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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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试点落地 首批6家机构完成证监会备案
中国经营报· 2025-10-16 17:44
政策发布与实施 - 证监会于10月15日宣布6家机构已完成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备案 [1] - 此次备案是依据今年7月21日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进行的首批试点 [1] - 《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家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制定发布 [1] 试点机构构成 - 首批6家试点机构包括4家发行机构和2家销售机构 [1] - 4家发行机构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 2家销售机构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1] 业务范围与目标 - 试点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多种资管产品 [1] - 可投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1]
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启动 政策亮点揭秘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2025-08-27 15:29
政策核心内容 - 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 包括投资主体资格 产品范围 账户安排及资金流动机制 [1] - 试点面向全球境外机构及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投资者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1] - 投资产品范围涵盖风险等级R1-R4的资管产品 包括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 公募基金及保险资管产品 [1] - 允许境外投资者在海南自贸港内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自由贸易账户 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1] - 初始试点设定境外投资者资金净流入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 后续将动态调整规模 [1] 市场影响分析 - 为境外投资者开辟投资中国金融产品的新通道 丰富人民币资产配置选择 [2] - 帮助境内资管机构扩大客户来源 扩展业务增长空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