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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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如何正确采集房产税税源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1 14:44
宁波市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 宁波市202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的征收期为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3] - 纳税人需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填报字段包括不动产单元号、房屋坐落地址、房产取得时间、建筑面积、房产原值等 且不能为空或为0 [3] - 税务机关会定期监测税源采集数据质量 对未采集或采集不规范的信息将通知纳税人更正 [3]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 进入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或直接搜索该模块 点击“新增税种”—“税源采集”或“填表式申报”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模块 [4][5] - 在税源明细表模块中 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基本信息”进入房产税源基本信息采集界面 [7] - 基本信息填报无误后点击“保存” 随后可点击“下一步”或通过“房产税税源信息”—“应税明细”进入应税明细采集界面 [25] 房产税源基本信息填报规则 - **不动产单元号**:持有不动产权证的纳税人必须按证载内容填写 总长度为28位 有特定编码规则 [8][11] 若产权证书类型为“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 则该字段为选填 [9] - **产权证书号**:持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纳税人需按证载证件编号填写 [13] 选择“不动产权证”时 系统提供模板 其中“省份缩写”默认为“浙” “顺序号”位数可为7位 [16] - **房屋坐落地址**:需填写详细地址 格式为“××省××市××县××乡镇+详细地址” 或通过税务地图定位 有产权证的可按“权证地址+真实邮寄地址”格式填写 [17] - **房产取得时间**:需填写纳税人取得该房产的时间 [19] - **建筑面积**:必须正确填写 不能为空或为0 [20] - **房产用途**:依据权证登记用途或实际用途填写 系统提供“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选项供选择 [21][22] - **纳税人类型**:系统提供“产权所有人”、“房屋使用人”、“房屋代管人”等选项 需按实际情况选择 [24] 房产税源应税明细填报规则 - **从价计征信息(房产原值)**:必须录入 不能为空或0 应包含全部房产原值 如分摊的地价、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原值、已出租部分原值及减免税部分原值等 [26] - **从价计征信息(出租部分)**:若房产出租 必须录入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面积 且出租房产原值应小于等于房产原值 [26] - **从租计征信息**:房产出租的 在填写从价部分信息后 必须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租)”进行采集 [27] 需填写合同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收入、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 且不能为空或0 [27] 合同出租面积需与从价部分填写的出租房产面积保持一致 租赁期起止也需一致 [27] - **信息变更**:修改已采集的应税明细需点击“变更”操作 变更生效日期为“变更日期”的后一日 [25] 纳税申报期限与信用管理 - 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34]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 将按月扣减纳税缴费信用5分 [37] - 为避免扣分 建议牢记申报期限并建立申报日历 同时关注税务机关通过短信或电子税务局推送的申报提醒 [38][39] - 若发生逾期申报 在完成补申报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40] 修复申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路径提交 或填写申请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44] - 信用修复加分分值根据纠正时间有所不同 例如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后 在3日内纠正可加5分 在3日后30日内纠正则根据涉及税费款金额加分 [42]
近期12366热点问题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0 18:05
新办纳税人开业登记流程 - 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纳税人,系统自动确认登记 [5] - 不符合智能开业条件或智能开业失败的纳税人,可由办理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办理 [5] - 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办理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的,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路径,系统自动带出企业信息,确认后完成开业登记 [5] - 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办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的,需通过【新办开业】路径输入企业名称,获取并填写法定代表人手机验证码以确认信息 [6] - 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需选择【非市监登记】路径,根据提示选择纳税人类型并完成操作 [7]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 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额应填写在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 [8] - 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并填写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8]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计算 -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预征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为:预收款 ÷ (1 + 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5] - 举例:宁波甲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2026年第一季度取得预收款10900万元,计征依据为10900 ÷ (1+9%) = 10000万元,预征土地增值税额为10000 × 1.5% = 150万元 [15]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同时2016年第7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15][16]
我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了,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7 22:41
非正常户的认定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可依法处理[2] - 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系统会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2][3] 非正常户的影响 - **信息公示**:税务机关可在办税场所或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经营地点等[5][6] - **发票受限**:停止非正常户的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7] - **登记证件失效**: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7] - **信用降级**: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或其直接责任人员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纳税缴费信用直接判为D级[7] - **发票异常**: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7] - **暂停退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出口退税[8] - **追缴税款**: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9] - **异地协作管理**: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办理新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并可能要求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结涉税事宜[10] - **追踪管理**: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11] 非正常户的解除 -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后,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12][13] 一般纳税人登记销售额标准 - 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9] -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20] 个人代开发票相关 - 个人以个人身份代开房租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 -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局代开发票[23] - 自然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以收到款项的收款时间为纳税义务时间,代开发票的备注栏应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23]
公司刚注册还没业务,可以不报税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6 17:49
核心政策法规要点 - 所有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即使没有应纳税款也必须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这被称为零申报 [3] - 纳税人享受减税或免税待遇期间 同样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 -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3] 增值税计税方法管理 - 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后 自选择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0] - 上述36个月期限届满后 如果选择改回一般计税方法 则自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0] - 相关规定出自《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10] - 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1] 社保缴费工资申报管理 - 企业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 如果发现申报错误可以进行补报或更正以调整申报的缴费工资 [13] - 若需要调低已申报的缴费工资 企业需携带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 社保医保服务窗口或进驻政务审批大厅的综合办税服务厅办理 [13] - 因缴费工资申报错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14]
轻松办税说 ▏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在新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可以查询到未申报信息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21 13:0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关键条款解读 明确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发生重要变化 [5][10] 增值税法核心内容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届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 [5] - 增值税法明确规定 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5] - “销售”被定义为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有偿提供服务 以及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 征税范围具体界定 - **货物**:范围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5] - **服务**:范围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等服务 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 [6] - **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7] -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 如建筑物、构筑物等 [8] - 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 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8]
