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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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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子、短剧、AI成为年度版权关键词,爆款内容与盗版压力并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31 15:58
数字版权年度关键词与产业趋势 - 人工智能、谷子经济、微短剧、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建设及“2025剑网行动”被列为年度十大关键词,反映了内容产业热点与治理路径 [1] - 人工智能连续两年成为关键词,其生成内容与训练数据的版权归属是核心争议点,同时AI技术也被用于防范和打击侵权 [1] - 内容产业与平台经济关系胶着,部分具备多重身份的版权方寻求畸高判赔,影响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平台呼吁重视版权治理但不应滥用诉权 [1] AI生成内容的版权司法实践与标准演变 - 司法实践对AI生成内容的版权认定趋于清晰,例如“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中,法院认为仅输入简单提示词难以体现独特智力投入,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2] - 后续案件强化了此思路,明确AI提示词本身不构成版权作品,因其未反映作者独特的审美选择或艺术判断,不具备独创性 [2] - 学界讨论重心从“AI创作能否构成作品”转向“人机混合创作下的版权主张”,早期“绝对控制说”难以适应现实的人机协作环境 [2] - 提出适用“最低限度的创造性标准”,只要用户对生成结果作出最低程度的独创性贡献且成果具有足够区分度,即可主张相应版权,但保护范围与用户贡献度相关 [3] “谷子经济”的市场规模与版权运营挑战 - 国内“谷子经济”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400亿元,其爆发依赖于精细化、场景化的版权运营,IP授权与销售数据反馈相互反哺,形成以版权为核心的产业生态 [4] - 以《哪吒之魔童闹海》和LABUBU为例,IP衍生品繁荣但仿制门槛低,盗版迅速蔓延,例如LABUBU正品包装材料在二手平台被大量回收 [5] - 版权方为守住IP核心价值,需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与资金应对侵权挑战 [5] 微短剧的市场规模、盗版压力与价值评估挑战 - 2025年我国微短剧用户整体规模为6.96亿人,市场规模将达677.9亿元,行业告别野蛮生长,呈现精品化、专业化趋势,头部项目投资规模跃升至百万级 [6] - 微短剧易复制传播、覆盖人群广、变现空间大,导致“播出即盗版”成为行业常态,盗版者以极低成本可能获得可观收益 [6] - 微短剧上线后的3—7天决定主要传播效果和商业回报,但权利人维权流程普遍较长,存在“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的风险 [6] - 数字版权价值衡量面临新挑战,法院需评估投放、会员收益、周边收益、打赏、算法推荐等全新概念,而免费播放模式使得单独评价短剧经济价值困难 [7] - 司法尝试在赔偿过高可能诱发过度维权与赔偿不足损害产业发展之间寻找平衡 [7] 平台在版权治理中的角色、挑战与实践 - 2025年启动“剑网2025专项行动”,重点覆盖视听作品、流媒体智能终端、动漫和游戏等六大领域,是连续开展的第21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8] - 平台处于治理枢纽位置,版权人与平台的博弈已从长短视频之争演变为多线缠斗,进入胶着状态,“避风港原则”面临现实挑战 [8] - 平台面临技术治理局限性,例如搜索引擎无法运用视频识别比对技术进行事先过滤,现有模型能力不足以实现100%侵权识别,且技术措施成本高昂 [9] - 平台呼吁审慎考量技术能力边界与实际治理投入,探索更加平衡的版权治理格局 [9] - 部分平台分享了治理实践,如红果短剧采取前置审核机制与引入大模型进行内容相似性识别,以加强微短剧版权保护 [10] - 行业希望投入更多资源应对侵权投诉、加大盗版内容治理力度,构建主动治理与及时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并重的格局 [10]
AI时代的数字版权治理
经济观察报· 2025-05-24 15:04
数字内容产业现状 -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2019-2024年投融资事件超1400起,规模超2200亿元 [4] - 网络文学已发展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在线阅读市场之一,流媒体订阅模式成为视频、音乐等领域主流商业模式 [3] - AI技术使创作门槛平民化,非专业人员借助AI工具可实现专业级创作 [3] 版权问题主要表现 - AI大模型语料训练版权归属不明晰,生成内容存在同质化倾向 [5] - 侵权行为隐蔽化,包括短视频二次创作、盗版手办、游戏"私服"、网络文学"洗稿"等 [5] - 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侵权认定过于死板,维权成本高 [6] - 行业自律与公众意识不足,平台对侵权行为监管不力 [7] 国际数字版权建设经验 - 美国通过《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欧盟通过《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明确保护范围和标准 [8] - 美国众议院通过《删除法案》,首次针对生成式AI滥用行为专门立法 [8] - 数字水印与加密技术广泛应用于内容保护,如音乐产业防止非法下载 [9] - 设立版权保护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如欧盟版权保护中心 [9] - 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规范,如美国唱片业协会推动数字音乐市场健康发展 [10] 国内数字版权建设举措 - 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将大中型内容平台纳入版权重点监管范围 [11]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施行,规范AI生成内容标识 [11]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联合华为云、蚂蚁链等建设数字版权链(DCI体系3.0) [11] - 百度接入国家级版权交易保护联盟链,腾讯支持"区块链存证+AI"查重 [11] 数字版权建设建议 - 提高侵权成本,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如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12] - 完善平台责任机制,建立严格"通知-删除"机制,加强内容审核 [13] - 推动技术创新,推广区块链版权登记和AI内容识别技术 [13] - 提高公众版权意识,推动全民尊重版权 [14]
阜博集团王扬斌:掘金AIGC时代的创意产业
上海证券报· 2025-04-28 03:01
核心观点 - 数字经济时代创意经济的商业模式基石是版权保护 [2] - AIGC技术降低创作门槛将释放创意产业潜力 [5][6] - 公司通过视频指纹技术和AI战略持续引领数字版权保护行业 [3][6][7] 公司发展历程 - 2005年成立 瞄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需求 取名Vobile结合Video和Mobile [3] - 2007年在美国电影协会技术测评中击败全球科技巨头 同年与迪士尼签订首份SaaS合同 [3] - 2017年获艾美奖技术及工程奖 2018年港股上市即盈利 [4][7] - 2024年总收入24亿港元(同比+20%) 净利润1.8亿港元(同比+380%) 毛利率提升至43.8% [4] 技术优势 - 开创视频指纹技术 通过内容识别/指纹/水印实现开放式网络版权保护 [3] - 基于英伟达Media2技术构建DreamMaker平台 整合AI视频制作与版权保护方案 [6][7] - 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合作建设区块链版权保护与交易平台 [9] 行业趋势 - 政策层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推动版权价值提升 [4] - AIGC技术使视频创作成本从亿美元级降至文字输入级(如阿里万象模型) [6] - 微短剧等新业态依赖版权保护实现持续发展 公司参与江西微短剧版权快维中心建设 [9] 战略布局 - 采取生态发展路径 快速整合合作伙伴资源推出AI产品 [7] - 立足杭州创新生态 助推中国文化内容提升国际收入占比(目前中国电影国际收入比例显著低于好莱坞) [8][9] - 服务范围从传统影视扩展至微短剧等新业态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