“非常不满”,并认为其涉嫌欺诈[8] - 马斯克反复用“胡扯”一词形容推特董事会关于其账户中只有约5%是机器人的信息[8] - 马斯克声称最终完成交易是因为律师告知其胜诉无望,且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法官对他“极度不满”[8] - 马斯克表示其决定按原价完成交易为大多数推特股东带来了巨大意外之财,并承认其在社交媒体上的频繁发布可能泄露了太多想法[8]
Elon Musk discusses past tweets, bots as he testifies at Twitter shareholder trial
New York Post· 2026-03-05 08:18
案件核心指控 - 股东诉讼指控马斯克在2022年4月达成收购协议后,通过发表虚假和误导性公开声明,蓄意打压Twitter股价,违反了联邦证券法[1][2] - 具体指控包括马斯克在2022年5月13日发推文称收购计划“暂时搁置”,以及随后声称交易“无法推进”并指近20%的Twitter账户是“虚假”账户,这些行为旨在重新谈判价格或拖延合并[2][4][16] 关键事件与股价影响 - 2022年5月13日,马斯克发推文称收购“暂时搁置”,需核实平台垃圾和虚假账户数量,Twitter股价随后在当日下跌近10%[2][8] - 2022年7月,马斯克以虚假账户问题为由宣布放弃收购要约,当日Twitter股价收于36.81美元,较其54.20美元的收购报价低32%[13][14] - 在马斯克最初披露其持股和收购意向后,Twitter股价曾在一天内飙升27%[6] 马斯克的辩护与证词 - 马斯克在法庭上辩称,其关于收购“暂时搁置”的推文,类似于“说开会要迟到”,并不意味着放弃交易[8] - 对于其推文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马斯克反复表示他“只是在说出自己的想法”,并未认为其早期积累Twitter股份的行为是“重大”信息需要披露[5][10] - 马斯克声称,他放弃了尽职调查权是基于对Twitter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准确性的信任,并事后指控Twitter在虚假账户数量上“撒谎”[11][13][14] 交易背景与后续发展 - 马斯克于2022年4月达成以440亿美元收购Twitter并将其私有化的交易[2] - Twitter曾于2021年支付8.095亿美元,就夸大增长率及月度用户数据的指控达成和解[17] - 经过相互诉讼,马斯克于2022年10月4日提议按原协议完成收购,交易于当月晚些时候完成,随后公司进行了大规模裁员、政策调整,并于2023年7月更名为X[18]
中装建设(002822)股民索赔案多次获得法院立案, 罗普特(688619)索赔案已有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2-27 13:49
中装建设财务造假与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4] - 造假手段为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自营项目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 [1][4] - 2017年至2021年各年虚增利润额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 [1][4] - 上述虚增利润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5.26%、14.74%、3.91%、8.88% [1][4] - 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多项再融资发行文件引用了涉假的财务数据 [1][4] - 2026年2月26日及27日,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1][4] - 相关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1][4]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为:在2018年4月16日至2023年12月16日期间买入中装建设股票,并在2023年12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5] 罗普特财务造假与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5] - 造假手段为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业绩 [2][5]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14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利润总额1.46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 [2][5]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12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利润总额2,074.74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 [2][5] - 2022年虚减利润总额7,310.0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2][5] - 相关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 [2][5]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为: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买入罗普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3][6] - 该案索赔时效已进入最后两个月倒计时 [3][6] 证券维权律师活动动态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正在代理中装建设与罗普特两案的投资者索赔 [1][2][3] - 律师团队正在继续推进上述两案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新投资者的委托 [1][2][4][5] - 许峰律师执业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索赔代理 [3][6]
紫天科技(300280)、中装建设(002822)投资者索赔案均再提交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2-15 19:42
紫天科技财务造假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收到证监会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其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4][5][9][12][13] - 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因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采用总额法而非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虚增营业收入228,465,589.4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08% [1][9] - 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因短信发送服务业务未抵销内部交易及虚构业务,合并报表共虚增营业收入778,642,947.91元、虚增营业成本464,888,937.41元、虚增利润85,288,421.0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9%、营业成本的33.74%、利润总额的35.99% [3][11] - 律师认为,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期间买入紫天科技股票,并在2024年10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6][14] - 2026年2月10日,律师代理的紫天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且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仍在推进 [1][8] 中装建设财务造假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其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7][15] -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自营项目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2017年至2021年各年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5.26%、14.74%、3.91%、8.88% [7][15] - 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披露的多份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 [7][8][15] - 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16日至2023年12月16日期间买入中装建设股票,并在2023年12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8][16] - 2026年2月13日,律师代理的中装建设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且已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 [6][14][15]
又一家!聚石化学虚增利润超亿元,监管出手重罚!
