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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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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规定中增设“老年消费者特殊保护”条款
新浪财经· 2025-12-27 03:01
建"情感防火墙"。一方面,子女应努力弥补老年人的情感缺失;另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应重点 关注独居老人,建立"高风险老人"档案,强化社区网格化治理,将反诈宣传融入社区医疗和养老服务 中。 行业协会与社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治。建立保健品及直播带货的行业"黑名单"制度,对有不良记 录的主播和商家实行行业禁入。 李晓鹏:涉老骗局不仅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更威胁社会诚信与家庭 稳定。唯有通过"立法—监管—平台—教育"的全链条治理,方能织密老年人权益保护网,切实守护"养 老钱"。 建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设"老年消费者特殊保护"条款,明确"利用情感诱导、虚构权威 等方式针对老年人实施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及加重处罚规则;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 法》中细化"涉健康医疗类AI内容"的审核义务,要求提供者对生成的"专家解读""政策说明"标注"AI生 成"并附信息来源验证链接。 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免费鸡蛋的传单递到手中,直播间里"贴心儿女"嘘寒问 暖,"专家"口中的"神药"号称能根治顽疾——当这些场景在老年人的生活中频繁上演,一场针对"银发 群体"的精准围猎已悄然展开。各 ...
一财社论:老年人权益保护要稳定“大池子”筑牢“小池子”
第一财经· 2025-12-02 20:17
其中既有犯罪分子以诈骗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案例;也有犯罪分子利用老年群体的健康焦虑、诱骗 病患购买昂贵而无效的药物,诱骗老年人购买虚假的保健品、严重损害病患和老年人群体的财产安全和 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上述案例都是对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就骗取养老基金的行为来说,这是在养老基金这个国家 设定的"大池子"里抽水,非法所得的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破坏的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 基石;就诱骗老年人购买昂贵且无效的药物和保健品的行为来说,这几乎等同于在老年人的"小池子"里 直接"抽血"。 骗取养老基金是在国家"大池子"里抽水,诱骗老年人盲目购买在老年人自身"小池子"里"抽血"。 12月1日,最高法发布了6件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多件案例涉及老年群体权益保护。 其次,随着侵害老年群体权益的行为方式不断更新、渠道更加隐秘,仅仅依靠司法方面的力量是不够 的,还需形成社会合力,在源头上减少侵害老年群体权益现象的发生。 最高法在发布上述案例时分析称,部分涉案人员对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金、冒充残疾人骗取补贴等薅国 家"羊毛"行为涉嫌诈骗犯罪的认知尚不够清晰,因侥幸心理走上犯罪道路。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将 ...
居委会也可成为监护人,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新京报· 2025-10-29 19:22
审理法院认为,朱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且部分失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朱某某系独居老年人,没有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故应当由民政部门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承担监护职责。朱某某对居委会工作人员较为熟悉和信赖,居委会申请作为其监护人,朱某某也表示同 意。 法院认为,这样既不会改变朱某某已经适应的生活居住环境,也有利于对朱某某的生活照料、财产保 管、医疗陪护等,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此外,法院根据掌握的财产线索,查询了朱某某的 财产并制作财产清单,要求居委会建立监护台账,在民政、街道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及时支取相应款项 用于朱某某的生活及医疗支出,改善朱某某的生活及健康状况。最终,法院判决:宣告朱某某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指定上述居委会为朱某某的监护人。 最高法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对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老年人的监护亟待完善。本案中,法院深 入调查老人身体、精神状况和生活状况,依法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 护人"原则指定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老年人的监护人;针对老人财产查找困难、使用受限等现实困 境,法院主动调查、核实财产,联合有关部门形成协同监 ...
以法治之力守护“夕阳红” 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10-29 18:15
人民法院采取恰当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适用难题。"聂某诉张某、某保险公司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87岁的聂某被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撞倒受伤,保险公司以聂某为高龄老年 人为由拒绝全部支付护理依赖费用14万余元。法院明确"老年人体质的客观情况并不当然影响护理依赖 费等赔偿数额"规则,既解决了个案中的法律适用难题,也有效避免形成老年人受损赔偿中"身体越弱护 理费越少"的悖论。 案例就法律规定的公职监护、遗产管理等制度提供可行的规则指引。"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宣告 朱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指定监护人案"中,法院综合考虑独居的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意愿、生活 居住情况等,指定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作为监护人,激活公职监护制度,确保老年人在无其他监护人 的情况下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某养老院与某区民政局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中,法院结合老年人生前就 医情况、遗产所在地情况等认定住所地并指定相应的遗产管理人,确保遗产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为孤寡 老人遗产的管理和恰当处分提供可行规则。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10月29日发布第五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 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尊老、敬 ...
