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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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卖货带安装统一按13%税率征增值税
第一财经· 2026-02-03 12:17
核心政策解读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时,按主要业务确定适用税率的四种具体情形[1] - 四种情形包括:销售软件产品附带服务按软件产品税率、销售特定货物附带安装按货物税率、充换电业务附带服务按电力产品税率、交通工具租赁附带服务按租赁服务税率[1] - 公告的核心在于明确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即当一项应税交易涉及多个税率且业务有主附关系时,需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税[3] 关键变化与影响 - 公告第二条对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附带安装服务的税率适用有重大变化[2] - 此前此类业务按兼营处理,货物销售部分按13%税率,安装服务部分按9%税率分别计税;公告实施后,将统一按销售货物这一主要业务适用13%税率[2] - 此前的特殊政策(安装服务适用9%税率)是基于安装价值较高的考虑,但不符合交易实质是卖货的性质,因此被取消[2] 行业与业务实践分析 - 充换电业务的税务处理维持此前规定,因其业务实质是以销售电力为主体,故相关服务费统一按销售电力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3] - 公告列举的四种情形有一个共性,即在判断主要业务之后均适用更高税率,并提醒公司不应通过划分业务金额占比来违规享受低税率避税[3] - 在实践中,公司为减轻税负,可能将卖货和安装服务拆分成两项独立的应税交易,从而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这种因专业化分工形成的商业模式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得到官方认可[3][4] - 例如,在电商平台购买空调等家电,配送与安装服务由不同人员完成,实质是将一项交易拆分为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两项交易[4] 增值税税率体系背景 - 中国增值税主要税率为13%、9%、6%三档,分别适用于销售货物、交通运输及建筑服务、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2]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2] - 根据增值税法,一般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时,需依据上述税率框架确定主要业务的适用税率[2]
增值税新规调整 混合销售适用税率 影响范围有多大
搜狐财经· 2026-01-12 00:35
文章核心观点 -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混合销售的界定和适用税率规则进行了重大调整,其核心变化是扩大了混合销售的范畴,并强调依据交易的“主要业务”和“商业实质”而非简单的销售额占比来确定适用税率,这一变化将对众多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1][2][3] 政策变化详解 - 新规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征收率时,应按照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且业务间需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 [2] - 与此前法规相比,新规显著扩大了混合销售的范畴:旧定义仅限于“货物+服务”,新定义则扩展至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之间或服务之间,以适应商业模式的多样性 [3][4] - 判定适用税率的原则从过去主要依据“企业主营业务”(常与销售额占比挂钩)转变为聚焦“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更强调经济实质,这有助于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定价将金额分配至低税率业务进行避税 [5][7] 行业影响与案例 - 快递行业是政策应用的典型案例:2025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统一按照6%的“收派服务”税率缴纳增值税,而非9%的交通运输服务税率,这体现了新规对主要业务的判断,即收派服务是主要业务,交通运输服务处于附属地位 [1][6] - 装修行业将受到影响:若交易的实质和目的是完成装修服务,而销售装饰材料是前提,则整体交易应按建筑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而非分别核算 [9] - 粮食销售业务将受到影响:销售包装好的大米属于“一项应税交易”,其中大米适用9%税率,包装袋或纸箱适用13%税率,新规下应一并适用9%的税率 [9] - 家居装修行业将受到影响:若交易中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实质的业务是9%税率的装修服务,而6%税率的设计服务仅为使装修风格更让消费者满意,则该项服务应一并适用9%的建筑服务税率 [9] - 专家指出,绝大多数行业都存在一项销售行为涉及不同税率业务的情况,因此新规影响范围非常广泛,覆盖国民经济全行业和各链条 [8][9] 政策背景与长远方向 -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年收入规模已超过6万亿元 [8] - 专家建议,对于主要业务和附属业务区分不明显或争议较大的重要行业,财税部门可参照快递行业做法,出台公告明确适用税率,以增加税收确定性 [10] - 从长远看,中国增值税税率档次仍较多,现行税率为三档(6%、9%、13%),此前国务院已提出简并方向是从三档并为两档,以增强增值税制度的中性和抵扣链条的顺畅 [10]
企业税率或有变
第一财经· 2026-01-09 18:48
增值税法新规核心变化 - 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明确混合销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征收率)的适用税率,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4] - 新规实质上扩大了混合销售的范畴,不再局限于“货物+服务”,而是扩展为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任何业务组合,以适应商业模式的多样性[5][6] - 判定适用税率的核心依据从过去侧重企业“主营业务”(常以销售额占比判断)转变为聚焦应税交易本身的“主要业务”,更强调交易的商业实质和经济目的[7][8] 新规的具体定义与判定标准 - 适用混合销售新规的应税交易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5] - 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5] - 判定主要业务时,多数情况下其销售额占比超过50%,但新规允许从经济实质出发进行判断,即使附属业务销售额占比更高,也可能按主要业务的税率征税[8] 对快递行业的直接影响与案例 - 快递服务是典型应用案例,一笔订单同时涉及6%税率的收派服务和9%税率的交通运输服务[6] - 2025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统一按照“收派服务”缴纳6%增值税,而非9%[7] - 该判定体现了新规理念:快递的主要目的是将物品送上门,交通运输服务以收派服务为前提,收派服务是主要业务,交通运输服务处于附属地位[8] 新规对各行业的广泛影响 - 影响范围覆盖国民经济全行业,只要一项业务形式涉及多个税率就会受到影响,各行各业需评估税率适用变化并考虑商业模式重构[11][12] - 装修行业案例:若完成装修服务是交易实质,销售装饰材料是其前提,则整体交易按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而非材料销售对应的13%税率[11] - 粮食销售案例:销售包装好的大米(大米税率9%,包装袋/纸箱税率13%)属于“一项应税交易”,可一并适用9%税率[11] - 家居装修案例:若装修服务是主体,设计服务仅为使风格更让消费者满意,则整体服务应一并适用9%的建筑服务税率,而非6%的设计服务税率[11] 政策背景与长远趋势 -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年收入规模已超过6万亿元[10] - 中国增值税税率历经简并:2017年由四档简并为三档,2019年进一步调整为现行的三档(6%、9%、13%)[12] - 专家建议,对于主要业务和附属业务区分不明或争议较大的重要行业,财税部门可出台类似快递行业的明确公告以增加税收确定性[12] - 长远来看,简并增值税税率(如从三档并为两档)是根本解决企业多档税率选择难题、使增值税制度更加中性的方向[12]
