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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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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新华网· 2025-12-27 19:24
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 法律于2025年12月27日完成最新修订,并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权益,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2] - 核心工作方针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量质并重、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3] - 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的方针,旨在提高水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3] 行业管理框架 - 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5][6][7] - 国家鼓励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以增强渔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 [9] - 国家鼓励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渔业治理 [9] - 外国人、外国籍渔业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调查活动,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9] 养殖业发展与管理 -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科学合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支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养殖模式 [11] - 国家鼓励在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依法开展绿色生态增殖养殖,发展深远海养殖,开展对外养殖合作 [11] -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需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 [12] - 核发养殖证时,应优先安排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等情形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12][13] -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活动,需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的除外 [15] - 水产新品种需经全国水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15] - 从事养殖生产应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规模,养殖排放尾水需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16] - 养殖水生外来种、杂交种,需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17] 捕捞业管控与规范 - 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 [18] - 国家根据捕捞能力与渔业资源可捕捞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20] -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21] - 到公海从事捕捞作业,需取得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 [21] -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22] - 海洋大中型渔业船舶应如实填写作业日志,记载捕捞作业、转载、购销等信息,并至少保存二年 [24] - 渔业船舶需符合适航要求,安装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消防、救生、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并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5] - 禁止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 [27] -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与周边邻国渔业协作 [30] 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 国家加强重要渔业水域保护,海洋重要渔业水域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31] - 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并在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2] - 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32]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 [34] - 国家对水产种质资源享有主权,利用我国水产种质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需依法批准 [34]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并公布禁渔区、禁渔期 [35] -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36] - 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37] - 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禁捕的怀卵亲本 [38] - 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工程建设,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包括对渔业资源影响的内容 [39] - 禁止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 [42] 监督执法与法律责任 - 渔业执法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明确的执法机构承担 [8] - 渔业执法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资料、查封扣押船舶渔具等措施 [44] -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的监督检查,由海警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实施 [46] -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51] - 未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或经营未经审定新品种苗种的,没收水产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水产苗种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51]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没收渔具、船舶 [53] -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 [57]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 [57] - 外国人、外国籍渔业船舶擅自进入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调查活动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等,责令离开或驱逐,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60]
