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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上佳(688033,天宜新材)投资者索赔案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1-12 13:44
公司法律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天宜上佳(688033)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1][2] - 该系列索赔案此前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律师仍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 [1][2] - 根据法院送达的相关文件,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条件已初步确定 [1][2] 公司违规事实与监管措施 - 2024年4月26日,天宜上佳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3] - 经查,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被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但直至2024年3月15日才公告披露,被认定为信息披露不及时 [1][3] -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高管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3] 投资者索赔资格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并在2024年3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提起索赔 [2][3]
天宜上佳(688033,天宜新材)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5-12-26 16:06
公司事件与监管动态 - 天宜上佳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晚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3] - 监管查明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被实施留置 但直至2024年3月15日才公告披露 被认定信息披露不及时 [1][3] 法律诉讼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1][2] - 相关投资者索赔案件仍在持续推进 律师仍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2] - 根据法院送达文件 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条件已初步确定 [1][2] 投资者索赔资格 - 律师认为在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 并在2024年3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目前可提起索赔 [2][3]
公司快评︱年报“难产”,股价“一字”跌停,天茂集团隐藏什么危机?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4-29 14:45
公司年报延迟披露事件 - 天茂集团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无法在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也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1] - 根据深交所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若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甚至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1] - 公司表示目前正常经营,2024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仍在进行中,会尽最大努力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 [2] 事件反映的问题 - 信息披露不及时暴露出公司在管理上的漏洞,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年报和季报的披露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对公司市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2] - 年报编制的延迟可能暗示公司内部管理和协调机制存在问题,反映出在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时可能遇到了困难 [2] 对投资者的影响 - 年报延迟披露导致投资者面临信息缺失的困境,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股价波动,引发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抛售 [2] - 公司开盘"一字"跌停,前收盘价为3.38元,市值为167亿元 [1] 建议措施 - 公司应优化信息披露流程,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市场恐慌 [2] - 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能力,确保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顺利进行 [2] - 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及时披露年报编制的进展情况,缓解投资者的担忧情绪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