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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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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一德到安康市白河县调研废弃硫铁矿污染治理情况时强调巩固治理成果 健全长效机制 全力保障汉丹江流域生态安全
陕西日报· 2025-06-18 07:08
硫铁矿污染治理调研 - 省委书记赵一德调研安康市白河县废弃硫铁矿污染治理情况 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决扛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政治责任 [1] - 实地察看白河县硫铁矿二工区废弃矿点污染整治现场 包括矿硐封堵、矿坑填埋等情况 指出废渣清运是当前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1] - 强调要继续落实好"驻场督办、联合审查、定期调度、动态评估"机制 加快剩余废渣清运进度 强化废渣运输交通保障 [1] 污染治理具体措施 - 详细了解白河县废弃硫铁矿废石贮存场废渣处置情况 强调要把牢工程质量关 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 [1] - 要求做好巡护监管、水质监测等工作 严守不发生污染物渗漏、外溢的底线 [1] - 到白河县矿山生态修复科普教育示范基地 了解区域硫铁矿治理总体方案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 [1] 水源地保护与生态修复 - 强调要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 全面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 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2] - 要求持续深化陕南硫铁矿污染专项整治 高质量完成白河县硫铁矿剩余矿点治理任务 [2] - 提出要扎实开展治理项目整体评估 及时总结治理经验和技术成果 积极推进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2] 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 要求举一反三开展流域环境污染防治 突出抓好涉重金属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2] - 强调严格固体废物规范处置 常态化开展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 - 提出要扎实推进水源涵养 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2] 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 要求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恢复 不断提升流域河湖多样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 - 提出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 [2] - 强调要系统提升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水平 [2]
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立法筑牢美丽中国建设法治根基
生态环境立法进展 -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取得阶段性成果 草案共1188条约16万字 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步审议 [1][2]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作为中国首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行政法规正式颁布 为碳市场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1]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在制定中 同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 完善法律体系 [1] 生态环境法典亮点 - 保持法律延续性 保留环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现行法律核心内容 [2] - 赋予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 解决基层执法权限问题 [2] - 系统整合现行制度 删除矛盾重复条款 将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 [2] - 前瞻性规定应对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 为单行立法预留空间 [2] 标准体系建设 - 累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3040项 其中现行有效2486项 加速标准更新以推动绿色转型 [3] - 制定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方案 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51万件 涉及赔偿金额超330亿元 [3] - 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赔偿制度改革配套文件 强化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3]
深化细化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损害赔偿《意见》专家系列解读
中国环境报· 2025-05-22 08:48
深化程序统筹 - 将程序统筹作为贯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点,推进不同程序之间的协调,避免冗余 [2] - 规定已通过行政执法、诉讼等途径实现修复的情形不纳入线索筛查或不启动索赔 [2] - 全面升级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将行政执法资料作为索赔证明、组建联合调查组等新举措纳入 [2] 加强环境公益诉讼衔接 - 新增与人民检察院沟通对接的规定,对不启动的线索需及时反馈 [3] - 在磋商、诉讼、修复、强制执行等环节可邀请或提请人民检察院参与或支持 [3] 细化法规解释 - 明确"显著轻微"案件的判定标准:损害数额极小或未造成明显影响,并提供具体判定要素 [4] - 规定显著轻微案件仍需启动索赔的例外情形,如损害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赔偿义务人两年内再次违法等 [4] - 界定"简单案件"标准:损害事实简单、责任无争议、损害数额不超过30万元(可调整至50万元) [5] 明确重大案件认定 - 协同其他制度明确重大案件范围,包括中央环保督察问题、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等 [6] - 授权省级赔偿权利人结合本地实际认定并设置兜底条款 [6] 优化案件办理 - 对调查期限、技术手段、分析方法等提出新要求 [7] - 鼓励制定专项工作指南和修复效果评估方法,要求鉴定评估报告明确修复可行性及范围 [7] - 细化磋商规范,补充磋商不成后的重新磋商及诉讼流程 [7] 创新替代修复机制 - 将"无法修复"扩展为"无法修复或无法完全修复",并规定不宜由赔偿义务人开展替代修复的情形 [8] - 鼓励构建替代修复项目库,优先选择让群众有获得感的项目,探索建设修复基地 [8] - 精细化修复效果评估规定,明确可不开展评估的三类情形 [8] 制度改革进展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提升,通过《意见》推进改革至新阶段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