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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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1 20:17
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 - 圣湘生物由湖南圣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2019年2月28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2019年8月30日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 - 公司于2020年8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289 [4] - 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673566826X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领域 [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或暂停上市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条件 [6]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 - 激励计划草案包含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范围、权益分配、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完整条款 [6] - 计划拟授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圣湘海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限制性股票 [10] - 激励对象需自筹资金参与,公司承诺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担保 [12] 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定程序 -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7][8] - 尚需履行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审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等程序 [8][9] -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9] 信息披露安排 - 公司将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11] - 需持续履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12] 激励计划合规性结论 - 计划内容及对象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 [13] - 资金来源安排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2][13] - 不涉及董事回避情形,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13]
圣湘生物: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20:17
圣湘生物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119.2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7,938.8006万股的0.21%,授予价格为每股16.40元(董事会召开日收盘价的80%)[5][9] - 激励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海济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大股东及其关联方[4][19] - 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有效期最长36个月,分两期归属(各50%)[5][7][8] 业绩考核机制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中山海济扣非净利润:2025年不低于1.4亿元、2026年不低于1.8亿元[12][16] - 个人绩效考核分S/A/B/C/D五档,对应归属系数100%/100%/100%/70%/0,双重考核未达标部分作废[15][16] - 考核体系设计结合"诊断+治疗"战略布局,突出子公司盈利能力与成长性[16][17] 股权激励实施合规性 - 全公司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1,625.26万股,占总股本2.81%,未超20%上限[6][21] - 单个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不超过总股本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21] - 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式,参照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计量股份支付费用[22] 战略与经营影响 - 通过绑定核心团队利益,强化公司在生长激素领域的业务协同,推动"诊断+治疗"一体化战略落地[16][23] - 授予价格较市场价折让20%-24%(对比前1/20/60/120日均价),设置禁售期约束短期套利行为[9][10] - 计划实施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且需满足无财务报告否定意见、合规经营等前置条件[11][18]
睿创微纳: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5-07-11 20:17
睿创微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监事会核查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激励对象排除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处罚人员及不符合任职资格人员 同时排除独立董事、监事、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1] - 授予日为2025年7月11日 授予价格为28.39元/股 涉及258名激励对象 共授予126.34万股限制性股票 [1] 科创100ETF华夏产品数据 - 产品代码588800 跟踪上证科创板100指数 近五日涨幅0.92% 市盈率达228.80倍 [3] - 最新份额29.7亿份 较前期减少3.2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入647.1万元 [3] - 当前估值分位数为59.74% [4]
爱克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9:19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爱克股份",股票代码"30088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9月1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5]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LED景观灯具、智慧路灯、光伏设备、储能技术等新兴领域,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塘家社区科农路589号 [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上市资格的情形,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6] 激励计划内容 - 激励计划采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形式,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或回购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总量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757% [10] - 激励对象共27人,包括核心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方 [8][9] - 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设三个解除限售期(12/24/36个月后分别解锁50%/30%/20%),限售期内股票不得转让或担保 [12][13] 实施程序与合规性 - 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6][17]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承诺不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19] - 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20] 信息披露与法律意见 - 公司已公告董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8] -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计划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符合规定 [21]
国科军工: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9: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1.13元/股下调至16.89元/股,授予数量由360万股增至431.316万股 [1] - 调整原因系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股派现0.9元含税+资本公积转增0.2股),通过公式P=(P0-V)/(1+n)计算得出新价格 [3][5] - 授予数量调整依据公式Q=Q0×(1+n),转增比率0.19810使原360万股对应增加71.316万股 [5][6] 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 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议案,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名单且公示期无异议 [1][2] - 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总股本从1.757亿股增至2.105亿股(转增3480.7万股) [3]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法律顾问均确认调整符合科创板规则及激励计划条款 [6][7] 财务分配方案细节 - 2024年现金分红总额1.566亿元(含税),占归母净利润78.82%,差异化调整后每股实际派现0.89146元 [3][4] -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29日 [4] 调整影响说明 - 本次调整不改变激励计划总成本,对财务状况及核心团队稳定性无实质性影响 [6] - 法律意见书强调调整程序合规,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7]
