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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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直接税体系 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6 07:38
中国直接税体系现状与问题 - 直接税主要指税负不能转嫁、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如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2] - 中国现行税制中具有直接税性质的税种共13个,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超过全国18种税收的三分之二 [4] - 2024年,上述直接税合计收入仅八千多亿元,不足全国税收总额的一半,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约占一半 [4] - 当前直接税制度主要问题:税种特别是地方税、小税种偏多,占全国税种总数比重偏高;收入规模偏小,占全国税收总额比重偏低;房地产税收立法相对滞后 [4] 直接税体系近年进展 - 税种设置方面:2013年起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18年起开征环境保护税 [6] - 税收立法方面:自2011年以来,已有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8种直接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加上此前立法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目前已有10种直接税完成立法,超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立法税种总数(14种)的七成 [6] -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6] -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实现历史性突破,将实行38年的分项征收模式改为综合与分项结合、综合为主的征收模式,自2019年起实施 [7] - 直接税收入规模从2012年的61225.9亿元增至2024年的81462.6亿元,增幅33.1% [7] - 直接税占全国税收总额比重从2012年的60.9%降至2024年的46.5%,下降14.4个百分点 [7] “十五五”期间完善直接税体系的改革方向 - 科学设置税种,简化税制:所得税方面,统筹考虑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避免交叉征收;财产税方面,整合房产、土地相关税收和收费,以及车船相关税收和收费 [8] - 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序推进房地产税法立法;及时修改已立法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宜全面实施的措施(如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考虑试点先行 [8] - 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特定挥发性有机物的经营者开展征税试点,意味着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即将扩大 [9] - 完善主体税种: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考虑调整税前扣除、税率和减免税规定,简并和规范繁多优惠,建议将25%的基本税率逐步降至20%左右 [9] - 完善个人所得税方面,考虑调整纳税人申报方式(允许选择本人、夫妇联合或家庭申报)、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如纳入经营所得)、动态调整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降低45%的最高适用税率,并规范资本和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10] - 通过税费改革扩大直接税范围和规模:例如,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2024年此项收入88263.5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50.4%),若改为税收,2024年中国税收规模将达263270.4亿元,直接税占比将升至64.5% [11] - 通过完善增值税制度,控制其收入规模(2024年占比37.6%),也有利于提高直接税收入占比 [11]
21评论丨完善直接税体系,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6 07:13
中国直接税体系现状与构成 - 直接税主要指税负不能转嫁、由纳税人自行负担的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例如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2] - 中国现行税制中具有直接税或部分直接税性质的税种共13个,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超过全国18种税收的三分之二 [4] - 2024年,上述直接税合计收入为八千多亿元,不足全国税收总额的一半,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约占直接税总收入的一半,船舶吨税和烟叶税收入微不足道 [4] - 目前直接税制度存在税种(特别是地方税、小税种)偏多、收入规模(特别是所得税)偏小、房地产税收立法相对滞后等问题 [4] 完善直接税体系的主要进展 - 税种设置方面:自2013年起取消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18年起开征了环境保护税 [5] - 税收立法方面:目前已有10种直接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法律,超过已立法的14种税收的七成 [5] - 个人所得税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2018年修正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居民个人标准,将部分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自2019年起从分项征收模式改为综合与分项结合、综合为主的征收模式 [6][7] - 直接税收入规模从2012年的61225.9亿元增至2024年的81462.6亿元,增幅为33.1%,但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从2012年的60.9%降至2024年的46.5%,下降了14.4个百分点 [7] “十五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直接税体系的建议措施 - 科学设置税种,简化税制:建议统筹考虑具有所得税性质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避免交叉征收;整合房产、土地相关税收与收费,以及车船购置税、车船税等相关税费;研究烟叶税、船舶吨税等小税种改革 [8] - 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已立法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宜全面实施的措施(如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可试点先行 [8] - 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国务院对直接排放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经营者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意味着其征收范围即将扩大 [9] - 完善企业所得税:建议梳理并简并规范较多的税收优惠规定,借鉴免征额制度照顾微利企业;考虑将现行25%的基本税率逐步降低到20%左右 [9] - 完善个人所得税:建议允许纳税人选择本人、夫妇联合或家庭申报方式;考虑将经营所得等进一步并入综合所得征税,统一劳动性所得征税;动态调整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逐步降低1980年确定的45%的最高适用税率;规范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10] - 扩大直接税范围和规模:建议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具有直接税性质的地方附加税;考虑将其他具有直接税性质的政府收费和基金并入地方税或附加;参考部分国家做法,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 [11] - 2024年中国社会保险费收入为88263.5亿元,相当于全国税收总额的50.4%,若改为税收,则当年税收规模将达到263270.4亿元,直接税占比将升至64.5% [11] - 通过完善增值税制度,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简并降低税率,改进进项税额抵扣,以控制其收入规模(2024年占比高达37.6%),也有利于提高直接税收入占比 [11]
完善直接税体系,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6 07:01
中国直接税体系现状 - 直接税定义为主要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所得税和财产税 如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间接税主要为可转嫁的商品税 如关税和消费税 [2] - 中国部分税种性质特殊 房产税因可按租金征收可能转嫁 并非纯粹直接税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为购置者 具有直接税性质 增值税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由纳税人自行负担 环境保护税由排放者负担 应列入直接税范畴 [3] - 现行税制中具有直接税性质的税种达13个 超过全国18种税收的三分之二 其中包括8种地方税 但2024年其合计收入仅八千多亿元 不足全国税收总额的一半 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约占一半 [4] - 当前直接税制度主要问题是税种多 比重高 收入规模小 比重低 房地产税收立法滞后 不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和发挥调节分配作用 [4] 完善直接税体系的进展 - 税种设置方面 2013年起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018年起开征环境保护税 [5] - 税收立法方面 自2011年以来 已有车船税 环境保护税等8种直接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 加上此前立法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 目前已有10种直接税完成立法 超过已立法14种税收的七成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5] -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实现历史性突破 将实行38年的分项征收模式改为综合与分项结合 综合为主的征收模式 [6] - 随着经济发展和税收管理提高 中国直接税收入规模从2012年的61225.9亿元增至2024年的81462.6亿元 增幅33.1% 但其占全国税收总额比重从2012年的60.9%降至2024年的46.5% 下降14.4个百分点 [6] 未来改革方向与措施 - 科学设置税种 简化税制 在所得税方面统筹考虑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在财产税方面整合房产 土地相关税收和收费 以及车船相关税收和收费 研究烟叶税和船舶吨税等小税种改革 [7] - 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有序推进房地产税法立法 及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对不宜全面实施的措施如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可试点先行 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 授权对排放规定以外挥发性有机物的经营者开展征税试点 [7][8] - 重点完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可考虑调整税前扣除 税率和减免税规定 简并规范过多优惠 借鉴免征额制度照顾微利企业 将25%的基本税率逐步降至20%左右 [8] - 完善个人所得税可考虑调整纳税人申报方式 允许选择本人 夫妇联合或家庭申报 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 如先将经营所得并入 统一劳动性所得征税 动态调整基本费用扣除标准 