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家赔偿
icon
搜索文档
张宝财无罪案辩护律师:感谢法院严谨担当,将帮家属申请国赔
新浪财经· 2026-02-01 10:48
案件概述 - 2026年1月14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对张宝财合同诈骗案作出无罪判决,为一起持续22年的申诉案件画上句号 [1] - 2004年,商人张宝财因被指伙同孙某诈骗被判入狱14年,其坚称自己同为受害者,并于2011年在狱中离世 [4] - 太原中院启动再审后,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最终迎泽区法院改判张宝财无罪 [4][15] 案件平反关键因素 - 关键线索发现:律师和家属从尘封卷宗中发现关键线索,推动案件再审 [6] - 关键物证寻获:从老宅旧物中寻得投资收据等证据,彻底瓦解“非法占有”指控 [6] - 新证据内容:发现张宝财以名下工厂名义向孙某公司支付4万元隔离栅栏管理费的收据,证明其在收取报案人定金前已自行投资,缺乏诈骗故意 [12] - 补充证据:家中发现孙某多次发布的通知、文件及签订的采购合同,使张宝财有理由相信项目真实存在 [13] 申诉与审理过程 - 申诉启动:2022年12月,张宝财孙子张坤宇(曾为法律专业学生及律师助理)找到律师李金宝,开始正式申诉 [6][7] - 阅卷沟通:经近半年沟通,太原中院于2023年7月同意辩护人阅卷,发现张宝财案发后多次提及孙某及其电话等当年未被重视的证据 [9][10] - 再审决定:因关键人物孙某再现及卷宗线索,太原中院于2023年8月25日决定再审,并于四个月后将案件发回迎泽区法院重审 [11] - 审理延期:案件因重大复杂多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延期,期间因人事调整更换过一次法官 [14] - 沟通频率:两年审理期间,家属和律师平均每半个月与法院电话沟通一次 [14] - 庭审争议:针对被告人已死亡是否开庭存在争议,最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决定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2天并进行多轮辩论 [13][15] - 辩护意见:开庭后律师提交了2万余字的辩护意见,从证据和当时认知角度分析张宝财无诈骗故意,该意见被法院全面采纳 [15] 案件影响与后续 - 司法意义:案件在20年后重审无罪,彰显了法律人对正义的坚守及法院对司法公正底线的坚守 [16] - 家属学习:冤案家属不一定需精通法律,但需学习基本法律程序和事实,以便在申诉路上有效沟通 [8] - 激励案例:另一起冤案平反后,当事人女儿受案件影响,通过司法考试并转行成为上海一名律师 [7] - 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律师表示将继续帮助家属申请 [17]
服刑7年获判无罪,女商人林惠荣提国家赔偿申请获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1-19 14:51
案件当事人与公司背景 - 当事人林惠荣为52岁的福建女商人,系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3] - 案件源于2012年林惠荣与池某在经营中产生矛盾,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3] 案件法律进程与判决 - 2016年5月30日,漳浦县法院一审判决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4] - 2016年11月14日,漳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 林惠荣始终没有认罪,并于2020年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 [4] - 2023年5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漳州中院再审 [4] - 2024年3月19日,漳州中院再审开庭,出庭检察官建议撤销判决并发回重审,同年6月案件发回漳浦县法院重审 [4] - 2025年2月,漳州中院改变案件管辖,由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审判 [5] - 2025年12月23日,芗城区法院判决林惠荣无罪,理由是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锁链,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5] 案件引发的社会与学术关注 - 该案曾引发法学界关注,2021年7月21日,知名法学家周光权在《法治日报》发表文章,认为擅自转移、变更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文中专门提到林惠荣案 [4] 国家赔偿申请进展 - 林惠荣向法院申请的国家赔偿,经漳州中院审查符合立案标准,已于1月8日获受理 [1] - 林惠荣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包括5项经济赔偿,合计近3亿元人民币,并要求法院赔礼道歉,责令相关司法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5]
“设备烂光了谁来赔”追踪:东方矿业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第一财经· 2025-12-10 17:16
