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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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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提高存款保险上限 “存款搬家潮”或来袭
快讯· 2025-05-15 11:50
存款保险上限调整 - 韩国自9月起将每位客户的存款保险上限从5000万韩元提高至1亿韩元(约71,174美元)[1] - 该措施旨在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1] - 调整使韩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更接近国际标准[1] 对货币市场的影响 - 储户可能将资金转向提供更高利率的金融机构如储蓄银行而非传统商业银行[1] - 这种"存款搬家"现象可能导致商业银行通过发债来弥补资金缺口[1] 监管措施 - 韩国政府将密切关注资本流动和市场反应[1] - 严密监控二级金融机构是否出现"过度放贷"行为[1] - 一些金融机构可能因调整面临流动性或偿付能力方面的挑战[1]
农发行宿迁市分行开展存款保险十周年宣传活动
江南时报· 2025-05-08 11:41
存款保险宣传活动 - 公司通过营业网点跑马屏、电视屏、宣传展板等全天候滚动播放"存保十年 守护万家"宣传标语及短片 [1] - 全市5家营业机构设立咨询台并摆放宣传手册、折页向客户普及存款保险保障范围、偿付限额等核心知识 [1] 特色宣传方式 - 创新宣传方式与泗阳县淮海剧团合作将存款保险知识融入淮海戏以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传播 [1] - 开展"存款保险知识进万家"活动组建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案例分析普及知识 [1] - 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线上渠道推送存款保险知识图文、视频扩大宣传覆盖面 [1] 员工培训与能力提升 - 组织全行员工开展存款保险知识培训深入学习制度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宣传要点 [2] - 开展宣传话术演练提升员工宣传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宣传工作实效 [2] 活动成效与未来计划 - 宣传活动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识度和信任感增强对金融机构信心 [2] - 公司将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周年为契机持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内容推动知识深入人心 [2]
加快完善存款保险顶层设计
经济日报· 2025-05-08 06:14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 存款保险制度自2015年5月《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正式建立,形成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央行最后贷款人三大金融安全网支柱 [2] - 2019年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进入实质化运行,履行费率核定、基金归集、早期纠正等职能 [2] - 截至2024年末,我国共有3761家投保机构,累计归集保费3732亿元,对1600家机构采取风险警示和早期纠正措施 [3] 制度成效与案例 -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成为首例商业银行通过"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实现完全市场退出的成功案例,未引发挤兑或流动性风险 [3] - 制度实施10年来推动金融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信心,保护存款人利益并维护金融稳定 [4] - 通过差别费率、早期纠正等措施促进高风险银行有序出清,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 法律完善需求 - 现行《存款保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法律位阶较低,需推动出台存款保险法以强化职能 [5][6] - 国际经验显示近150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专门立法确立存款保险制度,如美日韩等国 [6] - 需在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等修法中明确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 [5][6] 机制优化方向 - 需完善早期纠正措施时限要求,对未达标机构及时处置以降低处置成本 [7] - 建议拓宽基金来源,建立后备融资机制如央行再贷款、发行债券等增强流动性应对能力 [8] - 需丰富风险处置工具,明确基金使用条件,推广"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模式 [7]
宣昌能:积极研究推进存款保险法立法工作
北京商报· 2025-05-06 19:15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周年总结 核心观点 - 存款保险制度需严肃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风险处置中要压实机构自救主体责任 [1] - 未来将从法律基础、保障功能、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四方面推动存款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1] 具体措施 法律体系完善 - 推进存款保险法立法,强化存款保险核心职能,明确其作为金融安全网三支柱之一的定位 [1] 基础保障功能 - 加强公众宣传,提升认知度,重点覆盖金融生态薄弱地区和人群 [2] - 加快基金积累,拓宽资金来源,健全存保基金应急补充机制以支持中小银行风险处置 [2] 风险监测与早期纠正 - 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四早"原则(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2] - 通过核查摸清风险底数,协同监管部门建立硬约束早期纠正机制 [2] 风险处置机制 - 建立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常态化处置模式,采用"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为主的方式 [3] - 构建成本分担机制,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同时保护存款人权益并防范道德风险 [3]
1亿存银行如何打理巨款?利息根本花不完,还有这些银行VIP待遇!
