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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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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经营有哪些涉税需知?一起来看看!(第一、二期)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1 22:01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与基础操作 - 个体工商户需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于电子税务局完成注册、核对并补充基础信息,或直接办理新办登记套餐以完成税务登记 [4] - 在交易中,销售方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启用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流程更加便捷 [4] - 个体工商户需按照对应税种的申报期限进行税款申报与缴纳,有雇工的个体户应当代扣代缴职工社保费,无雇工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费 [4] 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的税种 - 个体工商户通常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6] - 若个体工商户的行业与经营范围涉及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应征范围,则还需缴纳对应的税费 [6]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 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8] - 征收率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2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8][9] - 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详解 -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规,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时期和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10][11] - 该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2] - 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12] 定期定额户的申报与调整规定 - 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若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若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提请重新核定定额 [13] - 当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或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13] -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税,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税 [13][14]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操作流程 - 一般情况下,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户由系统根据定额信息自动完成申报,但当出现未开票收入等情况时,个体户需自行进行补充申报 [15] - 操作流程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从首页右侧【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系统将自动预填数据供纳税人确认,如需修改可对对应税种进行操作,系统会自动计算税额 [15][16] -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弹出申报结果声明确认,申报成功后即可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17][18]
一问一答 | 12月办税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09:20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3] -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3] - 购置日期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3]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 - 定期定额到期后系统不会自动延续 [5] - 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核实判断是否继续核定 [5] - 纳税人变更为查账征收后需要自行申报 [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7] - 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 纳税人需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扣缴义务人 [8] -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行办理 [8]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标准 - 小规模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9] - 年应税销售额包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10] -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0]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一般规则)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22][32]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4] - 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31]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情形一)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贷款人为父母,则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9] - 只有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29]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情形二) - 纳税人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6]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情形三)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3]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3] - 夫妻双方婚前已分别开始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已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则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 [3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情形四) - 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后,同一套住房的公积金住房贷款继续偿还,如符合政策条件可以抵扣个税 [35]
一图读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9 17:02
根据提供的文档内容,未发现涉及公司或行业研究的相关信息,因此无法提取关键要点。文档内容主要为供稿来源、作者信息及平台声明,与投资分析无关 [3][5]
山西:如何查询个体工商户是否为定期定额征收?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6 08:49
税务信息查询流程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核定征收信息】-【定期定额核定信息查询】模块,选择"核定执行期起、核定执行期止"条件进行查询 [3] - 若查询结果展示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5%)、地方教育附加(2%)、教育费附加(3%)、市区城建税(7%)等项目的核定信息,可确认该纳税人为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类型 [6]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定期定额核定信息查询】[4] 核定征收税率数据 - 2025年度核定征收标准显示:地方教育附加按应纳税经营额27,987元的2%征收 [6] - 教育费附加按相同基数3%征收,市区城建税适用7%税率,个人所得税率为5% [6] - 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3%,所有税种执行期均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 电子税务局功能架构 -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西)包含四大主模块:我要办税、我要查询、公众服务、地方特色 [4] - 涉税查询功能涵盖纳税人信息、欠税信息、出口退税、房产交易等20余项子功能 [4] - 系统支持通过征纳互动平台提供扫码注册登录服务,实现"问办查评"一体化 [10] 数据验证要点 - 定期定额核定信息需验证三项核心字段:征收项目、应纳税经营额(27,987元)、核定执行期(2025全年)[6] - 查询结果需包含税率字段(如增值税3%)及未达起征点标志(显示为"0.00")[6] - 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数相同,但税率分别为2%和3% [6]
一图了解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1 23:51
个体工商户简易账设置标准 -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 [3] -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需设置简易账 [3] -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需设置简易账 [3] -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需设置简易账 [3] - 省税务机关可另行规定其他需设置简易账的情形 [3] 个体工商户定额管理规则 - 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出定额需补缴税款 [3] - 在核定经营地点外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税款需单独申报缴纳 [3] - 定额执行期结束后需按实际经营额申报 超定额按申报额缴税 不足定额按定额缴税 [3] - 经营额连续纳税期超核定定额20%或低于70%可申请重新核定 [3] 政策执行主体 - 政策由云南省税务机关制定并监督执行 [5] - 具体申报期限和重新核定周期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