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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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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手续如何开具清税证明?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09:2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个体工商户 办理注销手续 如何开具清税证明? 个体工商户如果不再经营了,需要及时办理注销业务,注销时存在未办结事项怎么办?如何开具清税证明?手把手教 你,一文掌握全流程↓ 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供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会对其税务及社保缴费 登记注销进行预检。 如无未办结事项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 税务部门可即时出具清税证明, 若系统提示有未办结事项的 需先结清相应事项后 才能进行注销。 手把手教你如何操作↓ 2.如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 义务终止 —— 申报缴纳税款 —— 申报完毕。 (一)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 我要办税 —— 综合信息报告 —— 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功能菜单。或者在右 上角搜索栏输入 "清税" 选择第一个 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二)系统跳转至注销页面,据实选择注销原因,随后点击 预检 按钮。 (三)根据预检提示信息,选择 未申报查询 进行相应税费申报。 1.如需申报增值税:点击 申报 填写报表,系统会自动带出对应的销售额,核对无误后点击 提交申报, 增值税申报完毕。 3.若还有其他提示信息( ...
领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发票总额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9: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关联内容 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新体验,智能咨询伴您行 我给客户开的数电发票,信息填错了,能作废重开吗? 别等开票卡壳!数电发票初次赋额申请+后续额度调整,这篇讲透~ 来源 北京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 北京税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 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 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目危害后 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 政处罚: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 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 ...
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手续如何开具清税证明?一文搞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30 09:15
个体工商户注销业务核心流程 - 个体工商户在停止经营后需及时办理税务注销业务[2] - 注销流程中若存在未办结事项需先进行处理方可继续[6] - 通过电子税务局可在线完成清税证明开具及税务注销全流程操作[26][3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注销操作步骤 - 首先进行预检并根据提示完成相应税费申报包括增值税申报[6] - 如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需点击义务终止并申报缴纳税款[6] - 若存在违法信息未处理或税控设备未缴销等提示需先结清这些事项[6] - 完成税费申报后需申报个人经营所得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经营所得A表B表申报[6] - 查找企业时建议选择精准搜索否则可能提示企业不是清算状态[6]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变更与作废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模块对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进行变更或作废操作[12] - 需要修改报备信息时可选择变更并对清算备案日清算结束日及清算原因进行修改后提交[13][15] - 需要作废报备信息时可选择作废但若企业已处于清算状态则需确认操作[19] - 若已提前完成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清算申报或年度申报则作废会失败需先作废上述申报若税款已入库需先申请退税[24] - 若已进行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或已提前报送年度申报则不允许变更清算备案日[25] 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流程 - 第一步通过电脑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26] - 第二步点击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模块[26] - 第三步进入清税申报功能输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获取验证码后确认[29] - 第四步系统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可点击下载获取清税证明[31] 电子税务局税务即办注销流程 - 第一步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32] - 第二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或通过首页搜索栏查找[33] - 第三步进入功能页面后若需办理跨省迁移需先处理弹出提示后点击我要注销[34] - 第四步选择注销原因并点击预检若原因为依法合并或依法分立需先办理合并分立报告业务[34] - 第五步预检后根据不同场景处理即办注销通过则确认注销并下载文书符合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则需逐项处理或签署承诺书[35][36][38]
山西:企业注销,提示先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怎么办?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1 08:57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流程 - 企业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进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功能 [5] - 系统要求填写清算结束日及清算原因等信息后提交申请 [7] - 提交后企业状态将变更为清算状态需在清算备案日起60日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在清算结束日起15日内报送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 税务注销办理流程 -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清税申报功能进入税务注销流程 [12] - 系统进行预检后出现两种场景:符合即办注销条件可直接确认注销或存在未办结事项需处理完毕或签署承诺书 [15][18][19] - 办理成功后可在办税进度查询中下载相关税务文书 [16][17] 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 - 未办税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中的清税申报功能申请清税证明 [24] - 需要输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通过验证码验证身份 [26] - 验证通过后可直接下载清税证明文件 [27]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变更与作废 - 已提交清算报备的企业可通过原路径选择变更或作废操作 [29] - 变更操作允许修改清算备案日清算结束日及清算原因等信息 [31] - 作废操作将企业状态恢复为正常但若已完成所得税申报需先作废申报或办理退税 [34][36][37] 财政补贴增值税政策 -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若与销售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需缴纳增值税否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45] - 2019年第45号公告实施前的中央财政补贴按2013年第3号公告执行已缴纳增值税的可通过红字发票扣减 [46][47] 技术合同印花税征收范围 - 技术咨询合同涉及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或促进科技进步的管理项目需按技术合同税目贴花 [49] - 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范畴无需贴花 [49]
