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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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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
新浪财经· 2026-02-01 09:44
政策公告概述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的公告 编号为2026年第9号 [1] -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旨在延续现行政策和做法 [1] - 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公告为准 [1] 政策具体内容 - 公告公布了《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明确了适用该档税率的货物类别 [1][2] - 公告公布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界定了相关应税行为的范围 [1][2] 政策执行与标准 - 公告执行过程中 若涉及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更新或替换 将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1]
两部门发布《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新浪财经· 2026-01-31 19:12
政策公告概述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9号公告 明确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 [1] - 公告核心为公布《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两份文件 [1] - 公告旨在延续现行政策与做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1] 政策执行细节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公告中引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更新或替换 将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1] - 此前规定若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 均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1] 相关文件与发布 - 公告包含两个附件可供下载 分别为《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PDF文件 [2] - 公告由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 [2]
三部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新浪财经· 2025-12-30 19:32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核心内容 - 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明确了条例的核心规定 [1] 增值税征税范围细化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货物”作出细化规定,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1]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服务”作出细化规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 [1]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无形资产”作出细化规定,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1]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不动产”作出细化规定,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1] -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1] 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 - 条例明确增值税法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等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 [1] - 条例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1] - 条例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适时研究和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国务院调整完善 [1]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及计税方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14:59
增值税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3] - 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3] 应税交易范围 - 销售货物的应税交易判定依据为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4] - 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应税交易判定依据为不动产或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4] - 销售金融商品的应税交易判定依据为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4]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上述不动产、金融商品外)的应税交易判定依据为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4] 增值税计税方法 -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5] - 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 -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增值税计税方法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7] 发票开具规定 -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13] -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包括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情况[14] 工伤保险费率问题处理 - 企业申报时若提示工伤保险费率错误因工伤保险费率为浮动费率由人社部门计算并推送至税务部门[16] - 若费率存在错误建议缴费人联系人社部门进行更正后由人社部门重新推送至税务部门[16]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四大细节需重视,藏着这些变化!
第一财经· 2025-08-14 15:33
境外服务征税原则 -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若在境外现场消费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征税范围较此前有所缩小[2] - 境外销售的服务或无形资产若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则需缴纳增值税[2] - 上述变化兼顾税收管辖权与征管可操作性,释放对外服务业开放信号,降低境外企业税收政策不确定性[2] - 新规基于消费地原则征税,为实现高效征管奠定基础[3] 混合销售业务税务处理 - 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时,将按照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判断标准更注重交易实质和目的,而非仅依据销售额占比是否超过50%[4] - 主要业务需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发生为前提[4] - 快递服务征税争议得以解决,明确快递企业收入按“收派服务”缴纳6%增值税,体现了按交易实质判断主要业务的原则[5][6]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 一般纳税人取得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资产对应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7] - 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后续需根据折旧年限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7] - 对低价值长期资产保持原处理有利于政策平稳过渡,降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简化税务处理[7] - 超过500万元资产先抵后补的做法符合增值税原理,保障国家税收利益[8] - 核定销售额方法中,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成本利润率规定为10%,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采取统一成本利润率[8] 贷款服务税务处理 -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对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9] - 此规定与现行增值税制度一致,维持了税制稳定性[9] - 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能增加企业税收负担,但可防止企业利用贷款服务进行进项税收规避[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