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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科创成长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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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政策措施来了!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推出6项改革举措
北京商报· 2025-06-18 18:38
科创板科创成长层设立 - 科创板新设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突破大、商业前景广阔、研发投入高但尚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 [2] - 现有及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上市公司将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 [2] - 设置该层级的三大目的:彰显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导向、为增量改革提供试验空间、便于集中管理未盈利企业以保护投资者 [2] 投资者保护措施 - 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统一加"U"标识 [3] - 提高未盈利企业摘"U"标准,要求定期披露未盈利原因及风险 [3] - 证券公司需强化投资者风险评估,个人投资者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3] - 保持现有发行上市制度、摘"U"条件和资金门槛不变 [3] 六项配套改革举措 - 对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仅作为审核参考不构成新上市条件 [4] - 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允许企业秘密递交文件进行预审阅以保护信息安全 [5] - 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领域 [6] - 支持在审未盈利企业面向老股东增资扩股 [6] - 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 [6] - 完善科创板投融资协调市场功能 [6]
证监会:将在科创板新设科创成长层
新华社· 2025-06-18 18:20
科创板改革举措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旨在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科创板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1] - 意见以设置专门层次为抓手,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推出一揽子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制度改革,着力打通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 [1] - 意见在科创成长层的定位、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1] 改革具体措施 - 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1] - 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 [1] - 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 [1] - 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 [1] - 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 [1] - 健全科创板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 [1] 后续工作安排 - 证监会将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市场有关各方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和示范案例落实落地 [2] - 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不断增强制度吸引力、竞争力,持续提升市场获得感 [2] - 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 [2]
【证监会: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其中提到,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允许在审未盈利企业或其子公司基于持续研发等合理发展需求面向老股东开展股权融资,专款专用。建立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与保护机制。
快讯· 2025-06-18 15:50
政策动态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1] - 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 [1] - 允许在审未盈利企业或其子公司基于持续研发等合理发展需求面向老股东开展股权融资 [1] - 要求融资资金专款专用 [1] - 建立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与保护机制 [1]
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证监会发布· 2025-06-18 15:38
科创板改革核心观点 - 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科创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1] - 聚焦市场关切,改革优化科创板发行上市等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 - 统筹推进投资端、融资端改革,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协调 [2] - 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增量改革措施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 [2] 科创成长层设置 - 定位为服务技术突破大、商业前景广、研发投入高但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 [3] - 未盈利企业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新注册企业需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不低于1亿元 [3] - 存量企业符合现行取消特殊标识条件则调出 [3] - 股票简称后加"U"标识,需定期披露未盈利原因及影响,并在公告显著位置提示风险 [4] - 个人投资者需满足科创板适当性要求,投资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还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4] 优质科技型企业支持措施 - 试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将其入股年限、数量、比例作为第五套上市标准审核参考 [5] - 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允许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在正式申报前申请文件预审阅,加快审核注册程序 [5] - 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领域企业 [5] - 允许在审未盈利企业面向老股东增资扩股,专款用于研发,建立股东利益平衡机制 [6] - 提升再融资便利度,优化战略投资者标准,支持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不满3年的科创板公司 [7] 市场功能完善 - 丰富科创板指数及ETF品类,将科创板ETF纳入基金投顾配置范围 [7] - 研究推出更多科创板ETF期权和期货期权,为中长期资金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7] 改革组织实施 - 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健全创新举措风险应对预案 [8] - 严厉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8] - 加强市场沟通和政策培训,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形成示范效应 [8] - 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提升对科技创新规律的认识 [8]
证监会: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 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快讯· 2025-06-18 15:36
科创板科创成长层定位 - 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1] 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 - 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 [1] - 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调出条件: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或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1] - 存量未盈利企业符合现行取消特殊标识条件时调出科创成长层 [1] 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要求 - 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添加"U"作为特殊标识 [1] - 企业需定期披露未盈利原因及影响 并在公告首页显著位置提示相关风险 [1]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个人投资者需满足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2] - 投资新注册未盈利企业的投资者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内容涵盖未盈利企业经营风险、股票投资风险及股价波动风险 [2] - 证券公司需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 强化风险评估和风险告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