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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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问答】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热点问答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8:4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图片 热点梳理 图片 问答来啦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文件,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政策规定,合规享受 税收优惠,申税小微梳理了关注度较高的几个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图片 1.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25年4月,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答: 制造业企业属于《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中明确的 "制造业等4个行 业" 范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首先需通过行业身份判定,即以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为依据,若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计算,判断 制造业相关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公司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 50%。 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
哪些增值税纳税人可申请期末留抵退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7 18:14
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条件 -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需满足制造业相关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公司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条件[5] - 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为判定依据 若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计算[5] -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需为A级或B级 且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6]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且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政策[6] 特定行业身份判定标准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身份判定标准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销售额与预收款之和占公司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总和的比重超过50%[8][9] - 同一计算期间内已计入比重的预收款不得再重复计入增值税销售额 预收款特指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时收到的款项[9] - 信用级别判定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准[11] 复合退税业务办理流程 - 既享受出口免抵退税又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13] - 企业可在同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同时申报免抵退税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 但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时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13] 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 - 电商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经税务系统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当场办结[18] - 电商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内容发生变更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变更[18] - 新成立的电商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三类 可直接办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备案[19] -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 二类和其它三类企业均可办理无纸化出口退(免)税备案[20]
既享受出口免抵退税又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应如何办理退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4 20:59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身份判定 - 判定标准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销售额与预收款之和占公司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总和的比重需超过50% [6] - 该比重按照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数据计算 若经营期不足12个月但满3个月 则按实际经营期数据计算 [6] - 同一计算期间内已计入比重的预收款不得再重复计入增值税销售额 其中预收款特指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时收到的款项 [6] 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要求 - 申请留抵退税时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需为A级或B级 [8] - 信用级别判定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级别为准 [8] 同时符合免抵退税与留抵退税条件的办理流程 -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 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10] - 可在同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同时申报免抵退税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 [10] - 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时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10] 纳税缴费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 骗取出口退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16] -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 [16] -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17] -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 利息 滞纳金和罚款 [17] - 以暴力 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拒绝 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17]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 少缴或骗取税款 [18]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 [19] -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 [19] -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 [19] - 由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后注册登记 负责经营 [20] - 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 负责经营 [20] - 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0] -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20]
近期12366热点问答留抵退税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4 09:23
免抵退税与留抵退税的办理顺序 - 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若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待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若仍符合条件,可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3] - 若纳税人适用免退税办法,则对应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3] -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可在同一申报期内同时申报免抵退税和申请办理留抵退税[3] 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政策的互斥关系 -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纳税人,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6] - 纳税人若一次性缴回全部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则可自缴回当月起就新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6] -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纳税人,若一次性缴回全部已退税款,可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6] 税务机关核准留抵退税后的操作要求 - 纳税人收到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应在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8] - 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相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相关栏次,并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8] - 若纳税人发现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应在下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8] 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条件 - 纳税人适用留抵退税政策时,其需要满足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条件,以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信用级别为准[9] 税务机关暂停办理留抵退税的情形 - 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若发现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18] - 若纳税人已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或其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税务机关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18] - 纳税人若取得异常凭证未处理,或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税务机关也将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18][19] 电子税务局退税申请流程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符合减免政策的税款[21][24] - 在【一站式退抵税(费)】界面,点击【其他减免退库】可直接进入退税用例[24] - 系统跳转至"多缴确认"界面并自动预填基本信息,纳税人需在"待退税(费)明细"栏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税款所属期等信息进行查询[26] - 纳税人需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费)额"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退款金额合计,核对无误后进入下一步[27] - 