一文读懂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搜狐财经· 2025-12-18 15:20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定义与核心特征 - 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且两者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从属关系 [2] - 兼营行为指纳税人经营中同时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行为 [4] - 混合销售的关键特征包括:仅有一项销售行为、货物销售与服务提供紧密联系、通常由同一纳税人向同一客户提供 [3] - 兼营行为的关键特征包括:存在多项独立经营行为、各项业务无必然联系、可以分别核算各项收入 [4] 税务处理原则 - 混合销售按纳税人主营业务统一缴纳增值税:主业销售货物按销售货物缴税(通常13%),主业提供服务按销售服务缴税(通常6%或9%)[3] - 兼营行为必须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 [4] - 对于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 典型案例对比 - 混合销售典型案例:空调公司销售空调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打印机公司销售打印机并负责安装调试 [3] - 兼营行为典型案例:酒店同时提供住宿服务和商品销售;超市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汽车4S店既卖车又提供维修服务 [4] - 行为数量对比:混合销售为一项销售行为,兼营行为为多项经营行为 [4] - 业务关联对比:混合销售业务紧密关联难以分割,兼营行为相互独立可以分割 [4] - 核算要求对比:混合销售无需分别核算,兼营行为必须分别核算 [4] - 客户对象对比:混合销售一定是同一客户,兼营行为可以是不同客户 [4] 具体情景案例分析 - A商场推出“空调套餐服务”,销售定价3000元空调并包含免费上门安装,被判定为混合销售,按货物销售缴纳13%增值税 [5] - A商场内家电区单独销售3000元空调,售后服务区单独提供200元安装服务,消费者可自主选择,被判定为兼营行为,需分别核算销售额:空调销售按13%税率,安装服务按9%税率;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13%税率 [6] 特殊规定(建筑服务相关) -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销售额并适用不同税率 [7]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7] -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若已按兼营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8] - 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8]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傻傻分不清?一文读懂二者区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21:26
混合销售行为 - 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且两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通常由同一个纳税人向同一个客户提供[3] - 关键特征:属于一项销售行为,业务紧密关联、难以分割,无需分别核算[7] - 税务处理: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缴纳增值税,若主业是销售货物则按销售货物(通常13%)缴税,若主业是提供服务则按提供服务(通常6%或9%)缴税[4][7] - 典型案例:打印机公司销售打印机并负责安装调试[4];商场销售定价3000元的空调同时包含免费上门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让空调正常使用的不可分割环节,消费者无法单独购买[9] 兼营行为 - 定义:纳税人在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且这些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5] - 关键特征:存在多项相互独立的经营行为,各项业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可以分别核算各项收入[7][8] - 税务处理:必须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6][7] - 典型案例:酒店同时提供住宿服务和商品销售[8];超市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8];汽车4S店既卖车又提供维修服务[8];商场内家电区单独销售空调(每台3000元),售后服务区单独提供空调安装服务(每台200元),两项服务可被消费者独立选择[10]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对比 - 行为数量:混合销售为一项销售行为,兼营行为为多项经营行为[7] - 业务关联:混合销售的业务紧密关联、难以分割,兼营行为的业务相互独立、可以分割[7] - 核算要求:混合销售无需分别核算,兼营行为必须分别核算[7] - 税务处理:混合销售按主业适用单一税率,兼营行为分别适用不同税率[7] 特殊规定(建筑服务相关) -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11][12]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2][13] -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若已按照兼营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3]
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如何区分?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09:32
增值税兼营与混合销售税务处理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时,必须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将从高适用税率[4]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时,必须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否则将不得享受免税、减税优惠[5] - 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服务和货物,税务处理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则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6] -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包括以该业务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7]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设备与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8] -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若已按兼营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安装服务也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8] 