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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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晚报:《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公布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华财经· 2025-11-26 21:54
【重点关注】 ·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10月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增长7% ·工信部:前10个月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4670亿元同比增长0.9% 【国内要闻】 ·欧盟统计局2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二、三季度,欧盟对美国货物贸易顺差持续下降。欧盟第三 季度对美国货物贸易顺差为408亿欧元,较第二季度的471亿欧元顺差下降13.3%,较第一季度812亿欧 元顺差大幅萎缩49.7%。 ·欧盟委员会25日表示,德国因国防支出增加导致赤字超标,但并未对德国启动应对过度赤字的相关程 序。欧委会此前预计,国防支出增加将导致德国等多个欧盟成员国2026年赤字上升。 ·澳大利亚统计局26日宣布,10月该国整体消费者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3.8%,高于9月的3.6%,也超出市 场此前预期的3.6%。这也是该指数连续第四个月走高。 【国内外市场一览】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方 案》提出,到2027年,消费品供给结构明显优化,形成3个万亿级消费领域和10个千亿级消费热点 ...
国家发改委: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第一财经· 2025-11-26 13:05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 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 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编辑:小羊 国家发改委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 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司 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
官方: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财联社· 2025-11-26 12:42
政策核心内容 -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于2025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 - 失信信息根据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1] -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为不同类别失信信息设置不同公示期限,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计算 [1] 轻微失信信息管理 -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1] - 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时,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1] - 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 [1] 一般失信信息管理 - 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 [1] - 一般失信信息的最长公示期为1年 [1] 严重失信信息管理 - 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 [1] - 严重失信信息的最长公示期为3年 [1] 信用修复申请与终止 -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 - 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1] - 对达到最长公示期但未纠正失信行为或未完全履行相关义务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公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6 12:19
每经AI快讯,11月26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