在"附报资料"界面,纳税人需点击【上传】选择文件,上传成功后进入下一步,最终在申报预览界面确认数据无误后提交申请[27][2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申报指南:政策核心要点与热点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30 09:0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本政策 - 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4] - 企业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成本220%在税前摊销 [4] 政策享受时点与方式 - 企业可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4] - 企业可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5] - 企业享受优惠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5] - 预缴享受时需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填写优惠事项和金额,并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留存备查 [5] - 年度申报时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相关行次 [6] 适用企业与研发活动界定 -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特定行业外,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均可享受 [7] -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7] -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8] -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包括企业产品常规性升级、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等 [9] 特殊费用处理与活动 - 人员人工费用中的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9] -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相关费用 [9]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0]
漫解税收丨申报“未开票收入”后又补开发票,怎么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7 16:30
未开票收入申报处理 - 一般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后补开发票 需在下次申报时在对应栏次如实填报以避免重复缴税 [2] 房地产开发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一般纳税人申请退还新增留抵税额需满足条件 即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 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8] - 申请退税的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需不低于50万元 可退还税额比例为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8] - 政策依据为《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8]
一图了解 发票如何进行增额→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7 16:30
发票额度调整流程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额度调整功能 用户可通过点击可用发票额度右侧的"去调整"或开票业务办理模块的"发票额度申请调整"进入申请页面[4] - 申请流程需填写调整信息并上传真实有效的附件资料 提交后税务机关将进行核实及审批[5] - 提交申请后用户可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通过选择申请日期起止时间 调整额度类型和审核状态查询进度 并支持撤销功能[5] 留抵退税政策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一般纳税人申请退还新增留抵税额需满足条件: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 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留抵税额均大于零[15] - 第六个月期末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 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留抵税额的60%[16] - 政策依据为《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16]
个人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基础篇,收入篇,原值及合理费用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7 09:01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基础定义 - 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的股权或股份,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3] - 股权转让包括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及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3][5] - 个人转让股权不包括在沪深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转让限售股及其他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 [5][6] - 个人转让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7][8] 股权转让收入确认 - 股权转让收入包括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经济利益,以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违约金、补偿金等款项 [13][14] -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且收入应按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14] - 申报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申报或无法提供收入资料等情形下,主管税务机关可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6][19] -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情形包括: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特别是资产占比超过20%时需参考公允价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同类股东或行业转让收入、不合理无偿让渡等 [24][25] 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方法 -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收入依次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按每股净资产或对应净资产份额核定)、类比法(参考同一企业股东或同类行业转让收入)及其他合理方法 [18][20][21] - 被投资企业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占比超过20%时,可参考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收入 [20] -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净资产无重大变化时,可参照上一次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收入 [20]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 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包括: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生产经营受重大影响、转让给配偶等近亲属或抚养/赡养人、企业内部转让给员工且转让价格合理真实等 [25][26] - 股权转让双方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合理性的其他情形也可视为正当理由 [26] 股权原值确认方法 - 以现金出资取得的股权,按实际支付价款与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原值 [26] -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股权,按税务机关认可的投资入股时资产价格与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原值 [26] - 通过无偿让渡取得的股权(如继承或转让给近亲属),按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与合理税费之和确认原值 [26] -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且个人已缴税的,按转增额和税费之和确认新股权原值 [26] 其他税收政策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符合特定条件时可申请退还新增留抵税额的60%,条件包括连续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 [34] - 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90万元及以上)不征收消费税,该政策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35][36]
【便民】这些关于毕业后灵活就业相关问题,来看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3 20:14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 高校毕业生可以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进行灵活就业 [2] -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结算 例如每日工作4小时 每周工作四天 时薪80元 每月5日发放工资 [4]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 - 毕业后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自行缴纳社保 [6] - 灵活就业人员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11][15]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资格 - 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含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 [11][15] - 申请人必须是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保 [11][15]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 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社保费的50% [12][16] - 补贴期限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累计不超过24个月 [13][17]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流程 - 符合条件者需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 [14][18] - 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 毕业证 居住证非户籍人员 补贴申请表及银行账户等 [18] - 灵活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 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18]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16)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16:20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 - 免征范围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7] -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国税地字〔1988〕15号文件 [8]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2] -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税人可按月申请退税 [13] - 除上述4个行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需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15] - 新增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部分退税比例为30% [1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可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20] - 投入正式生产的研发剩余原料不能归集到研发费用中享受加计扣除,需按生产经营费用核算 [20][21] - 企业需区分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