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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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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保障增值税法有效施行,促进税收法治公平
新华财经· 2025-12-31 16:2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与增值税法同步施行,基本沿袭现行增值税各项制度,旨在增强税制确定性、保障公平竞争,并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法律遵循依据 [1][2][3] 增值税制度与法律体系 -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4年国内增值税收入约6.6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8%,2025年前11个月收入约6.36万亿元,同比增长3.9% [2] - 《条例》是增值税法的基础性配套行政法规,与增值税法及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增值税法律法规体系,在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 [2][3] - 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制定了法律,涵盖了绝大部分税收收入,标志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更进一步 [3] 《条例》主要内容与目的 - 《条例》共6章54条,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主要涉及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明确税率适用、确定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完善税收优惠、健全征管措施 [4] - 制定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增值税法,保持税制连贯,坚持统筹兼顾,将现行有效制度措施纳入《条例》,不新增纳税人负担,同时为实际操作预留空间 [3] - 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并促进专业化分工、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配置效率,助力推动统一大市场的建立 [2][3] 具体规则调整与变化 - 细化了增值税法中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范围,并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 [4] - 调整了“在境内消费”的应税情形,明确了应税交易中主要业务与附属业务的判定标准,缩减了不属于应税价外费用的不征税范围 [5] - 增加了反避税条款,规定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或提前、多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依照规定调整,此条款原用于企业所得税,现纳入增值税 [5] 税收优惠与征管 - 《条例》明确了增值税法中各类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并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4] - 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 [4] - 为保障《条例》落地,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制定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预缴税款、出口退(免)税等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细化政策,统一执行标准 [6] 后续实施与建议 - 税务总局将制定配套征管公告,明确具体征管操作事项,并根据政策调整升级完善税收信息系统,提供便捷纳税服务,同时加强宣传和培训辅导 [6] - 建议企业持续跟踪政策动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时调整税务规划与经营模式,强化内部流程管理,在合规框架下主动适应新变化 [4][5]
税负水平基本不变,细化征税范围
新浪财经· 2025-12-31 04:11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核心内容 - 核心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与《增值税法》同步施行,旨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细化法律规则、保障纳税人权益,为增值税法实施提供综合配套法规 [1] 条例框架与立法意义 - 条例共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6章54条 [1] - 条例遵循保持现行增值税制度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的原则,将增值税改革成果和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和行政法规 [2] - 条例的出台是对支撑增值税税制平稳运行的具体规则、征管机制进行的一次集中梳理和系统优化,旨在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增强税制的规范性、明确性和统一性 [5] 税制明确性与抵扣规则完善 - 条例细化了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并明确了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的适用原则 [2] -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抵扣规则,列举了扣税凭证的具体范围,并明确了包括“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的规定,为未来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型预留了空间 [2] - 条例调整完善了混合用途长期资产抵扣规则,以保障纳税人抵扣权并体现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 [2] 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 条例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机制,规定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3] - 条例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适时研究和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国务院调整完善,旨在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的设定、调整和退出机制 [3] 配套政策与前瞻性考量 - 条例体现了对法规稳定性与制度前瞻性的统筹考量,对于暂未在条例中直接明确的政策和制度,可通过出台专门的配套文件予以规定,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 [4] - 作为配套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日发布公告,明确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5]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年起施行 完善税收优惠
证券时报· 2025-12-31 02:22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核心内容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共6章54条 [1] 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 细化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 [1] - 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1] - 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 [1] 明确税率适用 - 进一步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范围 [1] - 明确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情形 [1] - 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原则 [1] 确定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 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具体种类和进项税额具体抵扣办法作出规定 [1] - 细化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销售额的方法 [1] - 对特殊情形下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予以明确 [1] 完善税收优惠 - 明确增值税法中各类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 [1] - 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1] - 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 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 [1] 健全征管措施 - 进一步明确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 明确汇总申报纳税和预缴税款的适用情形 [2] - 对出口退(免)税规则、涉税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 [2]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起实施
北京商报· 2025-12-31 00:04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核心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与增值税法同步施行 旨在解释、细化和明确增值税法条款 提升法律体系的完备性与可操作性 [1][4] 条例主要规定细则 - 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明确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 以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 - 明确税率适用规则 进一步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范围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形 并规定一项交易涉及多税率时的适用原则 [2] - 确定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种类、进项税额抵扣办法作出规定 并细化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方法及特殊抵扣规则 [2] 应税交易范围的具体界定 - 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3] - 服务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 [3] -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3] -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3]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将出台配套文件 进一步明确具体范围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3] 出口退税相关安排 - 条例规定了出口退(免)税的计算方法、申报期限以及纳税人放弃适用的处理原则 以落实增值税法并确保操作规范 [3] 条例颁布的意义与作用 - 提升增值税法律体系的完备性 在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作用 是制定政策性文件的依据 [4] - 有效兼顾税制稳定性与可操作性 通过对法律条款的解释和细化 使税法更确定、更接地气 并能适应纳税人情况的动态变化 [4] - 有利于增值税制度“与时俱进” 将实践中运行有效的政策上升为制度 以顺应新质生产力发展、技术变革及新业态迭代的要求 体现现代性与时代性 [5] 保障条例落地的后续工作 - 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规定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将制定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预缴税款、出口退(免)税等具体操作办法 并制定配套征管公告 [5] - 做好信息系统改造 根据政策调整升级税收信息系统 完成系统改造和功能测试 提供政策引导、便捷申报等高效服务渠道 [5] - 广泛组织培训辅导 加强对条例的宣传 组织开展培训辅导并提供政策解读与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 [6]