完善专项附加扣除 考虑降低1980年确定的45%的最高适用税率 规范资本和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9] - 通过税费改革扩大直接税范围和规模 提高其收入占比 例如将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具有直接税性质的地方附加税 将其他具有直接税性质的收费和基金并入地方税或附加 参考部分国家做法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 2024年中国社会保险费收入为88263.5亿元 相当于全国税收总额的50.4% 若改为税收 则2024年税收规模将达263270.4亿元 直接税占比将升至64.5% [10] - 通过完善增值税制度 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 简并降低税率 改进进项税额抵扣 控制其收入规模 降低其占比 2024年增值税收入占比高达37.6% 此举有利于提高直接税收入占比 [10][11]
个体户经营有哪些涉税需知?一起来看看!(第一、二期)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1 22:01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与基础操作 - 个体工商户需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于电子税务局完成注册、核对并补充基础信息,或直接办理新办登记套餐以完成税务登记 [4] - 在交易中,销售方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启用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流程更加便捷 [4] - 个体工商户需按照对应税种的申报期限进行税款申报与缴纳,有雇工的个体户应当代扣代缴职工社保费,无雇工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费 [4] 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的税种 - 个体工商户通常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6] - 若个体工商户的行业与经营范围涉及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应征范围,则还需缴纳对应的税费 [6]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 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8] - 征收率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2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8][9] - 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详解 -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规,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时期和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10][11] - 该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2] - 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12] 定期定额户的申报与调整规定 - 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若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若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提请重新核定定额 [13] - 当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或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13] -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税,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税 [13][14]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操作流程 - 一般情况下,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户由系统根据定额信息自动完成申报,但当出现未开票收入等情况时,个体户需自行进行补充申报 [15] - 操作流程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从首页右侧【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系统将自动预填数据供纳税人确认,如需修改可对对应税种进行操作,系统会自动计算税额 [15][16] -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弹出申报结果声明确认,申报成功后即可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17][18]
吕冰洋等:“十五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
和讯· 2025-12-26 18:16
文章核心观点 - “十五五”时期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税制改革需服务于国家战略全局,以应对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支出刚性增强、人口老龄化、数字经济冲击等多重结构性压力,改革方向是优化税制结构,将课税重心向所得、消费与财富积累环节延伸,构建与现代经济体系和国家治理相匹配的税收制度 [2][3][12] 当前税制运行面临的结构性压力 - **财政收入增长显著放缓**:2020-2024年,全国税收收入名义年均增长率仅为2.2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率为3.03%,远低于2010-2019年10.46%和10.95%的年均增长率 [4] - **宏观税负水平下降**: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从2018年的16.71%逐年降至2024年的12.97%,低于新兴市场约16%和发达经济体约25%的平均水平 [4] - **广义财政收入占比较低**:按IMF可比口径,2023年中国广义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约为26%,低于新兴市场约30%和发达经济体约40%的平均水平 [5] - **财政收支缺口扩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3.64%,而税收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增长-3.40%和1.34%,支出增速持续高于收入 [5] - **政府债务率攀升**:2024年全国政府负债率(含隐性债务)已达68.7%,财政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6] - **地方财政自主性削弱**:地方财政收入对支出的覆盖率已跌破50%,对中央转移支付依赖加深 [6] 导致财政压力的多重因素 - **人口老龄化**:减少劳动力供给,削弱个人所得税税基,同时推高养老、医疗等刚性支出,形成“减收增支”双向挤压 [7] - **数字经济挑战**:组织方式、交易形态变革使现行税制适配性不足,流转环节扁平化压缩中间环节税基,跨区域平台交易加剧税收与税源错配 [7] - **新业态征管难题**:虚拟产品、在线服务等商业模式突破传统征管边界,课税对象难以识别,纳税行为易于隐匿 [8] - **地方税系不完善**:“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现有地方税种收入规模有限,难以满足地方财力需求 [8] 税制改革需处理的关键关系 - **经济效率、征税效率与分配公平的权衡**:税制设计需在三重目标间进行复杂权衡,难以同步兼顾 [9] - **经济治理与社会治理功能的统一**:税收是连接政府与社会的纽带,应发挥促进互信、提升纳税人权利意识的作用 [9] - **地方自主与国家统筹的协调**:扩大地方税源应避免削弱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或引发区域间过度税收竞争 [9] - **税收目标与增长目标的权衡**:税收必须在短期稳增长与长期保财力之间审慎权衡 [10] “十五五”时期各税种改革建议 企业所得税 - **改革重点在于清理优惠政策碎片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处于国际中等水平,进一步提高名义税率空间有限且可能削弱国际竞争力 [13] - **优惠政策存在三大问题**:政策法律层级偏低(126项优惠中60份为规范性文件)、政策目标多元内容交叉重叠、优惠形式繁多但精准性不足 [14][15] - **构建全周期管理机制**:应建立“正面清单-动态评估-强制退出”机制,分行业、分区域系统推进优惠政策的清理、整合与优化 [16] 个人所得税 - **功能定位应为“筹集财政收入为主、精准调节为辅”**:个人所得税对调节中国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对基尼系数的降低幅度不足1% [17] - **存在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结构失衡**:劳动所得适用3%-45%累进税率,而股息、红利等资本所得普遍适用20%比例税率,且股票转让所得免税,导致高净值人群实际税负可能低于高技能劳动者 [18] - **再分配效应薄弱的根本原因在于平均税率过低**:中国个税累进性是发达国家两倍有余,但平均税率不及发达国家十分之一,税基狭窄制约了功能发挥,目前超过七成取得综合所得者无需缴税 [18][19] - **具体改革建议**:加强对大额资本所得的调节,取消股息红利税收优惠的持股时间限制,对超过200万元部分取消优惠,并将资本所得改为累进税率(如500万以下20%,超过部分30%);将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的适用门槛从96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将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保持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长期不变以拓宽税基 [20] 增值税 - **核心挑战是如何在税率下降、税基萎缩背景下维系其财政收入支柱功能**:服务业占比超50%,其依赖的人力资本、数据资产等“无票成本”难以纳入抵扣链条,系统性侵蚀税基 [22] - **现行制度安排压缩财政收入空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简易征收率且500万元划分标准偏高,导致大量纳税人游离于规范抵扣链条之外;广泛的免税、差额征税等政策造成抵扣链条断裂 [22][23] - **增值税仍为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总收入比重长期维持在30%以上,其财政筹集功能远大于调节功能,当前实际税负仍有提升空间 [23] - **深化改革三项建议**:审慎评估并适度提高标准税率;最大限度减少简易计税和差额征税项目,恢复税收中性;逐步清理1%简易征收等临时性优惠,引导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24] 消费税 - **改革方向是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但需注意其双重属性**:例如将卷烟消费税下划地方可能诱发地方政府放松监管,背离调节负外部性的初衷 [25][26] - **改革本意在于将消费性税基确立为地方税基**,可考虑两种方向:针对消费性税基征税,或按消费地原则分享税收 [26] - **构建“中央选择性+地方一般性”双轨消费税体系可行性较高**:“中央轨”保留烟、酒、成品油、小汽车四大税目;“地方轨”从现行增值税中剥离出面向居民的生活性服务业设立新税目,税收归地方 [27] - **生活性服务业体量庞大**:约占服务业三分之二,对应GDP比重约35%-40%,具备成为地方稳定税源的基础,能激励地方政府优化公共服务 [28] - **按消费地原则分享税收有助于缓解区域财力失衡**:消费活动分布相对均衡,与常住人口及公共服务需求高度匹配,可矫正以生产地原则为主的分享机制造成的财力不平衡 [29][30] 政府间税收收益权划分 - **“完善地方税”的本质是构建与地方公共服务责任相匹配的内生财力机制**,而非简单扩大地方收入规模 [31] - **税收分享原则需从“单一生产地”向“生产地与消费地相结合”转型**:提高按消费地原则分享税收的比重,能激励地方政府优化消费环境,并从源头缓解区域间财力失衡 [31][32] - **地方税权拓展需依托本地化新税基**:调整共享税分成或整合附加税费作用有限,真正有效的路径是依托如“一般性消费税”这类根植于本地消费活动的新税种设计 [32] 各税种改革战略总结 - **企业所得税**:重在清理碎片化税收优惠政策 [33] - **个人所得税**:重在扩大税基,增强筹集财政收入能力 [33] - **增值税**:重在巩固财政收入属性、提升税收中性与制度效率 [33] - **消费税**:重在构建双轨制、设置“一般性消费税”税目并下划地方 [33] - **政府间税收收益权划分**:重在推动从“单一生产地”向“生产地与消费地相结合”的分享机制转型 [33]
