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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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公司1—11月新增披露增持计划210家次 拟增持金额上限约650亿元
证券时报网· 2025-12-07 15:54
人民财讯12月7日电,经统计,2025年1—11月,沪市上市公司新增披露增持计划(含一次性增持)210家 次,计划增持金额上限649.84亿元,较去年同期数518.10亿元增长25.43%。其中,沪主板新增披露增持 计划177家次,计划增持金额上限628亿元,较去年同期493亿元增长27%。 ...
多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公布增持计划
证券日报网· 2025-11-27 19:46
本报记者 李立平 临近月末,A股市场掀起一波由产业资本主导的"增持热"。 据同花顺iFind统计,11月份以来,截至记者发稿,A股共计有27家上市公司发布重要股东增持计划。其中,11月27日,包 括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宝实")、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百合")、中国铁路物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相继发布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公告及后续计划。 11月27日,*ST宝实发布的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来《关于增持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函》,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6%(即不超过751.5万股)。 *ST宝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根据*ST宝实发布的2025年三季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完成,剥离原轴承制造业务,置入宁夏电 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至此实现从传统制 ...
河钢股份: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增持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7
增持人主体资格 - 邯钢公司注册资本250,0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黑色金属冶炼、钢材加工、化工产品制造等多元化业务,经营期限至2025年12月27日 [4][5] - 唐钢公司注册资本553,07312万元,业务涉及金属材料制造、技术进出口、工业互联网服务等,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6] - 增持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债务违约、重大违法行为或证券市场失信等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7] 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 增持前邯钢公司持股4218763010股(占比4081%),唐钢公司持股1853409753股(占比1793%) [8] - 增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6个月内增持216亿至432亿元,其中邯钢公司计划增持108亿至216亿元且比例不超1% [8] - 截至2025年7月3日,实际增持99030324股(占总股本096%),金额2160043万元,邯钢与唐钢各增持约048%股份 [8] 增持后股权结构 - 增持完成后邯钢公司持股4268333455股(占比4129%),唐钢公司持股1902869632股(占比1841%) [9] - 一致行动人承德钢铁集团、河北钢铁矿业等持股未变动,合计持股比例从6391%提升至6487% [9]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已发布增持计划公告、进展公告等,披露增持主体、数量、比例及承诺内容 [10] - 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条件(持股超30%且12个月内增持比例低于2%) [10][11]
东方盛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4 20:15
增持主体资格 - 增持主体为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和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7] - 盛虹科技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盛虹石化和盛虹苏州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7][8] - 增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9]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旨在提振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市场稳定 [9] - 增持总金额计划为人民币20亿元至40亿元 其中盛虹科技计划增持8-16亿元 盛虹石化和盛虹苏州各计划增持6-12亿元 [9] - 增持实施期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 [10] 增持实施结果 - 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3,712,06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38% [10] - 增持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63.76%提升至67.14% [12][13] - 盛虹科技持股比例从41.87%增至43.24% 盛虹石化从15.92%增至16.92% 盛虹苏州从5.06%增至6.08% [12] 免于要约合规性 -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情形 因增持前持股比例已超50%且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 [13] - 增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3] 信息披露履行 - 公司已按规定披露增持计划公告、进展公告及权益变动公告 [13][14] - 具体包括2024-073号计划公告及2025-002、009、013、014、015、037号进展公告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