文章核心观点 - 福建省永安市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在经历采矿权证被扣押、公司被查封两年后,虽于2024年上半年重新获证,但因长期停产导致设备报废、资金链断裂,最终放弃恢复生产并申请国家赔偿,但法院裁定不予赔偿,企业陷入困境 [3][7] -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因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属于国家应赔偿的情形,企业因查封导致的经营损失和债务理应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这与地方法院的裁定存在争议 [9] - 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表示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改善营商环境,上级部门也表示将主动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但企业面临的巨额复产资金缺口和赔偿申请被拒的现实问题仍未解决 [7][10] 公司历史与经营状况 - 公司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陈明强通过招拍挂中标探矿权并收购东方矿业,取得6本采矿许可证,18年间累计投资超过1亿元 [4] - 公司从事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加工,建有年产80万吨的石英砂选矿厂,曾是永安市纳税大户,截至2021年底累计上缴各项税收总计1247.4万元,并就地吸纳近百人就业 [4] 事件起因与经过 - 2021年,公司应附近园岭村村委会请求,同意全额出资约160万元分两期整修公路,并协议利用修路弯道取直产生的土砂石 [4] - 2021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陈明强被带走调查,公司被查封,6本采矿证被扣押,理由为涉嫌超生产规模及非法采挖修路产生的土砂石 [4] - 后因证据不足,当地有关部门决定不起诉,但事件已导致公司被查封、停产长达两年时间 [4] 事件造成的损害与现状 - 长期查封停产导致矿山大量生产设备腐蚀生锈、报废,部分设施断裂,变压器被盗窃,厂区荒草丛生,公司资金链断裂 [3][6][7] - 企业评估若要恢复生产,在设备、设施和人员等方面的投入至少需要1亿到2亿元,公司已无力承担 [7] - 2024年8月5日,公司向永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9月30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以证明执法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损害为由,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7] 法律观点与争议 - 法律专家引用权威解读指出,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这种因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属于国家应当给予赔偿的情形 [9] - 律师认为,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并非因自身经营,而是因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直接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所致,理应由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进行赔偿 [9] 政府回应与后续进展 - 2024年4月,永安市副市长表示,市领导高度重视此事,要求推进采矿权延续,并全面梳理排查矿业企业问题,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7] - 永安市已采取措施健全企业维权投诉服务协调机制,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 [10] - 针对国家赔偿申请一事,三明市有关部门近期将主动与相关各方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10]
“设备烂光了谁来赔”追踪:东方矿业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第一财经· 2025-12-10 15:23
文章核心观点 - 福建省永安市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在经历长期查封、采矿权证被扣押后,虽于2023年上半年重获采矿权证,但因设备报废、资金链断裂,最终放弃恢复生产并申请国家赔偿,但法院裁定不予赔偿,目前三明市有关部门正寻求解决方案 [1][2][4][9] 公司历史与投资 - 公司于2003年通过招拍挂取得探矿权并收购东方矿业,持有6本采矿许可证,18年间累计投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 [2] - 公司从事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加工,建有年产80万吨的石英砂选矿厂,曾是永安市纳税大户,截至2021年底累计上缴各项税收总计1247.4万元人民币 [2] 事件起因与经过 - 2021年,因配合当地村委会整修公路(公司全额出资约160万元人民币)并协议利用修路产生的土砂石,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调查,公司被查封,6本采矿证被扣押,理由是涉嫌超生产规模及非法采挖 [2] - 后因证据不足,有关部门决定不起诉,但事件导致公司被长期查封,时间耽误了两年 [2] 公司现状与损失 - 因长期查封停产,矿山大量生产设备腐蚀生锈、报废或被盗窃(如两台变压器被拆走),厂房四周野草丛生,公司无力恢复生产 [1][4] - 公司资金链断裂,大批应收货款无法收回,若要恢复生产,在设备、设施和人员等方面需至少投入1亿到2亿元人民币,公司已无力承担 [1][4] 政府回应与赔偿申请 - 2024年4月,永安市副市长表示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推进采矿权延续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4] - 