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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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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1亿收30万元好处费,上海某农商行90后客户经理被判5年半
新浪财经· 2025-12-12 18:02
案件概述 - 上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一名客户经理庄某因违法发放贷款及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 - 庄某在2019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核发放贷款[1] - 其行为涉及向23家公司违规发放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总计超过人民币1亿元[1][6] 违规操作细节 - 庄某在明知贷款中介石某介绍的客户材料存在虚假财务数据的情况下未履行审查义务[1][5] - 贷款发放后庄某多次从中介石某处收取好处费总计30余万元人民币[1][6] - 经审计23家涉案公司在申请贷款时提交的材料均含有虚假财务数据[2][6] 贷款风险暴露 - 截至公安机关立案时共有8家涉案公司贷款逾期未偿还[2][6] - 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涉及总金额达人民币2100万元[2][6] 司法审理与判决 - 一审法院认定庄某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6] - 庄某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赃获得从轻处罚[3][6] - 庄某上诉称贷款金额认定不当且其有检举行为但未被二审法院采纳[3][7]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4][7][8]
六轮审判官司未了 中融信托8550万元“咨询服务费”究竟如何界定
经济观察网· 2025-07-19 20:31
信托贷款及融资事件 - 2013年中融信托通过12个信托项目向山西交投提供155亿元信托贷款 [1][4] -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以出具远期回购函方式为融资项目提供增信服务 [4] -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通过中融信托、云南国际信托、国投信托三家机构共引入234.7亿元资金投向山西交投 [4] 资金流向及费用支付 - 中融信托以"咨询服务费"名义向刘洋控制账户转入8550万元 [2] - 刘洋通过北京康盛律所和太原普利行账户接收中融信托支付的7400余万元 [5] - 刘洋通过太原普利行账户向金元证券收取1150余万元好处费 [5][7] 涉案公司及人员关系 - 太原普利行由盖起军持股50%并实际经营 [6] - 金元证券作为委托人参与"中融-晋融4号单一资金信托项目" [7] - 周柏林时任中融信托基础设施及能源产业部总经理助理 [4][5] 司法审判过程 - 案件经历6轮审判程序最终维持原判 [2][13][14] - 最终判决刘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1年、盖起军洗钱罪5年6个月、周柏林行贿罪3年7个月 [13] - 刘洋计划申请再审主张费用性质为中介费而非贿赂 [3][15] 公司背景信息 - 中融信托曾用名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023年被建信信托和中信信托托管 [5] - 北京康盛律所2004年成立 太原普利行2009年成立 [6] - 金元证券2002年成立 由首都机场集团控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