卓胜微: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9:19
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形式,授予总量为193.7670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3630%,授予价格为61.64元/股(调整前)[1] - 激励计划分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30%,对应时间跨度分别为授予后12-24个月、24-36个月、36-48个月[1] - 激励对象需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并通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营业收入累计值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A/B+、B、C三档对应100%、80%、0%归属比例)[1][3] 本次归属实施情况 - 2025年4月25日董事会批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归属,实际归属数量为8.4262万股,涉及10名激励对象,占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4%[7] - 本次归属前因18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自愿放弃及业绩未完全达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合计作废18.6943万股限制性股票[6] - 归属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归属价格为61.25元/股(经两次分红调整后),募集资金516.2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5][7] 业绩考核结果 - 第二个归属期考核目标为2023-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87.02亿元,实际达成88.65亿元(2023年43.78亿元+2024年44.87亿元),触发80%归属比例[7] - 172名激励对象中161人绩效考核为A/B+(100%归属)、11人为B(80%归属)[7] 股权结构影响 - 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3,494.3198万股,新增股份占归属前总股本的0.0158%,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维持83.79%[7][8] -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净利润为-4,662.3万元,按新股本计算的摊薄每股收益为-0.087元,本次归属对财务指标影响较小[8]
卓胜微: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1 19:08
公司公告 -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 - 2025年7月2日至7月11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期10天且未收到异议 [2] - 监事会核查拟激励对象劳动合同、职务等信息,确认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 [3] - 拟激励对象中包括外籍核心技术人员,公司认为此举有助于稳定人才队伍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 消费电子ETF - 消费电子ETF(代码159732)跟踪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近五日跌幅0.84%,市盈率37.40倍 [6] - 最新份额24.9亿份,增加31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635.7万元 [6] - 当前估值分位为46.43% [7]
爱克股份: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9:08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谭伟伟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通讯软件及邮件送达全体监事,豁免通知时限经全体监事同意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1] -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 -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监事谭伟伟因关联关系回避) [2]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2] - 管理办法旨在建立股东与核心人才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2] - 表决结果同上(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2] 激励对象名单核实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要求 [2][3] - 激励对象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任职资格问题 [3]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不少于10天 [3] - 表决结果同上(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3] 其他事项 -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3]
迪阿股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11 18:11
股东会召开基本情况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同步进行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实施,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1][2] - 股东需在2025年7月23日15:00前完成股权登记,表决权不可重复行使(现场与网络投票冲突时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 [2] 会议审议事项 - 四项核心议案需逐项表决: 1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4] 2 配套考核管理办法 [2][4]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事宜 [2][4] 4 《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 [2][4] - 议案1-4及5.01/5.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 中小投资者(持股<5%且非董监高)投票结果将单独统计披露 [5] 参会登记与投票流程 - 登记方式包括: - 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需附加授权书) [5]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代理人需附加授权书) [5] - 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7:00,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交材料至深圳南山区华润置地大厦C座13楼董秘办 [5] - 网络投票操作需通过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5][8] 文件备查与授权管理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指示每项议案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未明确指示时受托人可自主表决 [9][10] - 参会登记表需完整填写股东/代理人信息(含证件号码/持股数/联系方式等),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10]
远翔新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王承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27
收购人主体资格 - 收购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承辉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芳可、王承日(WANG CHENGRI)和姚琼,四人关系为父子、兄弟及夫妻关系 [4] - 王承辉持股30,338,833股(占公司总股本47.01%),王芳可持股33,000股(0.05%),王承日持股33,000股(0.05%),姚琼持股18,000股(0.03%)[4] -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情形,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合规股东资格 [5] 本次收购具体情况 - 收购源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股票归属,导致收购人合计增持124,500股 [6][7] - 增持后王承辉持股比例降至46.82%,王芳可持股增至66,000股(0.10%),王承日持股增至66,000股(0.10%),姚琼持股增至36,000股(0.06%),收购人合计持股比例达47.08% [6][7] - 本次收购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包括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及授权议案等 [5][6]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已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文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7] -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因王承辉原持股超30%且十二个月内增持未超2%,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8] 法律意见结论 - 收购人主体资格合法,本次收购程序合规且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信息披露充分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