搜狐财经· 2025-05-05 11:05
财富管理策略 - 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是安置大额资金的第一步,需考虑银行的稳固性和服务质量[3] - 定期存款年利率在4%到6%之间波动,假设5%的年化利率,1亿本金一年利息可达500万,每月41万,每天近1.4万[3] - 活期存款适合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虽然利息较低但可随时取用[4] - 理财产品和基金适合追求更高回报的投资者,但伴随更高风险[4] - 资产配置需衡量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投资者可选择定期存款和低风险理财产品,进取型投资者可选择活期存款或高风险基金[4] VIP客户服务 - 大额存款客户成为银行VIP客户,享受较高利率和专属贵宾服务[6][8] - 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费使用贵宾室等尊贵服务[8] - 专属理财顾问提供个性化咨询,帮助分析市场趋势和做出投资决策[8] - 银行赠送礼品如美酒或高价值优惠券,并安排专属客户经理提供一对一服务[8] - 定制化服务包括海外投资、私募基金等复杂金融需求,满足各种专属理财方案[8] 市场动态与风险管理 -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资金安全的重要措施[4] - 市场风云变幻,投资环境变化可能影响决策,需随时关注市场动态[4][8] - 利率、政策、市场动荡等因素会影响最终收益,需及时调整策略[8]
《中国金融》|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功能筑牢金融安全网
搜狐财经· 2025-05-04 18:30
存款保险制度建设背景 - 1993年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构想,但因社会认知不足和内部意见分歧长期停滞[2] - 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关闭和2001年汕头商行停业事件凸显存款保障缺失的紧迫性[2] - 2003年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设立存款保险处,从组织架构上启动制度建设[2] - 2004年德隆系风险爆发及证券公司违规事件加速了客户资金保护机制的建立[3] 制度设计过程 - 2007年成立存款保险部际专题工作组,研究涵盖强制加入、基金模式、差别费率等50余项核心问题[4] - 通过国际研讨会学习美国模式及IADI《核心原则》,形成专题报告为立法铺垫[3][4] -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明确由人民银行管理基金并赋予早期纠正职能[5] 制度实施成效 - 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建立全球最大存款保险市场,打破国家隐性担保预期[6] - 在包商银行等风险处置中有效阻断区域性风险扩散,市场化补偿机制降低处置成本[6] - 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隔离表内外风险,统一跨行业监管标准[6] - 存款保险基金运用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积累多样化处置经验[6] 现存不足 - 立法层级低于《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息共享和早期纠正职能落实受阻[7] - 缺乏金融机构破产法,影响存款保险机构清算效率及资产处置能力[7] - 信息割裂和数据标准不统一导致风险识别滞后,市场退出决策被动[7] - 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市场化处置经验与IADI《核心原则》要求存在差距[7] 未来改进方向 - 推动制定《存款保险法》或通过《金融稳定法》提升法律位阶[8] - 强化信息共享机制与早期纠正措施执行,优化基金使用效率[8] - 扩充专业团队规模,提升风险预警、方案设计及清算接管能力[8]
存款保险十年守稳金融防线,专家建言推动立法、完善后备融资
第一财经· 2025-04-29 19:43
存款保险制度十年成效 -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10年来形成以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央行最后贷款人为支柱的金融安全网 [1][3] - 制度履行风险监测、差别费率、早期纠正等核心职能,促进高风险银行有序出清,提升金融体系稳健性 [1] - 为99%以上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50万元偿付限额),显著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1][6] - 截至2024年末共有3761家投保机构,累计归集保费3732亿元 [6]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案例 - 包商银行成为首例通过"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实现完全市场退出的商业银行案例 [3] - 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实现破产清算零突破,打破刚性兑付且未引发挤兑或社会事件 [3][4] - 案例为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提供成功范例,严肃市场纪律 [4] 制度优化与国际接轨 - 专家建议推动《存款保险条例》升级为法律层级,明确后备融资机制 [7][8] - 国际经验显示需建立再贷款、发债等后备资金安排以增强流动性补充能力 [8] - 央行提出加大科技赋能并加强国际规则制定参与 [2] 职能模式与协同效应 - 采用"风险最小化"模式(非单纯付款箱),覆盖风险监测至处置全流程 [4][6] - 差别费率机制促使银行优化风险管理体系 [5] - 与央行职能高度协同,形成监管补充作用 [6]
如何让存款更安全、银行更稳健?这场座谈会集思广益
新华网· 2025-04-29 18:39
存款保险制度核心观点 - 存款保险制度施行近十年,通过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为储户提供最高50万元的全额保障,覆盖99%以上存款人[1][2] - 制度强化了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形成以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央行最后贷款人为支柱的金融安全网[2][3] - 存款保险在包商银行风险处置中发挥关键作用,保护470多万客户权益并避免挤兑风险[3] 制度职能与成效 - 存款保险履行风险监测、差别费率、早期纠正、风险处置等核心职能,累计对3761家投保机构核查并对1600家采取纠正措施[5] - 制度提升中小银行信用竞争力,使大中小银行存款格局保持稳定,中小银行存款占比稳中有升[4] - 参与辽宁城商行改革和农信系统改革,促进高风险银行有序出清,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5][6] 未来发展建议 - 需拓宽存款保险基金资金来源,研究央行再贷款等后备融资渠道以补充资金[7] - 建议提升《存款保险条例》法律层级,推动多法联动完善制度基础[7] - 加大科技赋能提升履职效能,加强国际交流参与规则制定[7]
《存款保险条例》施行十年来累计归集保费3732亿元
快讯· 2025-04-29 15:11
智通财经4月29日电,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存款保险条例》施行十年来,我国存款保险机制运行 良好,核心功能逐步凸显,存款保障水平保持高位,始终能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据了 解,存款保险基金累计归集保费3732亿元,可有力支持重点机构的风险处置。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自1993 年开始酝酿,并于2015年5月正式施行《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宣布对公众的存款提 供明确的法律保障,提升公众信心,保障公众存款安全。 (央视新闻) 《存款保险条例》施行十年来累计归集保费3732亿元 ...
存款保险制度十周年:筑牢金融安全网 护好储户“钱袋子”
证券时报网· 2025-04-29 07:04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概况 -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建立,截至2024年末共有3761家投保机构,累计归集资金3732亿元 [1] - 制度为99%以上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显著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1] - 形成以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央行最后贷款人为支柱的金融安全网 [2] 制度功能与成效 - 存款保险由商业银行缴纳保费,储户单家机构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 [2] - 2020年11月全面启用存款保险标识,常态化宣传防范挤兑风险 [2] - 中小银行与大银行享受同等保障,增强中小银行竞争力 [2] - 累计对900余家投保机构采取早期纠正措施,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峰值大幅压降 [5] 风险处置实践 - 存款保险基金具备风险监测、早期纠正、风险处置职能 [4] - 2019年深度参与包商银行处置,成为首例商业银行完全市场化退出案例 [4] - 风险处置严格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平衡存款人保护与道德风险防范 [5] 未来发展方向 - 建议提升《存款保险条例》法律层级,推动出台存款保险法 [6] - 强化早期纠正职能和专业化风险处置能力 [6] - 加大科技赋能提升履职效能,严格遵循成本最小原则使用基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