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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打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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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营销乱象频出:首页展示“高收益率” 点击进去“收益衰减 ”
经济网· 2025-12-15 10:16
文章核心观点 - 银行理财市场存在部分机构通过选择性展示高收益率、产品“打榜”等不合理营销行为,形成“理财刺客”现象,损害投资者权益并可能诱发市场资金短期化倾向,行业需强化信息披露规则与监管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5][8] 理财产品营销行为异化 - 部分机构在理财产品首页列表选择性展示最高收益率,与产品详情页的其他时段收益率存在显著“信息差”,例如广银理财“添利6个月持有8号”产品首页展示成立至今年化收益率6.36%,但详情页近1月年化仅1.69% [2] - 首页“择高”展示现象普遍,另一款代销产品首页展示近3月年化4.63%,但详情页近1月及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均较低 [2][4] - 这种展示方式使投资者易被高收益吸引,但购买后可能发现实际收益“货不对板”,有投资者购买展示超7%的产品后,3个月实际到手收益仅约1.5% [2][3] “打榜”行为与潜在风险 - 部分理财公司通过“打榜”人为推高收益率,例如通过信托计划等渠道进行收益腾挪,将积淀盈余转移给新发产品,短期内包装出高年化收益率以吸引投资者 [6] - “打榜”行为存在“资金池”业务嫌疑,未做到客户资金、产品与底层资产严格对应,损害了“老产品”持有人的收益,导致投资者间不公平 [6] - 短期包装的高收益产品一旦收益率回落,会导致投资者资金“快进快出”,加剧投资行为和市场资金的短期化,不利于长期价值投资环境的形成 [6] 行业监管与处罚案例 - 监管机构已对理财业务违规行为开出高额罚单,例如杭银理财因理财产品期限错配、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罚款280万元 [6] - 其他大型理财公司也因违规受罚,中银理财因非标债权投资管理不到位、产品投资集中度与流动性不合规等被罚1290万元,交银理财因信息披露不规范、投后管理不到位被罚1750万元 [7] - 行业存在“重业务轻合规”倾向及“规模情结”,部分机构不断新发小规模产品,但投研与管理能力未能同步提升,形成错配 [6][8] 行业改进建议与方向 - 专家建议持续细化理财产品关键信息披露规则,特别是统一首页收益率的展示标准,以遏制不合理营销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1][8] - 应加强对“打榜”产品的监督管理,此类行为可能违反资管新规 [8] -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需加快引入和培养专业人才,提升宏观研判、投资研究及资产配置能力,以提供差异化产品和服务 [8] - 可借鉴以投资顾问为代表的顾问理财方式,研究将“基金投顾”试点范围扩大至银行理财等领域,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投资者专业度不足的问题 [8]
21独家|理财产品新“魔法”再起,第三方估值惹争议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8 16:09
银行理财估值新动态与行业矛盾 - 临近2025年底监管整改期限 多数理财子公司已基本完成对收盘价调整、平滑估值、自建估值模型等违规估值方法的整改 [1] - 部分理财子公司开始采用由中诚信指数和中债资信评估公司提供的新第三方估值方式 以平滑产品净值波动 [1] - 行业对第三方估值态度分化 部分公司认为可平滑波动 部分公司质疑其合理性与公信力 并担忧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竞争乱象 [1] 第三方估值兴起的背景与监管框架 - 2023年央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19号文”)倡导多元化估值 并明确估值机构需具备中立性、公允性等要求 [5] - 2023年8月五部门通知及2025年4月交易商协会自律指引 均将中债资信等机构列为监管认定的估值机构 并鼓励发展多估值源 [6] - 2022年四季度债市震荡引发理财产品净值下跌与赎回的“负反馈”机制 促使理财子公司寻求能稳定净值、不完全反映市场即时波动的估值方法 [6] 第三方估值方法的核心特点 - 中诚信估值特色:在重大事件后提高成交价权重 根据自身信用评分选取优质主体构建曲线 利用过去一段时间成交价剔除短期噪声波动 [8] - 中债资信“价值型”估值: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信息与信用基本面 注重信用风险实质变动 并创新推出“成交参考度”指标反映价格信息可参考程度 [10][11] - 核心机制在于“用时间熨平波动” 常采用1-6个月平均成交价进行估值 使个券当日波动在估值中几乎不显现 结果比中债或中证估值更稳定 [12][13] 渠道端压力与“打榜”乱象 - 强势银行零售渠道要求理财产品必须采用新的第三方估值 否则产品无法上架销售 迫使理财子公司跟进 [7][13] - 部分理财子公司探索将第三方估值用于收益腾挪 