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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直接税体系 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6 07:38
中国直接税体系现状与问题 - 直接税主要指税负不能转嫁、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如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2] - 中国现行税制中具有直接税性质的税种共13个,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超过全国18种税收的三分之二 [4] - 2024年,上述直接税合计收入仅八千多亿元,不足全国税收总额的一半,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约占一半 [4] - 当前直接税制度主要问题:税种特别是地方税、小税种偏多,占全国税种总数比重偏高;收入规模偏小,占全国税收总额比重偏低;房地产税收立法相对滞后 [4] 直接税体系近年进展 - 税种设置方面:2013年起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18年起开征环境保护税 [6] - 税收立法方面:自2011年以来,已有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8种直接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加上此前立法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目前已有10种直接税完成立法,超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立法税种总数(14种)的七成 [6] -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6] -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实现历史性突破,将实行38年的分项征收模式改为综合与分项结合、综合为主的征收模式,自2019年起实施 [7] - 直接税收入规模从2012年的61225.9亿元增至2024年的81462.6亿元,增幅33.1% [7] - 直接税占全国税收总额比重从2012年的60.9%降至2024年的46.5%,下降14.4个百分点 [7] “十五五”期间完善直接税体系的改革方向 - 科学设置税种,简化税制:所得税方面,统筹考虑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避免交叉征收;财产税方面,整合房产、土地相关税收和收费,以及车船相关税收和收费 [8] - 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序推进房地产税法立法;及时修改已立法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宜全面实施的措施(如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考虑试点先行 [8] - 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特定挥发性有机物的经营者开展征税试点,意味着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即将扩大 [9] - 完善主体税种: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考虑调整税前扣除、税率和减免税规定,简并和规范繁多优惠,建议将25%的基本税率逐步降至20%左右 [9] - 完善个人所得税方面,考虑调整纳税人申报方式(允许选择本人、夫妇联合或家庭申报)、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如纳入经营所得)、动态调整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降低45%的最高适用税率,并规范资本和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10] - 通过税费改革扩大直接税范围和规模:例如,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2024年此项收入88263.5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50.4%),若改为税收,2024年中国税收规模将达263270.4亿元,直接税占比将升至64.5% [11] - 通过完善增值税制度,控制其收入规模(2024年占比37.6%),也有利于提高直接税收入占比 [11]
21评论丨完善直接税体系,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6 07:13
中国直接税体系现状与构成 - 直接税主要指税负不能转嫁、由纳税人自行负担的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例如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2] - 中国现行税制中具有直接税或部分直接税性质的税种共13个,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超过全国18种税收的三分之二 [4] - 2024年,上述直接税合计收入为八千多亿元,不足全国税收总额的一半,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约占直接税总收入的一半,船舶吨税和烟叶税收入微不足道 [4] - 目前直接税制度存在税种(特别是地方税、小税种)偏多、收入规模(特别是所得税)偏小、房地产税收立法相对滞后等问题 [4] 完善直接税体系的主要进展 - 税种设置方面:自2013年起取消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18年起开征了环境保护税 [5] - 税收立法方面:目前已有10种直接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法律,超过已立法的14种税收的七成 [5] - 个人所得税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2018年修正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居民个人标准,将部分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自2019年起从分项征收模式改为综合与分项结合、综合为主的征收模式 [6][7] - 直接税收入规模从2012年的61225.9亿元增至2024年的81462.6亿元,增幅为33.1%,但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从2012年的60.9%降至2024年的46.5%,下降了14.4个百分点 [7] “十五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直接税体系的建议措施 - 科学设置税种,简化税制:建议统筹考虑具有所得税性质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避免交叉征收;整合房产、土地相关税收与收费,以及车船购置税、车船税等相关税费;研究烟叶税、船舶吨税等小税种改革 [8] - 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已立法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宜全面实施的措施(如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可试点先行 [8] - 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国务院对直接排放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经营者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意味着其征收范围即将扩大 [9] - 完善企业所得税:建议梳理并简并规范较多的税收优惠规定,借鉴免征额制度照顾微利企业;考虑将现行25%的基本税率逐步降低到20%左右 [9] - 完善个人所得税:建议允许纳税人选择本人、夫妇联合或家庭申报方式;考虑将经营所得等进一步并入综合所得征税,统一劳动性所得征税;动态调整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逐步降低1980年确定的45%的最高适用税率;规范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10] - 扩大直接税范围和规模:建议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具有直接税性质的地方附加税;考虑将其他具有直接税性质的政府收费和基金并入地方税或附加;参考部分国家做法,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 [11] - 2024年中国社会保险费收入为88263.5亿元,相当于全国税收总额的50.4%,若改为税收,则当年税收规模将达到263270.4亿元,直接税占比将升至64.5% [11] - 通过完善增值税制度,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简并降低税率,改进进项税额抵扣,以控制其收入规模(2024年占比高达37.6%),也有利于提高直接税收入占比 [11]