被“风水大师”收割背后,老年人群体面临的结构性困境
南方都市报· 2025-10-29 14:44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案例与观察指出老年群体面临财物被骗 精神空虚 健康风险及孤独感等多重结构性困境 构建老龄友好型社会需正视这些问题 [1][2][3] 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活动 - 诈骗团伙利用老年人心理 通过“风水大师”等身份建立信任后实施诈骗 例如有案例中老年人被骗取3万元 该团伙共欺骗1400余位老人 涉案金额高达4600多万元 [1] - 不法商贩以销售净水器或按摩仪为名 通过前期免费赠送物品 宣讲孝道等方式与老人建立关系 最终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销售 例如网上售价500-600元的物件卖给老人价格达2800-3000元 [1] 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与自我价值 - 让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活动有助于保持身体适度活动并找到存在感 避免产生失落感 例如文章作者父亲通过持续种菜 种庄稼 养蜜蜂等活动 十年后精神依然矍铄 [2] - 部分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人习惯于过度节俭 舍不得消费 甚至使用过期食品和药品 给身体健康带来风险 需要学会爱自己和享受生活 [2] 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与家庭关怀 - 孤独是老年人面临的突出问题 子女应克服困难多回家陪伴父母 将孝顺付诸行动 而不仅止于言语问候 [3]
最高法:有力服务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为
中国新闻网· 2025-10-29 14:16
中新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 高萌)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服务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 范引领作用。本次发布的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最高法:有力服务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为 一是采取恰当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适用难题。案例一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平等原 则,强化保护理念,明确了"老年人体质的客观情况并不当然影响护理依赖费等赔偿数额"规则,既解决 了个案中的法律适用难题,也有效避免形成老年人受损赔偿中"身体越弱护理费越少"的悖论,还有利于 引导社会各方面重视和聚焦高龄老年人保护中的一些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是就法律规定的公职监护、遗产管理等制度提供可行的规则指引,释放制度红利。案例二中,人民法 院综合考虑独居的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意愿、生活居住情况等,指定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作为监护人, 激活公职监护制度,确保老年人在无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案例四中,人民法院结 合老年人生前就医情况、遗产所在地情况等认定住所地并指定相应的遗产管理人,确保遗产处理符合法 律规定,为孤寡老人遗产的管理和恰 ...
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央视新闻· 2025-10-29 14:03
司法实践导向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提升涉老司法能力并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1] - 案例明确老年人体质客观情况不当然影响护理依赖费等赔偿数额,避免形成“身体越弱护理费越少”的悖论 [1][3] - 案例为法律规定的公职监护、遗产管理等制度提供可行规则指引,释放制度红利 [1] 具体案例判决与意义 - 案例一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87岁老年人聂某护理依赖费用14万余元,确立年龄和体质不构成法律过错的原则 [3][4] - 案例二指定独居部分失能老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作为监护人,激活公职监护制度 [5][6][7] - 案例三通过家庭赡养指导和村社跟踪回访机制,督促赡养人支付拖欠养老服务费3万余元并履行义务 [8][9][10] - 案例四综合考量户籍地、遗产所在地等因素,指定某区民政局作为孤寡老人遗产管理人 [11][12][13] - 案例五运用适老诉讼服务机制,调解解决失独老人关于价值约110万元房产的继承纠纷,并处理70万余元银行贷款 [14][15][16] 行业影响与引导 - 相关判决激励养老行业和机构诚实履行义务,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更好发展 [1] - 保障孤寡老人遗产管理和恰当处分的规则,为行业提供明确预期 [1][13] - 通过司法实践引导社会各方面重视和聚焦高龄老年人保护中的重点问题 [1][4]
广东提起首宗老年人权益保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南方日报网络版· 2025-07-11 15:45
案件概况 - 广东省消委会针对涉老诈骗刑事案件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赔偿超1500万元 [1] - 该案是广东首宗维护老年人权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全国消协组织涉老诉讼第一案 [1] - 案件涉及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具有范围广、时间长、欺骗性强、涉案金额大等特点 [1] 案件特点 - 涉及范围广:被告公司在广东省内10个地市设立数家直营门店和加盟门店 [1] - 作案时间长:相关被告在2018年至2022年近5年内持续低价购进食品、保健品销售 [1] - 主观欺骗性强:以"低价按摩""免费吃喝"等方式吸引老年人,通过"专家问诊"夸大病情诱骗购买 [1] - 涉案金额大:销售规模超亿元,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无治病功效的保健品 [1] 诉讼进展 - 2023年6月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相关当事人犯诈骗罪 [2] - 广东省消委会请求法院认定被告欺诈行为,判令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2] - 法院已受理该案,探索"公益诉讼+集体诉讼"方式实现对受害消费者的经济赔偿 [2] 社会影响 - 案件对打击消费领域坑老害老行为具有标志性意义 [1] - 希望通过诉讼增强老年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震慑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 [2] - 旨在唤醒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为"银发经济"健康发展营造环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