吕冰洋: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财政体制解释
搜狐财经· 2025-12-19 09:47
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财政维度解释 - 文章核心观点认为,财政体制是解释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关键维度,其通过设计激励地方政府的财政合约,有效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了长期高速增长 [7][43] - 学界对经济增长的解释包括林毅夫的“比较优势战略说”、Sachs和杨小凯的“工业化模仿说”、蔡昉的“人口红利说”(估算约30%的经济增长归功于此)、张五常的“地方政府竞争说”以及钱颖一的“财政激励说” [2][3] - 财政体制通过处理政府间事权、财权和转移支付关系,深刻影响各级政府行为,是理解中国政府行为及其经济影响的基础 [3] 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演变过程 - 中国财政体制演变分为三个阶段:1950-1979年的“统收统支”阶段、1980-1993年的“分灶吃饭”(财政包干)阶段以及1994年至今的“分税制”阶段 [9] - “统收统支”阶段高度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期间在1958年和1971年有两次以财政放权为重点的探索,但受计划经济限制,陷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循环 [10] - “分灶吃饭”阶段(财政包干制)旨在通过分级包干为中央财政减负,但导致财政收入“两个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比重、全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滑,且因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强化地方保护,不利于统一市场形成 [11][12][13] - 1994年“分税制”改革扭转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比重陡升并基本维持在47%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从1993年的78%陡降至1994年的44.3%,而地方财政支出占比一路上升 [14] 财政体制变动的理论解释(合约理论视角) - 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其本质是不同形式的合约安排,主要包括代征合约、定额合约、分成合约和分税合约 [18] - “统收统支”阶段以代征合约(“工资合约”)为主,地方政府税收努力与收入不挂钩 [19] - “财政包干”阶段是定额合约与分成合约的结合,例如1988年实行的“定额上解”、“总额分成”等多种形式 [20] - “分税制”阶段是分成合约与分税合约的结合,初期以分税合约为主,后逐渐演变为分成制,例如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按50:50分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60:40分享 [20] - 合约形式决定了激励强度:定额合约激励最强(边际回报100%),分成合约激励与分成比例相关,代征合约激励最弱 [18] 分税制如何作用于经济增长 - **对地方积极性的调动作用**:分税制通过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流动性强、与生产相关的税种设为共享税,激励地方政府发展工业,并由此带动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及土地升值,实现“以二带三”,从而刺激经济高速增长 [24][25] - **弹性合约保证效率**:尽管中央层面有统一的分成比例(如增值税中央占75%),但省以下政府间的税收合约具有充分弹性,通过多样化的分成比例、税种划分和行业划分,满足了不同地区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贯彻“多劳多得”原则 [29][32][35] - 例如,增值税收入在各级政府间的实际平均占比为:中央74.8%、省6.3%、市9.5%、县10.6%,且省以下各层级占比存在分布范围,显示出变异性 [30] - **转移支付的经济增长激励效应**:转移支付不仅平衡地区财力差距,也能作为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通过“寓激励于平衡”提升整体经济效率,并非必然导致效率损失 [36][41][42] - 2000年以来,转移支付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2015-2016年维持在68%左右;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从1999年的13.44%升至2017年的54.03% [37] 关于地方积极性的进一步思考 - 随着中国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发挥方向应从单一追求经济增长,转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完善公共治理 [44] - 改革方向包括: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将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效果纳入政绩考核;改革政府间财政关系,使地方税源更多与公共服务水平挂钩,而非仅与企业产出挂钩,从而引导政府行为转变 [45]
1-11月财政数据点评:明年财政政策增量仍然值得期待
中银国际· 2025-12-17 22:11