供热企业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用于供热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厂房及土地则按规定征税[16] - 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6] - 兼营供热企业若其供热所用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用可区分,则按向居民供热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税;若难以区分,则按全部厂房及土地,以向居民供热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税[16] - 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用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6] - 公告所称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其中生产企业涵盖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17] - 优惠政策适用于“三北”地区,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18] - 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18] 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开具操作 - 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发票时,如需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信息,可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自行录入[20]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21] - 进入开票界面后,点击【立即开票】,选择票类等信息并点击【确定】,随后填写购销双方信息、商品或服务明细、金额、税额等必填项[23] - 收款人、复核人信息需在“备注信息”栏中手动输入,确保准确无误[25] - 若对备注文本长度等有特殊需求,应通过自定义附加要素录入相关信息[25] - 完成所有信息填写后,点击【预览发票】确认无误,最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完成操作[26]
别再混淆!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分不清?记住这几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3 22:22
兼营行为 - 兼营行为指经营过程中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1]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项目时需分别核算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 [2] - 纳税人兼营免税或减税项目时需分别核算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或减税政策 [3] 混合销售 - 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服务和货物 [4] -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5] - 以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也适用混合销售的货物销售计税规则 [5] 特殊税务处理情形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时需分别核算销售额 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6] -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时若已分别核算销售额 安装服务同样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7] - 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需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8] - 纳税人销售自产活动板房、机器设备或钢结构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时不属于混合销售 需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销售额并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9] 税务政策依据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2018年第42号公告 [9][13]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四大细节需重视,藏着这些变化!
第一财经· 2025-08-14 15:33
境外服务征税原则 -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若在境外现场消费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征税范围较此前有所缩小[2] - 境外销售的服务或无形资产若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则需缴纳增值税[2] - 上述变化兼顾税收管辖权与征管可操作性,释放对外服务业开放信号,降低境外企业税收政策不确定性[2] - 新规基于消费地原则征税,为实现高效征管奠定基础[3] 混合销售业务税务处理 - 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时,将按照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判断标准更注重交易实质和目的,而非仅依据销售额占比是否超过50%[4] - 主要业务需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发生为前提[4] - 快递服务征税争议得以解决,明确快递企业收入按“收派服务”缴纳6%增值税,体现了按交易实质判断主要业务的原则[5][6]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 一般纳税人取得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资产对应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7] - 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后续需根据折旧年限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7] - 对低价值长期资产保持原处理有利于政策平稳过渡,降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简化税务处理[7] - 超过500万元资产先抵后补的做法符合增值税原理,保障国家税收利益[8] - 核定销售额方法中,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成本利润率规定为10%,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采取统一成本利润率[8] 贷款服务税务处理 -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对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9] - 此规定与现行增值税制度一致,维持了税制稳定性[9] - 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能增加企业税收负担,但可防止企业利用贷款服务进行进项税收规避[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