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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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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分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1 22:00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用于9%税率应税行为的,直接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4][5];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1%[6] -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并取得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用于9%税率应税行为的,按发票票面金额乘以9%扣除率计算抵扣[7];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同样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1%[8] - 直接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产品并开具收购发票时,用于9%税率应税行为的,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扣除率计算抵扣[9];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1%[9][10] - 取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带有“自产农产品销售”标志的免税销售发票时,用于9%税率应税行为的,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销售额乘以9%扣除率计算抵扣[11][12];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1%[16] - 进口农产品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用于9%税率应税行为的,直接按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19][20];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1%[23] - 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其他货物服务的,必须分别核算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统一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或按收购/销售发票买价乘以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且不享受加计扣除[24]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数电票)相关管理 - 旅客在铁路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或客户端,提供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以取得铁路电子客票(数电票),铁路运输企业将通过12306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付,旅客可查询、下载和打印[33] - 数电发票的发票总额度可通过四种方式动态调整:每月初信息系统自动进行的月初赋额调整;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当月开票金额首次达到总额度一定比例时,信息系统自动触发的临时调整;信息系统定期进行的调整;以及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变化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的人工调整[37] - 例如,A公司在2024年8月初初始额度为750万元,当月实际使用额度达到600万元(达到一定比例)后,经系统风险扫描无异常,临时额度被自动增加至900万元[37];B公司根据2023年7月至12月的实际经营和额度使用情况,在2024年1月初其月度总额度被信息系统从750万元调整至850万元[38];C公司在系统临时调增至900万元后仍无法满足需求,向税务机关申请并获批将当月总额度调增至1200万元[39]
农产品发票抵扣勾选操作全攻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7 09:19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操作指南 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梳理了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操作流程 区分了可直接抵扣与需预处理的发票类型 并详细说明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1][2] 发票分类及操作流程 可直接抵扣的发票类型 - 农产品收购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的9%农产品专票、海关缴款书可直接在【抵扣类勾选】模块操作[3] - 操作路径包括: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发票业务】、或【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进入[5][6] - 具体步骤:查询未勾选发票→选择开票日期范围→提交勾选→数据核对[7] 需预处理的发票类型 - 税控系统开具的自产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农产品专票需先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13][14] - 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处理流程:选择开票日期范围→勾选发票→选择类型→提交[15][16] - 小规模纳税人专票处理流程:关闭提示信息→查询未处理发票→选择类型→提交[18][19] -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需先补录发票代码/号码/日期信息才能勾选[9][10][11] 农产品加计扣除专项 - 仅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操作加计扣除 且需次月生效 实际生产领用时可加计1%[21] - 操作路径:【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中选择"用于加计" 填写扣除税额后提交[23][25] - 进口农产品海关缴款书需单独在【海关缴款书】子模块中勾选加计扣除[27][28] 系统功能入口说明 - 所有发票完成预处理后 均需返回【抵扣勾选】-【发票】模块完成最终勾选[12][17][20] - 系统会主动提示有待处理发票 可通过"温馨提示"直接跳转操作界面[14]
【涨知识】有关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十问十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7 09:19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核心观点 -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涉及多种情形,包括不同税率、不同来源和不同用途的抵扣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和操作 [4][7][8][9][10] 不同抵扣情形 -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 取得9%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时,按9%抵扣,生产领用时再加计1%,共10%扣除率;用于其他用途,按9%抵扣 [4] -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3%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时可再加计1% [4] - 取得1%征收率发票:只能按1%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 - **进口农产品** -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作为抵扣凭证 [5][6] - **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农产品** - 取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鲜活肉蛋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7] - **农产品核定扣除** - 生产液体乳、酒、植物油等产品的纳税人,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7] 特殊抵扣规定 - **混合用途抵扣** - 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其他用途:需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9%扣除率计算 [8] - **不得抵扣情形** - 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农产品:不得抵扣 [9] - 非正常损失的农产品:已抵扣的需转出 [9] 加计扣除操作 -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需通过税务机关完成身份归类,在生产领用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加计1%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