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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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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实施十年来,广告监管执法有何变化?
腾讯研究院· 2025-08-29 16:03
相较于1994年《广告法》,2015年《广告法》将此前限于"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 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广告发布者规制,放宽到"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 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2015年《广告法》又取消了广告经营登记这一从事广告经营 活动的入行门槛。这样的法律规制调整之后,广告发布主体大大增加,普通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广告发布 者,极大地增加了广告发布主体的数量,活跃并拓展了广告发布市场,使得广告市场成为一个完全自由 竞争的市场,广告产业成了市场化程度极高的产业领域。而无门槛的广告行业准入机制也使得广告发布 主体的总体法律素养良莠不全,出现了一些广告违法违规问题,尤其是导向方面违法违规的广告不时出 现。2016年2月19日习总书记在视察中央三大媒体时明确讲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这一高屋建瓴地 指示,成了市场监管系统广告导向监管的集结号,由此开始,广告导向监管成了市场监管系统的头等任 务,贯穿于广告监管执法的每个环节、每一时刻。同时会同宣传部、网信办等机关引导、组织开展公益 广告评选、展播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正能 ...
广告法如何回应新技术?
腾讯研究院· 2025-08-15 17:33
广告法十年发展回顾 - 新《广告法》实施十年来推动中国广告业实现规模与质量双重跃升,构建健康有序市场生态[2] -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互联网广告、医疗美容、明星代言等新兴业态出台专项规范,填补监管空白[2] -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依托《广告法》推出数字广告发展政策,形成"全国统筹+地方创新"法治网络[2] 广告法历史沿革与挑战 - 1994年《广告法》主要解决传统媒体引发的公众信任危机,以四大传统媒体为规制场景[5] - 传统规制体系在平面媒体时代效果显著,但存在执法机关对媒体"投鼠忌器"的困境[6] - 街头小报广告乱象的治理主要依靠传媒技术迭代而非法律改革,类似"马路粪便难题"的解决路径[7] 互联网时代的法律适配 - 互联网技术对1994年《广告法》形成结构性挑战,旧法律难以应对新市场[9] - 2003-2015年修法过程耗时十余年,主要争议在于互联网广告监管手段的有效性[10] - 2015年新《广告法》对弹出式广告等作出针对性回应,但多数互联网广告问题仍沿用旧制[11] - 竞价排名广告通过2016年网络舆情案件确认属性,催生《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2] 移动互联网新挑战 - 直播带货等新商业模式模糊广告与电商界限,传统审核义务面临技术性失效[16] - 行业争议焦点从"竞价排名是否属广告"转向"直播带货是否属广告",本质仍是旧法应对新事物[17] - 市场迭代可能成为法律问题的替代解决方案,如通用搜索广告问题随市场萎缩而淡化[15] 法律应对方法论 - 规制互联网广告需遵循"对策与问题相匹配"原理,平衡创新保护与风险防控[19] - 法律适用应优先遵循立法本意和体系逻辑,经验主义仅作为"两可"问题的矫正器[20] - 对平台注意义务等动态场景问题需通过实践积累个案判断标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