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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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酱≠番茄,一同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3 21:13
来源 丨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编辑 丨鲸鱼、小羊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Q 番茄=番茄酱??? 你等等,让我问一下我们 公司财务,不合规的发票拿 回去用不得的! 万万不可× 这样开票是不行的!番茄属于蔬菜, 免征增值税的;但番茄酱属于经 是在地上表 过加工的蔬菜制品。相关文件明确 "蔬菜罐头" 不属于免增值税的项 目,必须分开核算销售额并分开开票。 学到了学到了,以后 -定分类开具! 122 t lanks 业务审核 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校审丨一休、华正菊 审核丨王博 来源陕西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
快乐成长 与税“童”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1 12:50
个人所得税政策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 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2] - 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覆盖全日制学历教育及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 [3][4] - 学历教育范围包括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子女也适用该政策 [3]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托儿所 幼儿园提供的保育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9] - 妇幼保健机构 儿童保健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9] - 学历教育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3%简易计税 [9] - 2027年底前 专为少年儿童出版的报纸期刊及中小学教科书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 [9]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自用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5] 耕地占用税 - 学校 幼儿园 社会福利机构 医疗机构占用符合规定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8] 印花税 - 财产赠与政府 学校 社会福利机构 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1] 契税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等主体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免征契税 [25] - 非营利性学校 医疗机构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免征契税 [25]
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3 18:3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答: 销售电影拷贝、转让电影版权、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农村电影放映 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规定,"一、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 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 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 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 免征增值税 。 【优惠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61号)规定,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问: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 个人转让著作权 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 ...
【实用】如何代扣代缴申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具体操作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1 18:3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这个简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归于⼀般分类所得,通过⾃然⼈电⼦税务局(扣缴端)就能进⾏代 扣代缴申报,快跟申税⼩微⼀起学习⼀下吧! 申税小微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代扣代缴功能栏中点击【分类所得申报】。 财务小沈 申税⼩微,我要为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这要怎么办理呀? 第一步 第二步 在【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一般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中的【所得项目名称列表】中找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点击【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或右侧的【填写】按钮。 (1)如员工人数较少,点击添加。 第三步 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页面,根据申报人数选择信息录入方式。 1)点击【所得项目】并选择相应项目,填入收入金额,待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步 点击【申报表报送】-【发送报送】,完成代扣代缴申报。 2)点击【保存】-【关闭】。 | ર્યું છે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微端) | | | | | | | | | | D SATE SHEAD In MITH I an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合规小助手——非营利组织认定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30 08:4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问题一:非营利组织享有免税资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须同时符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和《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的从事公益性 或者非营利性活动等八项条件。 需要强调的是 八项条件 需同时满足 ,且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 不得超过 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 2倍 。 问题二:满足了上述八项条件,就可以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吗? 需要强调的是 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 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问题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频次和有效时限? 答: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 有效期为五年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 期满后六个月内 提出复审申 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 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失效后,非营利组织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问题五: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都属免税收入吗? 答: ...
四川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何影响?税收政策不变 不会增加购房者负担
四川日报· 2025-04-27 22:0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般具有更高的建设标准、更大的面积、更高的价格公寓 是否受影响? ●如果公寓的性质是商业而非住宅(如许多40年产权的公寓),不在本次新政覆盖范围内 ●如果公寓的性质是住宅(如有一些70年产权的公寓),则参考政策明确的三个条件,如果符合条 件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哪些项目不能享受免征? 政策问答 什么是普通住宅?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什么是非普通住宅? 实行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类管理后,国家明确对普通住宅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 过开发成本费用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国家规定,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不能享受前述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 购房者负担是否增加? ●由于普通居民购、卖住房不涉及缴纳土地增值税,这种调整是为房地产开发商在适用优惠政策上 提供依据,不会增加购房者的负担 房地产企业是否受影响? ●由于前后政策标准完全一致,不会影响房地 ...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无息借款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呢?
搜狐财经· 2025-04-27 21:16
解答: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无息借款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问题。 一、增值税问题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需按"贷款服务"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可核定利息收入(通常参考银行同期利率)作为计税依据。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的规定,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 日。 (二)借出方利息支出不得扣除风险 若借款方使用银行贷款再无偿转借关联方,原支付的利息因与收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 但是,"关联企业"与68号公告的规定企业集团,不一定符合,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如果将不符合企业集团的关联企业之间无 偿借款,也按照68号公告处理,就有补税和税收滞纳金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按独立交易原则核定利息收入(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若实际税负不同可能导致补税。 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