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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直接税体系 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6 07:38
中国直接税体系现状与问题 - 直接税主要指税负不能转嫁、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如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2] - 中国现行税制中具有直接税性质的税种共13个,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超过全国18种税收的三分之二 [4] - 2024年,上述直接税合计收入仅八千多亿元,不足全国税收总额的一半,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约占一半 [4] - 当前直接税制度主要问题:税种特别是地方税、小税种偏多,占全国税种总数比重偏高;收入规模偏小,占全国税收总额比重偏低;房地产税收立法相对滞后 [4] 直接税体系近年进展 - 税种设置方面:2013年起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18年起开征环境保护税 [6] - 税收立法方面:自2011年以来,已有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8种直接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加上此前立法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目前已有10种直接税完成立法,超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立法税种总数(14种)的七成 [6] -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6] -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实现历史性突破,将实行38年的分项征收模式改为综合与分项结合、综合为主的征收模式,自2019年起实施 [7] - 直接税收入规模从2012年的61225.9亿元增至2024年的81462.6亿元,增幅33.1% [7] - 直接税占全国税收总额比重从2012年的60.9%降至2024年的46.5%,下降14.4个百分点 [7] “十五五”期间完善直接税体系的改革方向 - 科学设置税种,简化税制:所得税方面,统筹考虑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避免交叉征收;财产税方面,整合房产、土地相关税收和收费,以及车船相关税收和收费 [8] - 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序推进房地产税法立法;及时修改已立法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宜全面实施的措施(如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考虑试点先行 [8] - 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特定挥发性有机物的经营者开展征税试点,意味着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即将扩大 [9] - 完善主体税种: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考虑调整税前扣除、税率和减免税规定,简并和规范繁多优惠,建议将25%的基本税率逐步降至20%左右 [9] - 完善个人所得税方面,考虑调整纳税人申报方式(允许选择本人、夫妇联合或家庭申报)、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如纳入经营所得)、动态调整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降低45%的最高适用税率,并规范资本和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10] - 通过税费改革扩大直接税范围和规模:例如,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2024年此项收入88263.5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50.4%),若改为税收,2024年中国税收规模将达263270.4亿元,直接税占比将升至64.5% [11] - 通过完善增值税制度,控制其收入规模(2024年占比37.6%),也有利于提高直接税收入占比 [11]
21评论丨完善直接税体系,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6 07:13
中国直接税体系现状与构成 - 直接税主要指税负不能转嫁、由纳税人自行负担的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例如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2] - 中国现行税制中具有直接税或部分直接税性质的税种共13个,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超过全国18种税收的三分之二 [4] - 2024年,上述直接税合计收入为八千多亿元,不足全国税收总额的一半,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约占直接税总收入的一半,船舶吨税和烟叶税收入微不足道 [4] - 目前直接税制度存在税种(特别是地方税、小税种)偏多、收入规模(特别是所得税)偏小、房地产税收立法相对滞后等问题 [4] 完善直接税体系的主要进展 - 税种设置方面:自2013年起取消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18年起开征了环境保护税 [5] - 税收立法方面:目前已有10种直接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法律,超过已立法的14种税收的七成 [5] - 个人所得税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2018年修正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居民个人标准,将部分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自2019年起从分项征收模式改为综合与分项结合、综合为主的征收模式 [6][7] - 直接税收入规模从2012年的61225.9亿元增至2024年的81462.6亿元,增幅为33.1%,但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从2012年的60.9%降至2024年的46.5%,下降了14.4个百分点 [7] “十五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直接税体系的建议措施 - 科学设置税种,简化税制:建议统筹考虑具有所得税性质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避免交叉征收;整合房产、土地相关税收与收费,以及车船购置税、车船税等相关税费;研究烟叶税、船舶吨税等小税种改革 [8] - 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已立法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宜全面实施的措施(如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可试点先行 [8] - 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国务院对直接排放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经营者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意味着其征收范围即将扩大 [9] - 完善企业所得税:建议梳理并简并规范较多的税收优惠规定,借鉴免征额制度照顾微利企业;考虑将现行25%的基本税率逐步降低到20%左右 [9] - 完善个人所得税:建议允许纳税人选择本人、夫妇联合或家庭申报方式;考虑将经营所得等进一步并入综合所得征税,统一劳动性所得征税;动态调整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逐步降低1980年确定的45%的最高适用税率;规范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10] - 扩大直接税范围和规模:建议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具有直接税性质的地方附加税;考虑将其他具有直接税性质的政府收费和基金并入地方税或附加;参考部分国家做法,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 [11] - 2024年中国社会保险费收入为88263.5亿元,相当于全国税收总额的50.4%,若改为税收,则当年税收规模将达到263270.4亿元,直接税占比将升至64.5% [11] - 通过完善增值税制度,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简并降低税率,改进进项税额抵扣,以控制其收入规模(2024年占比高达37.6%),也有利于提高直接税收入占比 [11]
都市车界|买豪车要“加价”了?超豪华车消费税大调整:90万元成新门槛,电动车不再“例外”
齐鲁晚报· 2025-07-18 10:38
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起征点从130万元下调至90万元(不含增值税)[1] - 征收范围明确覆盖所有动力类型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汽车)[1] - 无气缸容量电动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1] - 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交易免征消费税[1] - 新标准将于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1] 政策调整背景与目的 - 2016年以来首次重大修订 旨在精准引导合理消费并适应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2] - 高端新能源车型定价进入原130万免税线以下 政策覆盖面存在空白地带[2] - 优化税收结构 使高消费群体承担相应税负 同时避免阻碍二手车市场流通[2] 消费者影响 - 购车成本显著增加 例如100万纯电豪华SUV需多缴约10万消费税[3] - 消费者出现观望情绪 部分计划抢在政策执行前下单[4] - 二手超豪华车免征消费税将提升保值率 激活高端二手车市场[4] 车企应对策略 - 豪华品牌紧急评估在研高端车型配置组合与成本 考虑精准卡位89.9万或调整选装包策略[4] - 奔驰、宝马、奥迪等传统豪华品牌90万至130万区间高端车型受直接冲击[4] - 高端电动车失去税收优势 与同级燃油车站在同一起跑线[5] - 超豪华品牌或调整入门配置及本土化选装方案优化客户到手价[5] 行业格局变化 - 80万至90万区间将成为豪华品牌与超豪华品牌竞争新战场[6] - 90万以上市场总量可能收缩 但200万以上顶级车型受影响较小[6] - 车企将更注重免税线下高价值产品 强化服务与品牌体验[6] - 高端电动车需通过技术创新和规模效应切实降低成本[6] 长期行业影响 - 政策推动豪华车市场结构优化 加速市场分化与车企战略调整[7] - 引导资源更有效配置 促使车企转向以创新力和用户体验为核心的竞争[7] - 豪华车市场格局重塑 90万新红线将改变品牌定位与价值主张[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