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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预先审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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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观察】IPO“预审”不等于上市直通车
北京商报· 2025-07-14 20:52
科创板IPO预先审阅机制 - 核心观点:科创板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是一项服务国家创新战略的改革政策,旨在保护优质科技型企业核心商业机密并提升上市审核效率,但并非降低上市门槛 [1][3] - 机制特点:类似于美股秘密递交和港股保密递交制度,是IPO咨询沟通制度的升级版,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在正式申报前申请保密状态下的预先审阅 [1] - 适用对象:仅适用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硬科技实力要求更高 [3] - 保密性:预先审阅过程、结果及相关文件不对外公开,解决企业因关键信息过早公开而产生的"上市焦虑" [1][3] 机制运作方式 - 流程特点:监管层提供针对性服务,企业可在保密状态下接受指导,通过交易所问询和企业回复精准发现问题并完善申报文件 [1] - 效率提升:预先审阅相当于IPO预演,企业可更有底气地决定是否正式申报,且可能避免重复问询从而缩短IPO周期 [2] - 后续要求:正式申报时需同时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回复文件,与常规IPO同等接受审核 [3] 机制影响 - 企业受益:优质科技型企业可减少排队时间和不确定性,提高上市效率 [3] - 投资者保护:监管层通过预先审阅为投资者提前把关,体现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3] - 行业预期:该机制有望推动硬科技企业上市潮,帮助优质科技企业告别"上市焦虑" [4]
科创板“1+6”配套业务规则落地!32家企业入围(附名单)
格隆汇· 2025-07-14 17:39
6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下称《科创板意见》),提出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并推出6项改 革举措。 经过征求意见后,科创板"1+6"配套规则上周末正式落地。 7月1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下称《科创成长层指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 预先审阅》(下称《预先审阅指引》),新增《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下称《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同时 发布《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等2项业务指南。 01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进入科创成长层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即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 针对《科创成长层指引》,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这次改革没有针对未盈利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设置额外的上市门槛,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 将自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名单见文末),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 行情终端和交易终端将区分展示存量和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 按照中国证监会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在科创板设置 ...
博时市场点评7月14日:两市涨跌不一,成交有所回落
新浪基金· 2025-07-14 17:33
【博时市场点评7月14日】两市涨跌不一,成交有所回落 每日观点 今日沪深三大指数涨跌不一,两市成交有所回落,缩量至1.5万亿以下。海外关税威胁又起,对等关税 暂缓从7.9延期至8.1,日韩等对美国依赖性较强、体量较大的亚洲出口型经济体被针对,特朗普仍然用 以打促谈的手段施压,就目前看8.1也未必是最后期限。4月美国挥舞关税大棒,对市场产生较大冲击, 但随后边际效应逐渐降低,当前市场对于关税消息反应较弱,需警惕若出现超预期的变化,市场波动可 能加大。6月全球制造业PMI小幅回升,我国的出口呈现一定的韧性,后续8月关税节点到来后,抢出口 的效应或会回落。政策方面,当前仍以稳就业、稳价格、稳预期作为主要方向,供给侧整治内卷式竞 争,需求侧通过财政手段加大支持力度。本周关注城市更新相关内容,月底关注政治局会议对于下半年 经济的定调。在资金面较为宽松的情况下,维持权益市场震荡,整体中枢可能上移的判断。 消息面 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等配套业务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动 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 ...
科创板改革“1+6”新政配套业务规则落地
证券日报· 2025-07-14 00:10
科创板改革新政 - 上交所发布3项新业务指引和2项修订业务指南,包括《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等,深化科创板改革[1] - 证监会6月18日发布《科创板意见》,明确提升科创板服务科技创新发展质效,上交所将全力推进配套规则落地见效[1][2] - 改革重点包括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加强规则宣传解读、提升一线监管质效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2] 科创成长层制度 - 科创成长层精准支持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动进入该层,新注册企业上市即纳入[3] - 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为首次盈利,新注册企业需满足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1亿元[3] - 个人投资者门槛保持"50万元资产+2年经验",但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投资新注册未盈利企业[3] - 股票标识优化:新增"U"标识,新注册企业标签为"成",存量企业标签为"成1"[4] IPO预先审阅机制 - 试点预先审阅机制,适用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需保密上市计划的企业,审阅意见不构成上市条件确认[4][5] - 预先审阅程序参照正式审核流程,文件需履行保荐人质控、内核程序,审阅结果在正式申报时公开[5] - 机制有助于减少正式审核负担,提升审核效率,增强科创板国际竞争力[6]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要求机构近5年投资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企业[7] - 机构需在IPO申报前24个月持续持有≥3%股份或≥5亿元投资额,禁止突击入股[7] - 机构认定仅作为审核参考,不影响上市标准,但需承担虚假陈述、利益输送等法律责任[7][8] - 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90%曾获私募基金投资,制度有望形成风险绑定效应[8]
科创板“1+6”配套规则正式落地
第一财经· 2025-07-13 19:57
