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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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合规小助手——不征税收入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6 08:49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政策要点 不征税收入定义与类型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需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以前年度亏损[2]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6] - 需注意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概念[6]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 - 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提供资金拨付文件、政府部门有专门管理办法、企业单独核算资金及支出[6][7] - 县级以上政府无偿划入的指定用途资产可作为不征税收入[15] - 非货币性资产需按政府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16] 特殊情形处理 - 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不符合不征税条件需计入应税收入[10][11] - 加计抵减增值税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12] -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专项用于研发的可作不征税收入[14] 支出与税务处理 -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不得扣除或加计扣除[17] - 例:A公司300万元财政资金支出50万元需纳税调增[18][19] - 5年内未使用的结余资金第六年需计入应税收入[21][22] 申报管理要求 - 需通过A105040和A105000表进行专项申报[18][19][22] - 未按规定管理的收入需作为应税收入缴税[25]
企业所得税易错点梳理——不征税收入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1 09:03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范围 - 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1] - 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法律法规按国务院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或提供特定服务时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2] - 政府性基金: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2]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 不征税收入特例情形 - 接收政府划入国有资产:县级以上政府无偿划入且指定专门用途的国有资产,按财税[2011]70号文管理可作不征税收入,非货币性资产按政府接收价值计算 [4][5]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会及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取得的投资收入 [6][7]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包括银行存款利息、证券买卖差价、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及股权投资收益等 [7][8] - 软件企业:符合财税[2011]100号文规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专项用于软件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且单独核算 [8][9] - 核电行业:核力发电企业2008年起取得的专项用于还本付息的增值税退税款 [9]
取得财政性奖补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4 09:37
财政性资金的定义与分类 - 财政性资金包括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并涵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 - 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规定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 财政性奖补收入的确认时间 - 企业取得财政性奖补计入收入的时间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确定 [2] 不征税收入的适用条件 - 财政性奖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需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3] 不征税收入相关支出的税务处理 - 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奖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4]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税务调整 -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相关部门,则未使用部分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同时相关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方法 - 若会计处理上将财政性奖补计入其他收益,需在主表中填报相应内容 [5] - 若会计处理上将财政性奖补计入营业外收入,需在主表中填报相应内容 [6] - 根据是否作为应税收入处理,需填报不同附表:作为应税收入处理时填报方法一 [7],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时填报方法二 [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九丨不征税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3 23:29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 政府性基金 -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 [5] 财政性资金的申报与处理 -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8] - 符合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8] -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收到的财政补助收入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8]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若同时符合专项用途、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单独核算等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9][10] - 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9]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税务处理 -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 - 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但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部分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13] 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和资产购置的限制 -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14] -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政策知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2 23:04
不征税收入的基本规定 -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3] -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需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程序[3] - 政府性基金是企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3] -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3] 特殊类型不征税收入 - 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 专项用于研发和扩大再生产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5] - 县级以上政府无偿划入企业的国有资产 指定专门用途后可作不征税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按政府接收价值计算[6] - 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证券市场收入、直接股权投资收益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均属不征税收入[7]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国务院批准范围内取得的投资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8] 不征税收入管理要求 - 企业需提供资金拨付文件、满足专项用途管理要求并单独核算[10] -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及资产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10] - 5年内未使用且未缴回的资金需在第六年计入应税收入 相关支出允许税前扣除[10] 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情形 - 税务机关支付的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不得作为不征税收入[12] - 增值税加计抵减金额需计入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