联合国粮农组织助力古巴渔业可持续发展
商务部网站· 2025-12-03 01:14
项目合作与资金 - 联合国粮农组织与古巴合作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及海洋生态保护 [1] - 合作通过“瓜卡纳亚博渔业项目”展开 由古巴渔业研究中心执行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技术支持 [1] - 项目获得全球环境基金资助130万美元 [1] 项目具体措施与目标 - 项目捐赠潜水设备等物资 以提升海岸带评估及商业渔业资源勘探能力 [1] - 项目重点监测白虾 黄敏尾笛鲷等8种受过度捕捞和气候威胁的濒危物种 [1] - 项目将同步支持卡马圭省 格拉玛省等多个水产养殖场 [1] - 通过为水产养殖场加装光伏发电机实现可持续运营 推动渔业资源保护与生物多样性恢复 [1]
秋季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在多地举行
央广网· 2025-10-11 11:24
放流活动概况 - 全国多地近期开展秋季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并为渔业可持续发展增添活力 [1]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在牡丹江上游水域组织大规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种及数量针对水体状况精准配置 [1] - 四川省宜宾市举行2025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1] 放流规模与物种 - 牡丹江市放流具有滤食性的鲢鱼和鳙鱼共501万尾,以滤食浮游生物并抑制水体富营养化 [1] - 牡丹江市同时放流草食性的草鱼151万尾,用以消耗过多水草并保持水流通畅 [1] -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放流超过69万尾珍稀鱼类 [1] - 放流物种包括国家一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长江鲟,以及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圆口铜鱼、胭脂鱼、长薄鳅、岩原鲤和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厚颌鲂 [1] - 2024年长江、黄河等流域增殖放流珍稀保护鱼类近2000万尾,长江鲟、川陕哲罗鲑等一级保护物种放流量创历史新高 [2] 生态成效 - 长江十年禁渔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 [2]
世贸组织《渔业补贴协定》正式生效 有力促进全球渔业可持续发展
商务部网站· 2025-09-19 00:33
协议生效与意义 - 世贸组织《渔业补贴协定》于2025年9月15日正式生效 [1] - 协定生效是世贸组织成立30年来缔结的第二份全新多边协定 [2] - 协定是世贸组织首份旨在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协定 [2] 协议核心内容 - 要求取消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补贴 [1] - 要求取消过度捕捞鱼类种群补贴 [1] - 要求取消无管制的公海捕捞补贴 [1] - 纳入了渔业执法、资源可持续性评估、政策透明度等渔业管理要素 [1] 协议影响与目标 - 将推动世贸成员科学合理规划渔业补贴 [1] - 提高渔业管理水平和渔业种群修复能力 [1] - 改善全球渔业资源,促进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 [1] - 保障生物多样性、渔民生计和粮食安全 [1] - 将有效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2] 中国角色与行动 - 中国于2023年6月27日批准接受该协定,是率先完成批约程序的主要成员 [2] - 中国将认真履行协定生效后的各项义务 [2] - 履约工作将推动中国渔业补贴政策与渔业管理制度更加科学精细、可持续 [2] - 有助于提高中国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 [2]
希腊研究显示地中海升温威胁海洋生态系统
新浪财经· 2025-08-04 20:06
气候变化对地中海的影响 - 地中海海水升温趋势显著,严重威胁区域海洋生态系统和渔业可持续发展 [1] - 1982年至2023年间,地中海海域海面年均升温0.041摄氏度 [1]
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布《2025年世界海洋渔业资源状况评估》报告
人民网-国际频道 原创稿· 2025-06-12 17:11
全球海洋渔业资源现状 - 全球64.5%海洋鱼类种群处于可持续捕捞状态,35.5%面临过度捕捞,且过度捕捞比例每年上升约1% [1] - 10种捕捞量最大的海洋鱼类中60%种群处于生物可持续状态,但深海物种仅29%可持续捕捞 [1] - 东北太平洋和西南太平洋可持续捕捞比例分别达92.7%和85%,南极地区实现100%可持续捕捞 [1] - 地中海和黑海地区可持续捕捞比例仅35%,东南太平洋、中东大西洋等地区比例低于50% [1] 区域管理成效与挑战 - 东北太平洋和西南太平洋因长期投入及健全管理框架,可持续捕捞比例显著高于其他地区 [1] - 机构能力不均、治理体系不健全、研究数据缺失导致全球渔业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不平衡 [2] 政策建议与行业行动方向 - 报告呼吁各国建立基于科学的决策机制、监管体系及合规要求,以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2] - 需推广成功管理经验,弥补能力短板,构建可持续水产食品体系以应对人口增长和粮食安全需求 [2] 报告背景与权威性 - 报告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布,覆盖全球所有海洋捕捞区,涉及200多个机构、90多国650余位专家 [2] - 评估采用科学方法分析渔业资源发展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
《中国农业展望报告》发布 未来十年我国水产品供需基本平衡
水产品产量展望 - 2034年水产品总产量预计达7874万吨 较基期增长10.7% 年均增长率1.0% [2] - 养殖产量将达6561万吨 占比提升至83.3% 较基期增长12.9% 年均增长1.2% [2] - 捕捞产量稳定在1300万吨 受渔业资源保护政策影响 [3] 养殖技术发展 - 工厂化养殖模式通过精准控制环境显著提升产量 沿海地区对虾产量大幅增长 [2] - 科技进步和养殖模式创新推动养殖效率提升 [2] 消费市场趋势 - 2034年水产品总消费量预计达8306万吨 较基期增长12.3% 年均增长1.2% [4] - 加工消费量将达3619万吨 较基期增长18.8% 年均增长1.7% [4] - 直接食用消费量将达3534万吨 较基期增长12.3% [5] 消费结构变化 - 消费向多样化、品牌化、便利化方向发展 [4] - 即食三文鱼等加工产品受市场青睐 [4] - 小龙虾等特色水产品需求增长显著 [5] 进出口贸易 - 2034年进口量预计达807万吨 较基期增长20.1% [6] - 高端水产品如三文鱼、北极甜虾、帝王蟹进口需求增长 [6] - 出口量稳定在375万吨 较基期减少4.7% [6][7] 市场供需与价格 - 消费增长略快于产量增加 供需基本平衡 [7] - 价格呈现稳中有涨趋势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