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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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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你秒懂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机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1 20:39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机制 - 对于部分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修复标准加分比例提升为挽回80%、60%、40%的扣分损失 [3] - 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分期补缴税费款企业修复加分 [3] - 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对已纠正失信行为且最后一次评价指标扣分发生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连续无新增记录时间每增加1个月修复分值增加1分,修复分值上限为年度评价指标扣分分值且最高不超过11分 [3] - 细化了直接判D指标修复条件,根据偷税金额、罚款倍数、罚款金额、补缴时间等要素,将申请信用修复前连续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长调整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三档 [3] 可申请信用修复的具体情形 - 经营主体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税费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以申请修复 [3] -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被直接判为D级的经营主体,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足额缴纳、补缴的可申请修复 [3]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被直接判为D级的经营主体,已纠正失信行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被处1万以下罚款或未被罚款)、6个月(被处1万至5万罚款)或12个月(被处5万以上罚款)没有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经营主体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状态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被关联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可申请修复 [4] - 由纳税缴费信用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被关联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直接判为D级的经营主体,失信主体信息已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其他失信行为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失信行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根据偷税金额、罚款倍数、罚款金额、补缴时间等要素判断)没有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保留为D级的,已纠正失信行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已不予公布,申请前符合上一年度全部直接判为D级修复条件的可申请修复 [4] - 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的可申请修复 [5] 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 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7] - 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7] - 经营主体应对信用修复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虚假承诺的将撤销修复结果并对虚假承诺行为予以扣分 [7] - 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拓展优化信用修复渠道,并根据纳税缴费信用信息采集情况逐步扩大免申请信用修复范围 [7] - 信用修复前已适用的税费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5 21:00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3] - 政策覆盖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四大行业 按月申请退税[3][16]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需满足连续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额不低于50万元 可申请新增留抵税额60%的退税[3][24] - 其他行业纳税人需连续六个月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新增额1亿元以下部分退60% 超过部分退30%[4][25] - 纳税人需同时满足纳税信用级别A级或B级 36个月内无骗税或虚开发票行为 36个月内无两次及以上偷税处罚记录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等政策[4][18][20] 行业分类标准 - 制造业等四大行业纳税人指相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超过50%[5][19]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指相应业务销售额及预收款占比超过50% 预收款指预售房地产项目收到款项[5][22] - 兼营多业务纳税人若同时符合两类标准 优先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定申请退税[6][29] 退税计算方法 - 制造业等四大行业:允许退还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6][3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允许退还税额=新增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6][32] - 其他行业:允许退还税额=新增留抵税额1亿元以下部分×进项构成比例×60%+超过部分×进项构成比例×30%[6][33] - 进项构成比例计算依据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比重[7][34] 政策衔接与征管 - 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选择变更需一次性缴回全部退税款且36个月内不得再次变更[9][37] - 税务机关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核 存在涉税风险疑点时暂停办理[11] - 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留抵税额时 按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可退税额[13][39]
中国两部门: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中国新闻网· 2025-08-23 05:51
政策实施时间与范围 - 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 -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四大行业纳税人可按月申请退税 [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及其他行业纳税人需满足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 [1] 行业退税比例标准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留抵税额的60% [1] - 其他行业纳税人新增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退税比例为60% 超过1亿元部分退税比例为30% [1] - 四大行业(制造业/科研技术/软件信息/环保治理)享受按月退税的特殊便利政策 [1] 政策背景与定义 - 留抵退税指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向纳税人退还未抵扣完税额 [2] - 2022年中国已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以增加市场主体现金流 [2]
【涨知识】“专精特新”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9 23:17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可从2022年4月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 - 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从2022年5月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大型企业可从2022年6月起申请 [1] - 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可从2022年7月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先进制造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 [6][7] - 集成电路企业(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在同期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实行清单管理 [8] - 工业母机企业(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位、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同期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 [9]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实际发生额100%税前加计扣除(2023年起),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税前摊销 [12][13]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2027年期间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实际发生额12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20%税前摊销 [14] 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 - 企业在2024-2027年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折旧 [17][18]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