通过债券专户估值与市场价的偏离 实现浮盈释放 将收益转移给新成立的“打榜”产品以快速拉升收益率吸引资金 [14] - 此类“打榜”产品(“壳产品”)收益率不可持续 规模上升后迅速下滑 且存在将老产品收益腾挪至新产品的操作 造成不同产品持有客户间的不公平 [15] 行业面临的深层矛盾与潜在风险 - 客户强烈需求低波动产品 但低波动难以创造高收益 部分公司采用“魔法”展示高业绩导致其他公司面临市场份额压力 被迫“随波逐流” [2] - 过度使用平滑估值可能导致估值结果偏离公允价值 在市场流动性风险时掩盖并可能放大危机 [2][17] - 估值本质是对未来变现价值的预估 不应忽视市场整体波动 若仅为平抑波动 不如直接采用摊余成本法 滥用平滑工具可能在未来造成更大风险一次性暴露 [17][18] 呼吁行业规范与长远发展 - 部分金融机构呼吁从源头规范 要求银行销售渠道避免用单一业绩数据误导客户 并对小规模打榜产品进行风险提示 引导关注长期投资策略与投研能力 [3] - 需要统一理财子的投资管理标准尺度 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和通过虚高收益率误导客户 最终损害行业信任 [3] - 工具使用取决于目的 一定程度平滑或可降低市场恐慌 但核心在于充分认证和统一标准 必须站在行业长远利益和客户公平性上考虑 [18][19]
通过“打榜”制造高收益幻觉,理财产品是在透支信任吗?
搜狐财经· 2025-11-21 23:17
文章核心观点 - 部分理财公司利用信托专户估值规则进行“打榜”操作 通过短期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收益制造高收益幻觉 以吸引投资者并扩大产品规模 这种行为涉及新老产品之间的利益再分配 并可能误导投资者 [2][4] - 理财产品“打榜”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 根源在于银行净息差收窄背景下对财富管理中间业务收入及理财规模的强烈诉求 [2][11] - 监管机构已关注并出台相关规定以规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及销售行为 旨在防止误导投资者 [10] - 投资者需理性看待短期高收益展示 应关注产品的长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及风险指标 [11][12] 理财产品“打榜”的新操作模式 - 一种新的“打榜”方式是利用信托专户的T-1估值规则进行“估值套利” [4] - 具体操作是理财公司将多只产品资金汇集于同一信托专户形成“资金池” 投资经理在交易日(T日)收盘后 利用信托可按前一日(T-1)净值申赎的规则进行双向套利 [4] - 当市场上涨时 安排打榜新产品以较低的T-1净值申购 全额捕获T日上涨收益 当市场下跌时 安排其以较高的T-1净值赎回 将当日亏损转嫁于资金池 [4] - 此操作将本属于众多老产品持有人的收益 定向转移至少数打榜新品 实现新老产品之间的利益再分配 [4] 理财产品收益展示的现状与问题 - 银行渠道通过不同花样的收益展示法 容易让投资者陷入“高收益幻觉” [6] - 部分银行APP在理财首页设置“金榜”专区 展示不同持有周期产品 但突出显示的收益期限各异 例如日开型产品显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5.25% 14天持有型产品显示近一个月年化收益6.54% 30天持有型产品显示近一个月年化收益5.67% [6] - 上述展示的日开型、14天及30天持有型产品成立时间均在3个月以内 属于R2较低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但其展示的高年化收益率基本难以持续达到 [8] - 全市场存续开放式固收类理财产品(不含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实际收益水平远低于部分展示数据 截至11月16日 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平均水平为3.15% 近6个月为2.42% 近1年为2.32% [8] 行业背景与监管动态 - 银行净息差下行 导致其从“卷表内规模”转向“卷财富中收” 银行理财规模诉求仍然较强 [11] - 在“规模情结”下 理财公司不正当竞争做法迭出 包括已被叫停的平滑信托、理财壳产品“打榜”、收盘价估值、自建估值模型等绕开“资管新规”的操作模式 [11] -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23年11月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 规范展示要求并需添加醒目风险提示 [10] - 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7月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禁止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或诱导客户 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0] 对投资者的建议 - 投资者需理性看待理财产品展示的短期高收益 短期业绩有很多偶然因素 [11] - 投资者应拉长产品投资期限考察理财产品的“长跑能力” 并关注长期业绩 [11] - 投资者可以结合业绩比较基准对比 初步判断产品运作是否达到预设目标 [11] - 关注产品收益波动率和最大回撤等风险指标 有助于选取更适合自身的产品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