2024年8月5日,公司向永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9月30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以证明执法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损害为由,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4][5] - 法律专家引用相关法律观点指出,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国家应当给予赔偿,且公司债务是因财产被查封直接导致,理应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 [6] 后续进展 - 永安市已采取措施健全企业维权投诉服务协调机制,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 [9] - 针对国家赔偿申请,三明市有关部门近期将主动与相关各方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1][9]
地方新闻精选 | “亚洲最大医院”西院区停诊 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开庭
新浪财经· 2025-11-20 18:12
医院运营与战略调整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院区自11月20日起停诊 该院区投入运行尚不到一年半 [1] - 西院区占地面积56.02亩 建筑面积8.61万平方米 开设600张床位 [1] - 医院战略表述从“一院五区”调整为“一院三区” 西院区已从官网“医院概况”中移除 [1] 交通安全事故与违规 - 烟台渣土车侧翻事故致一女教师死亡 肇事车辆实载77吨多 核载仅15吨 超载超过4倍 [2] - 肇事渣土车经过改装 挡板高度从出厂1.5米增至1.65米 事发时车速32km/h超过30km/h限速 [2] - 腾冲小车坠塘事故致5人死亡 原因为小车强行超车时与半挂车刮碰后失控 [6] 司法案件与判决 - 湖南云台山茶旅集团非法集资案宣判 非法集资总额127亿余元 造成损失29亿余元 [7] - 主犯李亮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余六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7] - 山西药企销售员杨铁军制毒案二审改判无罪 其被羁押1618天后已申请国家赔偿115万余元 [4] 服务业管理与突发事件 - 海南陵水酒店误闯房间事件为前台员工操作失误所致 涉事员工已被辞退 酒店已向双方道歉并补偿 [3] - 成都一小区发生命案 27岁女子在家门口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嫌疑人梁某某杀害 案件于11月20日开庭审理 [8] - 南宁南湖公园回应环卫工用抹布清理积水 称此为防止游客滑倒的紧急处置措施 并非为难员工 [5][6]
质疑校服质量被拘7天,学生家长得罪了谁
南方都市报· 2025-08-17 19:29
事件概述 - 甘肃庆阳市宁县学生家长邓先生因发布视频质疑校服质量问题被行政拘留7天 二审法院判决警方拘留决定违法并赔偿3237.08元 但行政处罚决定尚未撤销[1] - 湖南湘阴县商户肖先生因12字评论被认定为"不实言论"遭行政拘留5日 该处罚于今年8月被湖南高院再审撤销 当地司法机关已启动调查程序[1] 执法行为分析 - 办案机关在所谓受害人报案前已对邓先生制作询问笔录 表明介入动因可能不单纯[2] - 地方执法部门存在"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倾向 而非正视问题本身 市场监管部门本应跟进调查线索而非由其他部门介入[3] - 行政拘留执法惯性需反思 执法规范化需落实到日常办案逻辑中[3] 事实认定与证据 - 涉事校服经鉴定棉含量确实不达标 且标签标注成分与检验报告不符 证实家长质疑属实[3] - 公民通过网络发帖提供线索属合法正当表达途径 不应苛求普通公民事先准备完整鉴定报告[3] 法律救济与追责 - 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赔偿后应向故意或重大过失工作人员追偿[2] - 确认行政拘留违法并赔偿非终点 需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邓先生因该事件导致家庭破裂[2] - 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弥补性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与赔礼道歉具有必要性[1]
侵犯人身自由,日赔475.52元!
第一财经· 2025-05-20 18:34
国家赔偿标准调整 - 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执行新的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日赔偿标准47552元 [1] - 新标准基于国家统计局2025年5月16日公布的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4110元计算得出 [1] - 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 具体计算结果为47552元/日 [1] 法律依据与实施时间 - 赔偿标准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1] - 各级检察院自2025年5月19日起在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需按新标准执行 [1] - 该标准适用于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案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