公共财政收入 - 11月公共财政收入为14026.0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2] - 11月税收收入为11450.0亿元,同比增长2.8%,但增幅较10月收窄5.8个百分点[2] - 11月非税收入为2576.0亿元,同比下滑10.8%,但降幅较上月收窄22.1个百分点[2] - 11月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3.3%,拉动当月税收同比增速1.4个百分点[2] - 11月国内消费税同比增长3.3%,拉动当月税收同比增速0.3个百分点[2] - 11月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比下降2.6%,拖累当月税收同比增速0.4个百分点[2] 公共财政支出 - 11月公共财政支出为22713.0亿元,同比下滑3.7%,但降幅环比10月收窄6.1个百分点[3] - 11月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为19208.0亿元,同比下滑5.1%,降幅环比收窄6.7个百分点[3] - 1-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48538.0亿元,同比增长1.4%[13] - 11月科学技术支出同比增长27.4%,卫生健康支出同比增长32.5%[15] 政府性基金收支 - 11月政府性基金收入为5801.0亿元,同比下降15.8%[6] - 11月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5481.0亿元,同比下降16.1%,降幅较10月收窄4.3个百分点[5] - 11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4137.0亿元,同比下降26.8%,占政府性基金收入比重达71.3%[5] - 11月政府性基金支出为11232.0亿元,同比增长2.8%[5] - 11月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为10718.0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较10月改善42.1个百分点[5] 财政政策展望 - 1-11月广义财政支出规模为340662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中央财政支出增长21.0%[5]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必要的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4] - 报告测算今年实际赤字率已超过5.0%,预计明年财政增量政策仍然值得期待[4]
推动税收增长 与人口变化良性互动
搜狐财经· 2025-12-10 00:45
文章核心观点 - 人口结构变化(特别是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化与人口老龄化)是影响中国税收增长潜力的关键社会因素,需要通过税制改革和政策协同来应对挑战并把握机遇 [1][2][6] 人口红利对税收增长的积极影响 - 巨大的人口规模形成了人口红利基数,劳动力技术积累提升促使初级劳动力转化为人力资本,为税收增长奠定基础 [1] - 人力资本是技术进步和经济价值创造的源泉,在人工智能、航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快速发展中贡献了巨量的社会与经济价值,形成重要的税收来源 [2] - 人口红利转化为人才红利时,价值创造的累积度更高,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奠定了重要的税基基础 [2] -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力资本对税收增长的贡献度会进一步提高,前提是加快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 [2] 人口老龄化对税收增长的挑战 - 截至2024年末,中国65岁以上人口超2.2亿,占总人口比达到15.6%,人口老龄化会通过影响劳动力供给、投资、消费等方面影响经济产出,进而影响税收增长潜力 [2] - **劳动力供给视角**:老龄化导致适龄劳动人口减少,引发劳动力市场紧张和工资成本上升 [3] - 企业所得税方面:用工成本上升压缩企业可纳税利润,弱化企业所得税税基,企业利润下降削弱其投资扩张能力并使企业所得税来源趋于下降 [3] - 个人所得税方面:退休人口比重上升,养老金所得税收贡献远低于劳动性所得,个人所得税增速将逐渐放缓;劳动力市场向技能型转型拉大收入差距,增加税制调节难度 [3] - **投资视角**:退休人口占比上升导致生产投资比重下降,可能影响增值税增长 [4] - 老龄化导致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储蓄与投资比重下降,社会投资动力减弱,资本积累放缓,抑制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规模扩张,直接影响增值税计税依据规模 [4] - 老年消费多集中于医疗、基础生活服务等适用较低税率或存在减免政策的领域,对增值税收入贡献相对有限 [4] - **消费视角**:老年人口规模扩大不利于消费规模扩张,影响消费税 [5] - 老年群体消费弹性较弱,支出集中于基本生活、医疗等必要性领域,对烟酒、化妆品、成品油、高档消费品等需求有限,使得消费税传统税基难以同步扩大 [5] - 老龄人口推动服务型、康养型支出占比提升,而消费税制度仍以实物货物为核心,对服务型消费覆盖不足,导致税基出现制度性缺口;消费税税目体系更新速度较慢,与绿色、健康、共享等新型消费形态适配性不足,削弱消费税增长空间 [5] 推动税收与人口良性互动的政策建议 - **夯实个人所得税税基**:提升劳动供给质量以促进形成新税源 [6] - 企业所得税方面:加大对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的政策支持,使企业通过自动化与数字化缓解用工成本压力,稳定利润水平,提供可持续税源 [6] - 个人所得税方面:完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有序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如优先将经营所得纳入),实现全部劳务所得统一核算以扩大税基;关注高净值、高收入人群及跨境税源,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实现量能纳税 [6] - **提升增值税适应能力**:应对老龄化下储蓄率下降和投资趋弱导致的税基侵蚀 [7] - 稳定并完善进项抵扣机制,保持税制中性,增强企业投资和再生产预期,从源头稳固税基 [7] - 规范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将部分已成熟的免税服务纳入征税范围防止税源流失,并将优惠聚焦重点领域及环节以促进投资 [7] - 推进征管数字化,通过电子发票、大数据监管等提高交易识别与管理能力,防止税收流失 [7] - **推动消费税改革转型**:顺应人口结构变化引起的新消费结构变化 [8] - 针对康养、医疗、文化、休闲旅游等服务型消费快速增长的趋势,研究对其中明显属于高端、非必需的消费类别适度扩大消费税覆盖范围 [8] - 建立税目体系的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绿色低碳、新能源、数字经济等新兴消费形态定期调整税率与税目分类,防止税基固化,提升消费税贡献度 [8] - **增强宏观政策协同**:强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协同,使税收增长与人口结构变化之间形成可控的动态平衡 [8]
李旭红:推动税收增长与人口变化良性互动丨天笠语税
第一财经· 2025-12-09 20:14
