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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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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3 23:1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免征增值税 从事种子、种苗、农药、农机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2.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 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政策依据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 河北税务 片图 享受主体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纳税人签订框架合同 ...
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3 23:1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 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片图 享受主体 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 4.《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 河北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优惠内容 1.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 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按核定扣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纳税人购进的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政策依据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 ...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2 22:4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来源河北税务 免征水资源税 片图 享受主体 农业生产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享受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的水资源税。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为提升纳税人获取服务的便捷性,针 对未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的纳税人无 法查阅税宣速递推送信息的问题,通过特 定方式实现了单条税宣速递内容分享转发 后即可查阅的功能。具体操作如下 ...
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4 16:1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 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主体 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片图 优惠内容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条件 从事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第十二条第一项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 河北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电子脱务局 =D=Kn 0 0 (四) 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经批准符合政策规范可以享受减免的 税款,由于此前已经缴纳入库,纳税人可以通过 电子税务局【其他减免退库】模块办理申请退抵 已缴纳的税款。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 w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