新浪财经· 2026-02-04 15:45
公司财务造假与处罚 - 聚石化学于2026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9] - 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1.57亿元、营业成本合计1.58亿元[2][4][9][11]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聚石化学及有关责任人(时任董事长陈钢、总经理周侃、财务总监伍洋、董事会秘书包伟)予以公开谴责和监管警示[2][9] 财务造假具体手段 - 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控制4家贸易公司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假贸易,虚增收入8655万元,虚减利润168.7万元[4][11] - 介入第三方聚丙烯贸易链条,以自制货权转让单流转货物,虚增收入和成本均为5223万元[4][11] - 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销售异辛烷但货物未实际出库,虚增收入1802万元[4][11] - 上述造假导致虚增营收、成本及虚减利润分别占当期对应科目绝对值的8.32%、8.51%和6.81%[4][11] 投资者索赔条件 - 索赔需满足在虚假陈述行为后买入股票,并持有至该行为被公开揭露或更正之后[3][10] - 律师界定的可索赔区间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4][11] 公司经营与业绩状况 - 聚石化学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5][13] - 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2024年业绩已大幅下滑[5][13] - 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9000万元至1.2亿元,为连续第二年亏损[5][6][13] - 2025年亏损主因之一是液化石油气业务营收大幅下降且亏损加剧,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7][13]
实达集团(600734)投资者索赔倒计时四个月
新浪财经· 2026-01-27 13:32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 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林某签署协议,以1元价格转让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该处置使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确认投资收益1,813,694,080.28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306.86%,该协议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件但未及时披露 [1][4] - 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4月,公司向三家香港公司销售存货,未收回货款共计0.1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78.26%,导致2020年财报被出具保留意见 为消除该影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公司、协调第三方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式,虚构已收回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专项说明中存在虚假记载 [2][5] 监管处罚与法律进展 -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4]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向福州中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3][4][6]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律师认为,在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买入实达集团股票,并在2023年5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3][6] - 由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进入最后倒计时,目前仅剩下四个月左右 [1][3]
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及收到调解书,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1-26 11:54
公司法律诉讼与索赔进展 - 2026年1月23日,律师代理的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一批法院调解书,并同日向法院提交了一批新立案 [1] - 律师代理的部分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因是公司及杨学平未按此前收到的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 [1][2] - 律师代理的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一定比例的胜诉,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并接受新委托 [1][3] 证监会行政处罚详情 - 2024年8月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公司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1][4] - 违法事实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1][4] - 违法事实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1][4] - 违法事实三:鹏博士2012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4] 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具体内容 - 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43% [2][4] - 2012年至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2][4] - 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62,000,000.00元,虚增利润162,000,000.00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48% [2][4] - 2016年至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2][4] - 2020年至2022年,每年年报均虚减净资产196,000,000.00元,分别占各年末净资产比例的21.77%、14.27%、18.51% [2][4] 投资者索赔资格 - 律师认为,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4]
任子行(300311)股民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鼎信通讯(603421)索赔案已有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1-22 11:34
任子行财务造假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1][4]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 [1][4]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 [1][4]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 [1][4] - 公司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存在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数据 [1][4] - 2026年1月19日,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1][4] - 相关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一审胜诉判决,律师团队正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并接受委托 [1][4] - 根据胜诉判决,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5] 鼎信通讯信息披露违规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2][5] - 第一项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2][5] -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知悉,国家电网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熔断机制”并暂停其中标资格,该事项对公司中标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2][5] - 国家电网中标产品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构成需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迟至2024年3月29日晚间才发布公告披露 [2][5] - 第二项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 [3][6] - 部分投资者发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已获得终审胜诉判决 [2][5] - 律师目前仍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5] - 根据胜诉判决,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买入鼎信通讯股票,并在2024年3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6]
易事特(300376)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1-09 10:50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4] - 公司通过开展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2][4] - 公司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5] - 公司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6] - 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7] 投资者索赔法律进展 - 2026年1月8日,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1][3] - 相关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部分案件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测算报告并正在推进调解获赔工作[1][3]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接受符合特定交易时间条件的投资者的索赔委托[3][7] - 可发起索赔的投资者范围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3][7]
龙宇股份(603003)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案例
新浪财经· 2026-01-08 13:31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龙宇股份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2][5] - 第一项违法事实为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通过虚构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贸易链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2][5]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4,225.2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虚增利润总额5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48% [2][5]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98,583.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7%,虚增利润总额1,113.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6% [2][5]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02,421.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48% [2][5]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2.95%,虚增利润总额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 [2][5] - 第二项违法事实为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3][6] 投资者索赔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7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1][3] - 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 [1][3] - 该索赔案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发起索赔 [1][3] - 许峰律师团队此前已有案件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并正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及接受委托 [1][4] - 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