山西: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变更或作废?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7 09:18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变更与作废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路径,对已提交的清算报备进行变更或作废操作 [2][3] - 选择“变更”操作可修改清算备案日、清算结束日及清算原因,修改完成后提交系统,成功后即可下载《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 [4][5] - 选择“作废”操作后,系统将提示确认,作废成功后企业状态将由清算状态变更为正常状态 [8][11] 税务即办注销流程 -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路径进入注销流程,需先选择注销原因并进行预检 [20][21][23] - 若预检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系统将提示确认注销,确认后即可在办税进度中查询并下载相关文书 [24] - 若预检发现存在未办结事项,需逐项处理完毕或签署承诺书,待所有事项办结后刷新系统即可继续完成注销流程 [25][26][27] 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 - 未办税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开具清税证明 [32][33] - 开具流程需输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带出企业信息,并通过法定代表人手机接收验证码进行确认 [35] - 信息确认后系统将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用户可直接下载该证明文书 [36]
【轻松办税】如何添加办税人员或修改办税人员权限?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1 09:34
电子税务局办税人员管理操作流程 - 添加办税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或App进行操作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或管理员身份登录后进入账户中心 依次点击人员权限管理和添加办税人员 新添加办税人员默认勾选全部权限 可修改权限配置后确认 [1] - 修改办税人员权限需在账户中心选择现有办税人员 找到对应身份人员点击管理后修改 通过勾选或取消勾选对应功能权限进行调整 确认后录入有效期止并再次确定完成修改 [2] 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具体操作步骤 - 添加办税人员第一步使用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或管理员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1] - 第二步点击右上角账户中心 [1] - 第三步依次点击人员权限管理和添加办税人员 注意权限配置可修改 [1] - 修改权限时第三步进入账户中心后点击人员权限管理和现有办税人员 [2] - 第四步找到需更改权限人员点击管理和修改 [2] - 第五步返回录入有效期止并点击确定完成权限修改 [2] 电子税务局App操作流程 - 添加办税人员第一步使用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或管理员身份登录App [3] - 第二步依次点击右下角我的和账户中心 [4] - 第三步进入账户中心后点击人员权限管理 [6] - 第四步点击添加办税人员 [7] - 第五步填写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身份类型 有效期止 人员权限等信息后点击确定 [8] - 修改权限时第四步进入人员权限管理后点击现有办税人员 [10] - 第五步查询需修改权限人员 [10] - 第六步找到对应人员点击管理 [11] - 第七步点击人员权限 通过勾选或取消勾选调整权限后确认 [11] - 第八步返回再次点击确定完成权限修改 [12] 税务注销办理流程 - 注销原因选择依法合并或依法分立时需先办理合并分立报告业务 [17] - 预检时满足即办注销条件系统提示确认注销 点击确定后跳转办理成功界面 [18] - 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进度详情 下载文书 [19][20] - 存在未办结事项时需逐项处理 非提示类事项可签署承诺书或重新进入清税申报功能 [21] - 所有未办结事项处理完成后符合即办注销条件可确认注销并下载文书 [22] 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流程 - 第一步电脑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27] - 第二步点击公众服务和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 [28] - 第三步点击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 [28] - 第四步输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回车带出信息 发送验证码并输入后确认 [29] - 第五步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点击下载 [30]
一图了解土地闲置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2 09:19
闲置土地定义与认定标准 - 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 [4] - 已动工但开发面积不足应开发总面积1/3或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中止开发满1年的土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4] 土地闲置费征收划转 - 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4] - 税务机关按属地原则征收土地闲置费 [6] - 计征标准为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 [6] 土地闲置费缴纳流程 - 缴费期限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 [6] - 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申报缴纳 [7] - 缴款后可通过"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开具票据 [7] 退库管理机制 - 退库申请统一由税务部门受理 [8] - 政策规定退库由税务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办理 [8] - 误缴或误收情况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库 [9] - 其他退库需税务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意见办理 [9] 土地闲置费优惠政策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 [10] -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闲置费 [10] - 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 [11] 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 - 印花税应税凭证限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17] - 需缴印花税的合同包括借款、融资租赁、买卖、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租赁、保管、仓储及财产保险合同 [17] - 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的应税凭证均需缴纳印花税 [18] - 住宿服务电子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17] 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模块办理 [21] - 需输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完成验证码验证 [23] - 验证通过后可在清税证明界面直接下载证明文件 [23]
你问我答 | 未办税户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清税证明?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4 17:06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清税证明开具流程 - 进入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公众服务模块选择清税申报功能[1] - 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分三种情况处理: - 若提示未查询到市场监管登记信息需联系办税服务厅提取数据[3] - 若提示未获取网络身份信息需法定代表人完成自然人注册[4] - 若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电话需通过短信验证码确认[7][8] - 验证通过后可下载或打印加盖电子章的清税证明[9][10] 其他高频业务指引 -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年度报告查询[11(34)]、代理申报业务[11(16)]、协议要素采集[11(15)] - 发票管理类:蓝字发票开具[12(01)]、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12(02)]、数电发票代开[12(07)][12(13)] - 申报更正类: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12(25)]、印花税申报[12(24)]、逾期申报处理[12(09)] - 信息变更类:税务登记信息变更[12(08)]、办税人员添加[12(11)]、手机号码修改[12(10)] 系统异常处理 - 人脸核验失败应对方案[12(06)] - 纳税信用D级修复途径[12(20)] - 跨区域税源登记办理方式[12(18)] 注:操作指引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发布内容[12],非官方平台发布的学习笔记仅供参考[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