三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中国基金报· 2025-12-30 20:5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增值税法有效施行,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2] - 制定《条例》有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促进税收法治公平、稳定市场预期,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 [4][5] 制定背景与总体思路 - 制定背景是为保障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有效施行,完善制度措施并增强税制可操作性,同时废止1993年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3] - 总体思路包括三点:全面贯彻落实增值税法并细化其规定;保持税制连贯,不新增纳税人负担;坚持统筹兼顾,为实际操作预留空间并授权制定配套措施 [8] 《条例》的意义 - 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二是有利于促进税收法治公平,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4][5]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细化规定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作出细化规定: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服务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 [8] 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 《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明确增值税法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等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要求主管部门适时研究和评估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需要的及时报请调整完善 [8] 规范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规定 - 为落实增值税法授权,《条例》规定了出口退(免)税的计算方法、申报期限、纳税人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的处理原则等,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7] 保障《条例》落地见效的措施 -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抓紧完善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预缴税款、出口退(免)税等具体操作办法及配套征管公告;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升级税收信息系统并提供高效服务渠道;广泛组织培训辅导,加强宣传并提供政策解读与咨询服务 [10]
三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30 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制定背景与意义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值税立法和改革工作,旨在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2] -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全行业和各链条,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3年起施行,其配套实施细则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2] - 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暂行条例[2] - 为保障增值税法有效施行,完善制度措施并增强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2] - 制定《实施条例》的意义在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障法律有效施行,增强税制可操作性,并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2] - 有利于促进税收法治公平,确保增值税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可操作,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3] - 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通过细化明确增值税法有关规定,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3] 《实施条例》的总体思路与核心原则 -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增值税法,对法律有关制度和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进行细化和进一步明确[4] - 保持税制连贯,将现行规定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纳入《条例》,不新增纳税人负担[4] - 坚持统筹兼顾,既坚持增值税法确立的基本税制要素和政策界限,又为实际操作预留空间,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有关配套措施[4] - 明确重要配套措施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4] 《实施条例》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细化规定 - 对增值税法中的“货物”作出细化,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5] - 对“服务”作出细化,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5] - 对“无形资产”作出细化,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5] - 对“不动产”作出细化,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6] -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6] 《实施条例》对增值税优惠政策与出口退税的规定 - 明确增值税法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等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7] - 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7] - 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研究和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国务院调整完善[7] - 为落实增值税法,确保出口退(免)税规范进行,《条例》规定了出口退(免)税的计算方法、申报期限、纳税人放弃适用的处理原则等[7] - 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退(免)税的具体操作办法[7]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保障《条例》落地的后续工作 - 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将制定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预缴税款、出口退(免)税等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统一执行标准[7] - 税务总局还将制定配套征管公告,进一步明确具体征管操作事项[7] - 做好信息系统改造,根据政策调整相应升级完善税收信息系统,及时完成系统改造和功能测试[8] - 提供政策引导、便捷申报、智能校验等高效服务渠道,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纳税服务[8] - 广泛组织培训辅导,加强对《条例》的广泛宣传,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解读及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全文发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及答记者问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0 20:1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有效施行,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2][25][26] - 《条例》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核心税制要素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增强了税制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 [3][6][7][14][17][25][28][29] - 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增值税法、保持税制连贯、坚持统筹兼顾,不新增纳税人负担,并为实际操作预留空间 [29] 总则与征税范围 - 明确增值税法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3] - 明确“服务”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 [3] - 明确“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3] - 明确“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3] - 明确“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等,“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 - 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包括境外向境内销售(境外现场消费除外)、销售与境内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等 [3] 纳税人分类与管理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度 [4] -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非企业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超过标准的当期起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 [18] -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8]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对外经营并以发包人等名义承担法律责任的,发包人等为纳税人;其他情形下,承包人等为纳税人 [18] - 资管产品运营中的应税交易,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 [18]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18] 税率与跨境应税行为 - 明确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出口货物 [6] - 境内单位或个人跨境销售特定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包括:向境外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设计、软件等服务;向境外转让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6] - 明确混合销售(应税交易包含不同税率业务)的认定条件:业务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且业务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 [6] 应纳税额计算与进项税额抵扣 -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等 [8] - 明确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来源,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票税额、海关缴款书税额、境外购进取得的完税凭证税额等 [8] -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8] -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 [12] - 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12]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而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额或收入占比逐期计算不得抵扣部分,并于次年1月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12] - 明确“非正常损失”的定义及范围,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法被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11] - 购进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的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规则如下: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资产,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此后在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不得抵扣部分,逐年调整 [13] 税收优惠政策 - 明确免征增值税项目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古旧图书”、“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学校”、“门票收入”的具体标准 [15] - 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16] - 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适时研究和评估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调整完善 [16] 征收管理与发票规定 -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向购买方开具发票,但购买方为自然人、交易免征增值税等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 - 开具专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应按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票,否则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19] - 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指应税交易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无合同或未约定则为应税交易完成当日 [21] - 小规模纳税人、银行等特定一般纳税人可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22] -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22] - 明确需预缴税款的情形,包括: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等 [27] - 经批准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的,可规定由分支机构预缴税款 [23] 出口退(免)税管理 - 出口退(免)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口退税率,通过免抵退税办法或免退税办法计算退(免)税额 [23] - 免抵退税办法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抵减应纳税额,未抵减完部分退还;免退税办法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3] - 纳税人可放弃适用退(免)税,选择免征或缴纳增值税,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退(免)税或免征 [24] - 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纳税人应缴回已退(免)税款 [24] - 逾期未申报适用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按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3] 其他相关问答要点 - 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出售者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以及3%征收率减按1%等优惠政策 [42][43][44] - 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或接受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8][40][41]
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浪财经· 2025-12-30 19:54
核心观点 -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共6章54条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2] 法规内容细则 - 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明确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 明确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以及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2] - 明确税率适用 进一步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范围 以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情形 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原则[3] - 确定不同情形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具体种类和进项税额具体抵扣办法作出规定 细化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销售额的方法 并对特殊情形下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予以明确[3] - 完善税收优惠 明确增值税法中各类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 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 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3] - 健全征管措施 进一步明确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申报纳税和预缴税款的适用情形 并对出口退(免)税规则、涉税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3]
三部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新浪财经· 2025-12-30 19:32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核心内容 - 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明确了条例的核心规定 [1] 增值税征税范围细化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货物”作出细化规定,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1]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服务”作出细化规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 [1]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无形资产”作出细化规定,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1]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不动产”作出细化规定,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1] -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1] 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 - 条例明确增值税法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等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 [1] - 条例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1] - 条例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适时研究和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国务院调整完善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提出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
证券时报网· 2025-12-30 19:25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核心内容 - 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进行解读,明确了增值税四大应税项目的具体范围[1] 应税项目细化规定 - 货物范围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和气体等[1] - 服务范围涵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1] -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1] -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等[1] 后续配套措施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将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1] - 配套文件需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公布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