文章核心观点 面对人口结构变动(特别是老龄化)对税收增长形成的结构性挑战,需从税源优化、税制完善、产业政策协同等多方面构建综合方案,以推动税收增长与人口结构变化间形成新的良性互动关系[1][6] 人口红利对税收的积极影响 - 中国巨大的人口规模是人口红利的基础,随着教育水平和科技进步,初级劳动力正转化为人力资本,成为技术进步和经济价值创造的源泉[2] - 人力资本积累推动了人工智能、航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与经济价值,形成了重要的税收来源,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2] - 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力资本对税收增长的贡献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前提是其创造价值的潜能能够释放,这需要加快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2] 人口老龄化对税收的挑战 - 截至2024年末,中国65岁以上人口超2.2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5.6%,老龄化通过影响劳动力供给、投资和消费来影响经济产出与税收潜力[3] - **劳动力供给影响**:老龄化导致适龄劳动人口减少,引发劳动力市场紧张和工资成本上升[3] - **企业所得税**: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压缩可纳税利润,弱化企业所得税税基,尤其在劳动密集型行业成本挤压效应明显[3] - **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口比重上升,领取养老金的人口增加,而养老金所得税收贡献远低于劳动性所得,将导致个人所得税增速放缓[4] - **投资影响**:退休人口占比上升导致生产性储蓄与投资比重下降,可能影响增值税增长[4] - 投资动力减弱会抑制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规模的扩张,直接影响增值税计税依据的规模[4] - 老年消费多集中于医疗、基础生活服务等领域,这些部分往往适用较低税率或存在减免政策,对增值税收入贡献有限[5] - **消费影响**:老年人口规模扩大不利于消费规模扩张,影响消费税等税种[5] - 老年群体消费弹性较弱,支出集中于基本生活、医疗等必要性领域,对烟酒、化妆品、成品油、高档消费品等需求有限,制约消费税传统税基扩大[5] - 服务型、康养型消费占比提升,但消费税制度仍以实物货物为核心,对服务型消费覆盖不足,导致税基出现制度性缺口[5] 构建良性互动关系的综合性方案 - **夯实个人所得税税基**:提升劳动供给质量以促进新税源形成[6] - **企业所得税方面**:加大对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通过自动化与数字化缓解用工成本压力,稳定利润水平,提供可持续税源[6] - **个人所得税方面**:完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结构,有序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如优先将经营所得纳入),并关注高净值、高收入人群及跨境税源,加强税收管理[6] - **提升增值税适应能力**:应对老龄化下储蓄率下降和投资趋弱对税基的侵蚀[7] - 稳定并完善进项抵扣机制,保持税制中性,增强企业投资和再生产预期,从源头稳固税基[7] - 规范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将部分已成熟的免税服务纳入征税范围,并将优惠聚焦重点领域以促进投资[7] - 推进征管数字化(如电子发票、大数据监管),提高跨场景交易识别与管理能力,防止税收流失[7] - **推动消费税改革转型**:顺应人口结构变化引起的新消费结构变化[8] - 针对康养、医疗、文化、休闲旅游等服务型消费快速增长的趋势,研究对其中高端、非必需的消费类别适度扩大消费税覆盖范围[8] - 建立税目体系的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绿色低碳、新能源、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消费形态定期调整税率与税目,防止税基固化[8] - **增强宏观政策协同**:强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如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就业政策优化)与税收政策的协同,使税收增长与人口结构变化之间形成可控的动态平衡[8]
前10月北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5800亿元,收入质量全国最优
新京报· 2025-11-27 18:01
财政收入表现 - 北京全市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5872.9亿元,同比增长3.9% [1] - 税收收入完成5099亿元,同比增长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86.8% [1] - 三大主体税种合计收入3958.2亿元,同比增长8.5%,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7.4% [1] 主要税种收入驱动 - 增值税完成1796.4亿元,增长5.8%,增速较9月份提升1.4个百分点,主要由部分金融机构投资收益增加带动 [1] - 企业所得税完成1472.3亿元,增长11.7%,保持两位数增长,主要由信息和科技服务业企业利润增长带动 [1] - 个人所得税完成689.5亿元,增长8.9%,主要由资本市场活跃及利息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所得增加带动 [1] 财政支出结构与重点领域 - 北京全市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60.7亿元,同口径增长4.8%,完成年度预算的79.7% [1] - 科技支出471.9亿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支持国际科创中心建设、重点研发机构及科技攻关 [2] - 教育支出1026.0亿元,增长2.6%,主要用于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及高校建设 [2]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1.1亿元,增长4.6% [2] - 卫生健康支出557.7亿元,增长2.4% [2] - 交通运输支出316.9亿元,增长5.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