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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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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33
总则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透明度,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公司强化回报股东意识,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回报规划,完善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决策程序和机制[1] 利润分配顺序 -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剩余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3] - 法定公积金用途包括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留存部分不得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4]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兼顾成长性与每股净资产摊薄因素,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配[3] - 现金分红条件需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重大投资计划(如未来12个月支出超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4] -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发展阶段成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成长期不低于40%,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4] 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 董事会研究制定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可征集中小股东提案,未采纳意见需披露理由[5] - 审计委员会监督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发现问题需督促整改[5] - 股东会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沟通,提供网络投票便利[6] 利润分配执行及信息披露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确保现金分红资金安排[9] - 年度报告需专项说明分配方案合规性、决策程序完备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11] - 重大资产重组或控制权变更时需披露后续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11]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制定回报规划需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股东意愿、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保持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9] - 每三年审阅一次回报规划,董事会根据盈利、现金流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9]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2]
科力装备: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32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制度旨在完善分红机制,增强透明度,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公司强化回报股东意识,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回报规划,维护股东资产收益权[1] - 利润分配政策制定需履行决策程序,董事会专项研究论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做好信息披露[2] 利润分配顺序 -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可停提)→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利润[2] - 违规分配利润时股东需退还,造成损失的需由股东及责任董事、高管赔偿[2] - 公司持有的自身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 利润分配政策 - 实行持续稳定分红政策,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3] - 优先考虑现金分红,无重大投资计划时需积极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4] - 差异化现金分红方案: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80%,有重大支出≥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20%[5] - 重大支出定义为:12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累计达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5] - 满足条件时可发放股票股利,需考虑成长性及每股净资产摊薄因素[6]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需过半数董事及2/3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可对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方案发表意见[7]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7] - 未进行现金分红时需说明原因及留存收益用途,提交股东会审议[7] 股东回报规划 - 每3年重新拟定分红回报规划,结合经营情况、股东意见及资金需求制定[9] - 外部环境或经营情况重大变化时可调整分红规划,调整需保护股东权益且不违反《公司章程》[9] 利润分配执行及信息披露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 - 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是否符合章程、决策程序完备性、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11] 监督约束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执行分红政策情况,发现未履行程序或信息披露不完整时需督促改正[12]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时公司可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2]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立即修订[1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