临近春节,消费时,别忘了这件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4 18:00
发票开具的合规要求与义务 - 根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3] -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4]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不合规发票开具的后果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 -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 -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5] 代开发票的盖章规定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应加盖代开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自然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 [13] -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1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 小型微利企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必须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16] - 必须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部分,“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免填 [17] - 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相关数据应在主表中直接填写 [17] - 除上述规定的表单和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规定事项则无需填报 [17]
山西: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注销?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9 09:48
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面向山西省纳税人的综合性办税指南,重点介绍了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存款账户报告、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核心涉税业务的路径与时间要求,并推广了“悦悦”人工在线咨询等数字化办税服务渠道 [2][7][9][11][14]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纳税人需依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报告名下全部存款账户账号,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2]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 - 进入页面后可对已采集的账户信息进行新增、变更、注销、签协议等操作 [2] 主要税种申报缴纳期限 - **01日至24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7] - **01日至25日**: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7] - **01日至28日**:自然人缴纳2026年度车船税 [7] - **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2025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7] - **1月1日至5月31日**:办理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7]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9] - **办理时限**: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9] - **办理地点**: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9] - **操作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B表)】或【经营所得(C表)】办理 [9][1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法律依据与时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11] - **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办理 [11] 数字化办税与服务渠道 - 办税缴费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时,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通过“悦悦”人工服务远程办理 [12][13] - **“悦悦”人工操作步骤**: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 -> 点击“征纳互动”图标 -> 进入悦悦咨询页面 -> 选择“人工”联系座席,线上提交资料远程办理 [14] - 纳税人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提交诉求并享受更多在线服务 [14][16] - 在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中遇到难题,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并点击“悦悦”在线问办功能寻求帮助 [17]
易错小贴士|涉税服务人员怎么查询信用积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31 17:15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税费实务操作指导,特别是围绕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查询方法,属于“易错小贴士”系列中的“合规篇”内容 [1][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查询 - 涉税服务人员查询个人信用积分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业务】方式登录 [4] - 具体路径为:选择【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 信用信息查询】 [4] - 通过此路径可查询当前评价年度的人员信用信息,并在【查看评价详情】中查看详细的信用评价指标明细和人员失信情况 [4] 系列文章内容概览 - “易错小贴士”系列包含多个合规主题,往期推荐文章涉及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表开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协议信息采集、信用码领取及机构信用积分查询等操作指南 [5] 其他税务咨询示例 - 文章附带了一个税务咨询案例,涉及饲料产品的增值税税率 [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销售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的税率为百分之九 [10][11] - 该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废止 [11]
【12366问答】1月大征期新电子税务局可视答疑精选(涉税信息查询、申报常见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16:02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 企业信用等级查询提供两种方式:一是登录后首页左上角“企业基本信息”区域直接显示信用等级(A、B、M、C、D级)[1];二是通过搜索“纳税缴费信用”进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查看详情并打印[1] - 各类退税费审批流程查询路径统一为: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2];社保费退费另有专门渠道,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业务】路径查询[3] - 办税员登录后功能异常通常因权限不全,需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账户中心”为其补充授权勾选所有必要功能模块[5];若仍异常建议更换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并清除缓存[5] -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由代理机构操作,登录后搜索“涉税专业”进入管理模块,新增从业人员信息并提交审核[7] - 查询、打印或导出报表明细需登录后进入【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选择【申报信息查询】或【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操作[9];已申报报表需修改可通过“申报更正”功能在线处理[9] - 财务报表逾期未申报可通过搜索“财务”进入“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功能,选择所属期后按实际数据填写补报[9];若往期报表数据有误,可在报送界面直接修改预填的“年初余额”和“上期金额”为实际数据[10] - 车船税车辆信息修改或删除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在车船税“税源采集”模块中进行操作[11] - 因跨区域经营预缴有误、印花税重复申报等导致的退税,统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申请,选择“误收多缴退抵税”类型并填写详细信息[11]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 - 缴费工资依据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范围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6] - 用人单位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16] - 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即同一人员各险种缴费工资一致[17];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也按此基数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则根据各统筹区规定执行[17] - 企业跨年支付的上年度绩效、奖金、任期激励等金额,按发放时间计入发放当年的工资总额,例如2025年1月发放属于2024年的奖金应计入2025年工资总额[18] -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职工实际缴费工资,不得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混用,且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示例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地区2200元/月,二类地区2040元/月,三类地区1870元/月[19][21] -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按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22];申报工资高于或低于此限时,系统会按“保底封顶”后的基数计算应缴费额[22];社平工资发布前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待新标准发布后对基数差额部分进行结算补缴[22]
易错小贴士|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怎么领取?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09:31
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申领 - 文章核心观点为介绍涉税服务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申领个人信用码的具体操作路径[1][2] - 涉税服务人员可通过两种路径申领信用码:路径一为登录后选择“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进入界面点击申领[2];路径二为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进入后申领[2]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 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7] - 对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旨在落实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10] - 该公告就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有关征管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