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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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混淆!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分不清?记住这几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3 22:2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在增值税申报中,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常常被混淆,今天小编带您了解一下两者的核心区别以及特殊情形,快来学习吧! 什么是兼营行为? 01 兼营行为是指: 在经营过程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适用不同 税率或征收率。 请您留意 1.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 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什么是混合销售? 02 混合销售是指: 一项销售行 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请您留意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 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 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特殊情形 03 情形1: 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 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 ...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四大细节需重视,藏着这些变化!
第一财经· 2025-08-14 15: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透露诸多变化,影响纳税人切身利益 增值税法明确,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 税率、征收率。 《条例意见稿》对此进行了细化:按照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的一项应税交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一项应税交易中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 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 前提。 近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意见 稿》),细化了即将于明年起实施的增值税法相关规定,这也将直接或间接影响亿万企业和老百姓切身 利益。 境外服务征税基于消费地原则 增值税征税范围无疑是即将施行的增值税法一大关键。其中对于境外提供的服务或无形资产如何征税备 受关注。 增值税法明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属于中国境内应税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 此次《条例意见稿》对此进一步细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 境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