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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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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17:22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 子公司深圳市宝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3年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不规范,收到电信运营商支付的佣金后直接计入营业收入、未冲减营业成本,影响金额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2.47%、1.84%、0.02% [1] - 2021—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宝乐互动"拥有百度、华为、腾讯、携程等核心客户资源"不准确,宝乐互动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对接,不是华为、腾讯的直接供应商 [1] - 2021—2022年宝乐互动存在内部控制不严格、个别审批流程倒置等不规范情况 [1] 违规行为及责任认定 - 公司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2] - 公司董事、总经理胡恩雪及时任董事、财务总监万建英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2] - 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胡恩雪、万建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公司整改措施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涉问题,已积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 [2] - 公司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3]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警示函等函件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06 03:45
西藏天路收到西藏证监局警示函及监管谈话决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财务处理中存在收入确认不审慎问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1][2] - 公司已于2025年4月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1][2] - 西藏证监局对时任董事长陈林、总经理邱波、财务总监刘丹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 西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要求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 公司回应及整改措施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问题,承诺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提交报告 [4] - 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财务核算水平、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质量 [4] - 公司声明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4] 法律救济途径 - 公司及责任人员可在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3] - 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