科创板"1+6"配套规则正式落地 - 核心观点:科创板推出"科创成长层"及六项配套改革,增强制度包容性,精准服务未盈利科技企业,同时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和IPO预先审阅机制 [1][2] 科创成长层细则 -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直接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企业上市即纳入,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首次盈利即调出,新企业需满足两年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或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1亿元 [3][4] - 股票标识差异化:存量企业标"成1",新企业标"成",均需在简称后加"U"标识未盈利状态 [4] -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制披露未盈利风险、技术研发风险,持续督导机构需加强履职 [4][5]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认定标准:需满足近5年投资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企业,且在IPO申报前24个月持续持股≥3%或投资额≥5亿元 [8][9] - 制度定位:作为审核参考而非降低标准,不强制要求但可增强市场认可度,重点防范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 [9][10] - 市场作用:通过专业机构背书筛选优质企业,形成"投早投小"的长期资本引导机制 [10][11] IPO预先审阅机制 - 适用情形:针对涉及核心技术攻关或敏感信息过早披露可能影响经营的企业,需证明申请必要性 [12][13] - 流程要求:需完成保荐人内核、证监会辅导验收,审阅意见不替代正式审核,通过后可加速正式申报流程 [13][14] - 保密性:审阅过程不公开,正式申报时需披露问询回复文件(涉密信息可豁免) [14] 市场影响与行业评价 - 机构观点:科创成长层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闭环生态,提升科技企业融资效率(招商证券、华泰证券) [5][6] - 学术观点:预计第五套上市标准适用范围扩大,吸引更多科技企业,形成多元化市场格局(复旦大学) [7] - 效率提升:预先审阅机制可减少正式审核负担,增强制度国际竞争力(达晨财智) [15]
上交所重磅发布!科创板改革“1+6”政策配套规则来了
北京商报· 2025-07-13 19:54
科创板改革配套规则发布 - 上交所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等3项业务指引和修订的2项业务指南,落实证监会《科创板意见》要求 [1] -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指引实施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自上市日起进入 [1][4] -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交易门槛维持"50万元资产+2年经验"不变 [1][5] 科创成长层企业纳入与调出机制 - 32家未盈利企业直接纳入科创成长层,其中百济神州-U 2024年净亏损49.78亿元居首,和辉光电-U、芯联集成-U、君实生物-U分别亏损25.18亿元、22.47亿元、13.8亿元 [4] - 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保持"首次实现盈利"不变,新注册企业需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不低于1亿元" [5] - 调出程序在公告符合条件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 [5] IPO预先审阅机制 - 预先审阅适用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需证明过早披露可能对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 - 发行人需参照正式申报要求准备文件,包括完成保荐人内部程序、取得辅导验收文件等 [7] - 预先审阅过程不公开,但正式申报时需披露问询与回复文件接受市场监督 [8]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 - 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发行人可自主认定并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信息 [9] - 认定标准包括: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的私募基金/政府基金/链主企业投资机构,近5年投资5家以上科创板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公司 [9] - 要求申报前24个月持续持有3%以上股份或5亿元以上投资金额 [9] 市场标识与风险提示 - 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加"U"标识,新注册股票标"成",存量股票标"成1" [10] - 新增《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明确未盈利风险、科技研发风险等内容 [10]
优化发审效率同时如何衔接好现行机制?预先审阅规则发布!
中国经营报· 2025-07-13 19:13
预先审阅机制发布 -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 预先审阅是指在发行人正式申报IPO前,上交所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把关的服务,旨在提高申报文件质量和审核效率 [1] - 上交所将做好预先审阅机制与现行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机制的衔接 [1] 预先审阅机制的作用 - 预先审阅机制优化了审核资源配置效率,强化了风险防控,体现了监管层在支持"硬科技"与保护投资者之间的平衡 [1][3] - 预先审阅有助于优质科创企业减少正式审核程序中的负担 [2] - 引入预先审阅机制等举措可提高正式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使科创板制度更具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 [3] 预先审阅机制的背景与目的 - 证监会6月18日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提出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2] - 上交所自科创板开板之初即建立了IPO咨询沟通制度,预先审阅制度借鉴境外市场经验,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2] - 预先审阅旨在帮助优质科技型企业减轻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2] 预先审阅机制的适用与执行 - 预先审阅适用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且因过早披露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 发行人申请预先审阅时需要充分说明申请的必要性,上交所将严格按照规则规定进行把关 [4] - 预先审阅机制建立后,现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咨询沟通机制将继续发挥作用 [4] 预先审阅的程序与要求 - 发行人应参照相关规定高质量准备和提交预先审阅申请文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4] - 发行人和保荐人提交预先审阅申请文件前需履行保荐人质控、内核会议等内部程序,取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辅导验收文件 [5] - 上交所将严格参照正式审核程序开展审阅工作,审阅意见不构成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预先确认 [5] 信息披露管理 - 预先审阅期间相关申请文件、审阅过程、结果等不对外公开 [5] - 发行人正式申报受理当日需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自觉接受市场监督 [5] - 相关文件需与招股说明书等保持一致,更新至最新的财报基准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申请豁免披露 [5]
科创板“1+6”配套规则正式落地,细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
第一财经· 2025-07-13 19:12
科创板"1+6"配套规则落地 - 科创板正式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和《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等3项新规,同时更新2项业务指南 [1] - 配套规则细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明确预先审阅机制适用情形,统一科创成长层调出指标计算口径 [1] - 改革举措包括设置科创成长层、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试点预先审阅机制等6项创新 [2] 科创成长层制度设计 -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动进入,新注册企业上市即纳入 [3] - 调出标准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首次盈利即调出,新注册企业需满足两年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或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1亿元 [3] - 股票简称后加"U"标识,新注册企业标注"成"标签,存量企业标注"成1"标签以区分 [3] - 强化风险披露要求,企业需在年报和临时公告中充分揭示未盈利风险、技术研发风险 [4]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可自主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需满足近5年投资5家科创板上市或10家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企业的要求 [7] - 投资机构需在IPO申报前24个月持续持有3%股份或5亿元投资额,禁止突击入股 [7] - 制度作为审核参考而非降低标准,旨在借助专业机构市场判断力识别企业成长性 [8] - 压实各方责任,严禁虚假陈述、股份代持、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8] 预先审阅机制创新 - 机制允许科技型企业申请预先审阅,缩短敏感信息曝光时间,适用于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或面临重大信息披露风险的企业 [11] - 申请需说明必要性,审核过程不公开,正式申报时需披露问询回复文件 [12] - 预先审阅可提升正式申报质量,审核意见不作为上市条件确认,但通过后可加快后续审核流程 [12] 市场影响与行业反馈 - 改革标志着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进入"精准滴灌"阶段,构建多层次服务闭环 [2] - 预计将扩大科创板对科技企业覆盖面,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广阔空间 [6] - 制度创新有助于引导资本投向国家战略领域,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2] - 专业机构认为改革能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竞争中的优势,同时帮助投资者优化组合配置 [5]
A股IPO,大消息!
中国基金报· 2025-07-13 17:23
科创板改革配套规则发布 - 上交所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等3项新业务指引及2项修订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深化科创板改革并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2] - 新制定的指引包括《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修订指南涉及风险揭示书和证券特殊标识 [2] IPO预先审阅机制试点 - 科创板试点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适用于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或上市计划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科技型企业 [3][4] - 发行人需说明申请必要性,并参照正式申报规则准备文件,包括保荐人内部程序及证监会辅导验收文件 [4] - 预先审阅过程不公开,但正式申报时需披露问询及回复文件,审核标准不降低 [5] 科创成长层实施细节 -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规则发布起自动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未盈利企业上市即纳入 [7] - 股票简称增加"U"标识,新注册企业标签为"成",存量企业标签为"成1" [7] - 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维持首次盈利调出标准,新注册企业调出条件提高以促技术研发 [7] 投资者参与及机构认定 - 个人投资者门槛保持"50万元资产+2年经验",但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才能交易新注册未盈利企业 [8]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细化:需满足治理健全、管理资产规模大、近5年投资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企业等条件 [12] - 资深机构投资者需在IPO申报前24个月持续持有3%以上股份或5亿元以上投资金额 [12]
刚刚,上交所重磅发布!
第一财经· 2025-07-13 16:19
科创板科创成长层设立背景 -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六年来,科创板改革效应不断放大,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持续增强 [2] - 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意见》,设置科创成长层以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功能作用 [2] - 《科创成长层指引》细化落实《科创板意见》要求,明确科创成长层的具体定位、纳入调出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 [2] 科创成长层定位与范围 - 科创成长层精准支持技术实现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3] - 科创成长层范围包括存量的上市至今尚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及新注册的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 [3] - 存量公司自指引发布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增量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 [3] 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及程序 - 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增量公司调出条件为符合科创板第一套上市标准,存量公司调出条件仍为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 [3][4] - 调出程序要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符合调出条件的公告,上交所及时将公司调出科创成长层 [4] - 科创成长层公司层次调整后因会计差错更正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上交所将其调回科创成长层 [9] 科创成长层信息披露要求 - 科创成长层公司需在年报中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影响,并在首页显著位置提示风险 [6] - 公司发生对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成长前景或盈余改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负面事项时需及时披露 [7] - 持续督导机构需识别并督促公司披露相关风险或负面事项 [7] 科创成长层特殊标识与投资者管理 - 科创成长层股票或存托凭证简称后增加"U"进行特殊标识 [9] - 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前需签署专项风险揭示书,但存量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受影响 [9] - 行情终端对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添加标签"成",存量科创成长层股票添加标签"成1" [29] 科创成长层改革推进措施 -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 [18] - 上交所将加大调出前后的监管力度,强化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和异常交易监管联动 [18] - 改革未对个人投资者新增交易门槛,仍为"50万元资产+2年经验"的资金和投资经验要求 [19] 预先审阅机制安排 - 预先审阅机制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突出"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 [21] - 发行人需高质量准备预先审阅申请文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履行保荐人质控、内核会议等内部程序 [22] - 预先审阅期间相关文件不对外公开,发行人正式申报时需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 [23]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可自主认定、自愿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信息 [24]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需满足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等条件 [25] - 发行人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仅作为审核参考,不影响其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