完善直接税体系,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6 07:01
中国直接税体系现状 - 直接税定义为主要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所得税和财产税 如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间接税主要为可转嫁的商品税 如关税和消费税 [2] - 中国部分税种性质特殊 房产税因可按租金征收可能转嫁 并非纯粹直接税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为购置者 具有直接税性质 增值税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由纳税人自行负担 环境保护税由排放者负担 应列入直接税范畴 [3] - 现行税制中具有直接税性质的税种达13个 超过全国18种税收的三分之二 其中包括8种地方税 但2024年其合计收入仅八千多亿元 不足全国税收总额的一半 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约占一半 [4] - 当前直接税制度主要问题是税种多 比重高 收入规模小 比重低 房地产税收立法滞后 不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和发挥调节分配作用 [4] 完善直接税体系的进展 - 税种设置方面 2013年起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018年起开征环境保护税 [5] - 税收立法方面 自2011年以来 已有车船税 环境保护税等8种直接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 加上此前立法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 目前已有10种直接税完成立法 超过已立法14种税收的七成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5] -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实现历史性突破 将实行38年的分项征收模式改为综合与分项结合 综合为主的征收模式 [6] - 随着经济发展和税收管理提高 中国直接税收入规模从2012年的61225.9亿元增至2024年的81462.6亿元 增幅33.1% 但其占全国税收总额比重从2012年的60.9%降至2024年的46.5% 下降14.4个百分点 [6] 未来改革方向与措施 - 科学设置税种 简化税制 在所得税方面统筹考虑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在财产税方面整合房产 土地相关税收和收费 以及车船相关税收和收费 研究烟叶税和船舶吨税等小税种改革 [7] - 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有序推进房地产税法立法 及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对不宜全面实施的措施如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可试点先行 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 授权对排放规定以外挥发性有机物的经营者开展征税试点 [7][8] - 重点完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可考虑调整税前扣除 税率和减免税规定 简并规范过多优惠 借鉴免征额制度照顾微利企业 将25%的基本税率逐步降至20%左右 [8] - 完善个人所得税可考虑调整纳税人申报方式 允许选择本人 夫妇联合或家庭申报 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 如先将经营所得并入 统一劳动性所得征税 动态调整基本费用扣除标准 完善专项附加扣除 考虑降低1980年确定的45%的最高适用税率 规范资本和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9] - 通过税费改革扩大直接税范围和规模 提高其收入占比 例如将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具有直接税性质的地方附加税 将其他具有直接税性质的收费和基金并入地方税或附加 参考部分国家做法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 2024年中国社会保险费收入为88263.5亿元 相当于全国税收总额的50.4% 若改为税收 则2024年税收规模将达263270.4亿元 直接税占比将升至64.5% [10] - 通过完善增值税制度 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 简并降低税率 改进进项税额抵扣 控制其收入规模 降低其占比 2024年增值税收入占比高达37.6% 此举有利于提高直接税收入占比 [10][11]
完善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4 06:13
地方税体系现状 - 现行地方税体系包含8个税种,收入全部划归地方,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 [3] - 2024年8种地方税收入合计20071.3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1.5%,占地方本级税收收入的24%,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6.8% [4] - 契税是收入最高的地方税种,2024年收入5169.6亿元,占地方税总收入的25.8%;土地增值税收入4868.7亿元,占比24.3%;房产税收入4705.3亿元,占比23.4% [4] - 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4项税收(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17168.4亿元,占地方税总收入的85.5% [4] - 烟叶税收入最少,2024年仅147.6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0.8‰,占地方税总额的0.7% [4] 地方税体系存在问题 - 税种设置方面,部分税种性质与国际通行税种存在差异,如契税具有商品税性质,土地增值税具有所得税性质,房产相关税种不同于各国通行的房地产税 [5] - 税收立法方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仍按30多年前的行政法规征收,相关内容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现状 [5] - 税制要素方面,部分税种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和计税依据存在交叉,车船税的税目和税率表实施14年未调整,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即将扩大 [6] - 收入规模方面,地方税收入相对较少且主要依赖房地产相关税收,不利于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发挥经济调节作用 [6] 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改革方向 - 合理设置税种和划分税目,考虑将房产、土地和相关税费合并统一,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 [8] - 在消费税改革中将娱乐业等高消费行业纳入征税范围并划归地方,在完善直接税体系时统筹考虑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8] - 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进地方税改革,必要时试点先行后再立法 [9] - 完善税制要素,避免因征税对象、纳税人和计税依据交叉加重税负,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车船税税目税率,逐步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9] - 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授权地方确定具体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事项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