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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询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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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71亿元!万亿宁王,定了
中国基金报· 2025-11-25 09:38
交易概览 - 宁德时代持股5%以上股东黄世霖完成询价转让1%股份,转让价格为376.12元/股,交易金额为171.63亿元 [2] - 截至11月24日收盘,公司A股股价报370.55元/股,涨幅0.15%,总市值为1.70万亿元 [4] 受让方详情 - 本次转让受让方为16家机构投资者,包括瑞银集团、法国巴黎银行、国泰君安金融控股等 [7] - 瑞银集团获配份额最高,出资约45.10亿元受让119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26% [8] - 摩根大通证券出资约34.83亿元受让926万股,占总股本0.20%;法国巴黎银行出资约14.71亿元受让391万股,占总股本0.09% [8] 询价转让过程 - 267家机构投资者收到认购邀请书,包括74家基金管理公司、61家证券公司、39家保险公司等 [9] - 有效申报时间内收到55份有效申购报价单,有效认购股份达1.47亿股,有效认购倍数为3.2倍 [9] -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最终转让价格为376.1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4563.24万股 [9] 股东结构变动 - 交易完成后,黄世霖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10.29%下降至9.29%,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11]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黄世霖为第三大股东,直接持股比例为10.21% [12] - 交易完成后黄世霖直接持股比例降至9.21%,仍为第三大股东 [15] 股东背景与意图 - 黄世霖曾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于2022年8月辞职 [16] - 本次转让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 [16] - 黄世霖将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公司业务发展及股价趋势等因素,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减持 [18]
富信科技股东拟3%股份询价转让,为自身资金需求
新浪财经· 2025-10-14 20:22
股东减持计划 - 股东绰丰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该股东目前持有公司5.02%股份,为非控股股东[1] - 计划转让股份数量为2,64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1] - 减持原因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1] 转让方案细节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设定为不低于公告日(10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1] - 转让计划由中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1] - 受让方被限定为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投资者[1]
格科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5
核心观点 - 中信证券受格科微有限公司多家股东委托组织实施其首发前股份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转让并出具资格核查意见确认所有出让方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且不存在禁止性情形 [1][2][20] 出让方委托 - 中信证券收到Cosmos L.P.、New Cosmos L.P.、Keen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Pacven Walden Ventures V, L.P.、Pacven Walden Ventures Parallel V-A, C.V.、Pacven Walden Ventures Parallel V-B, C.V.、Pacven Walden Ventures V-QP Associates Fund, L.P.、Pacven Walden Ventures V Associates Fund, L.P.及上海橙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1][2] 出让方资格核查 - Cosmos L.P.为2020年3月16日成立于开曼群岛的外资企业主营业务为员工持股平台合法存续且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其董事及高管需遵守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且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2][3][4] - New Cosmos L.P.为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外资企业主营业务为顾问持股平台合法存续且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其董事及高管需遵守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且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5][6] - Keen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2013年5月6日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外资企业主营业务为控股公司合法存续且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无需遵守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且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7][8] - Pacven Walden Ventures V, L.P.为2000年12月8日成立于开曼群岛的外资企业主营业务为投资合法存续且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无需遵守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且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9][10] - Pacven Walden Ventures Parallel V-A, C.V.为2001年2月7日成立于荷兰的外资企业主营业务为投资合法存续且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无需遵守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且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10][11] - Pacven Walden Ventures Parallel V-B, C.V.为2001年2月7日成立于荷兰的外资企业主营业务为投资合法存续且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无需遵守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且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12] - Pacven Walden Ventures V-QP Associates Fund, L.P.为2001年6月29日成立于开曼群岛的外资企业主营业务为投资合法存续且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无需遵守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且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12][13] - Pacven Walden Ventures V Associates Fund, L.P.为2001年6月29日成立于开曼群岛的外资企业主营业务为投资合法存续且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无需遵守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且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14][15][16] - 上海橙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20年2月25日成立于上海的中国有限合伙企业登记证书编号91310115MA1HB4CU7M主营业务为科技领域技术开发及咨询合法存续且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无需遵守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且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16][17][18] 法规符合性核查 - 出让方需遵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格科微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且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18] - 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格科微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8月27日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且公司不存在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在决策过程中的此类事件本次转让不涉及窗口期禁止情形 [19] 核查结论 - 中信证券通过核查工商登记文件、公开信息、企业访谈及承诺函确认所有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性情形 [20][21][22]
华秦科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9:12
核心观点 -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组织券商对华秦科技股东询价转让股份资格进行核查并确认符合条件 [1][13][14] 股东资格核查 - 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UM0M8L 成立于2019年12月25日 [2] - 该合伙企业系华秦科技控股股东折生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为折生阳一致行动人 [3] - 所有出让方均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及持股期限承诺 [4][6][7][8][9] - 拟转让股份均属首发前股份 无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4][6][7][8][9] - 所有自然人均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形 [4][6][7][8][9] 减持规定遵守情况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五条关于减持的规定 [4] - 华秦科技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10] - 公司股价在最近20个交易日内任一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净资产及发行价 [10] - 董事及高管需遵守窗口期规定 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内等限制 [11] - 经核查本次转让不涉及任何窗口期限制情形 2024年报已于2025年4月25日公告 2025年一季报于同年4月25日公告 2025年半年报于8月22日公告 [12] 内部程序履行 - 宁波华秦万生合伙企业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或审批程序 [4] - 所有出让方资格均通过文件核查、公开信息检索及人员访谈等方式验证 [1][2][13]
芯原股份: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20
询价转让定价与结果 - 初步确定转让价格为105.21元/股 [1] - 参与询价机构投资者37家 涵盖基金管理公司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合格境外投资者等专业机构 [1] - 拟转让股份总数26,285,663股 获全额认购 初步确定受让方为37家机构投资者 [2] 股份转让限制与法律依据 -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股份 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1] - 出让方保证提供信息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法律责任 [1] - 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
芯原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24
询价转让委托与组织 - 中信证券受芯原股份六家股东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1] 出让方资格核查概况 - 中信证券通过工商登记文件核查、企业人员访谈、公开信息检索及承诺函出具等方式完成资格核查 [2] - 所有出让方均为合法存续主体且不存在应当终止的情形 [2][5][6][7][8][9][10][11][12] - 所有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均属于首发前股份且无权利受限情形 [3][6][8][10][12][13] - 所有出让方均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及承诺 [3][6][8][10][12][13] - 除第一大股东VeriSilicon Limited外其余五家股东均非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6][8][10][12] - 所有出让方均非国有企业且不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3][6][8][10][12][13] - 所有出让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审批程序 [3][6][8][10][12][13] 特殊股东合规要求 - VeriSilicon Limited作为第一大股东需遵守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 [3] - VeriSilicon Limited需遵守控股股东相关减持规定 [14] 公司合规状态核查 - 芯原股份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 [15]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期末每股净资产及发行价 [15]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已于8月23日公告不涉及窗口期限制 [15] -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4月26日公告不涉及窗口期限制 [15] - 公司确认不存在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15] 核查结论 - 出让方完全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 [16][17]
盟科药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9
本次询价转让委托 - 中金公司受JSR Limited和Best Idea International Limited委托组织实施上海盟科药业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1] 出让方资格核查过程 - 中金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完成资格核查工作包括核查注册登记证书和《承诺及声明函》并通过公开信息检索 [2] - 核查过程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2] JSR Limited基本情况 - 公司编号1865424 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 成立于2015年3月11日 [2] - 公司董事为吉冬梅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2] - 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或依法终止的情形 [2] JSR Limited合规状态 - 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 非盟科药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 - 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 - 拟转让股份属首发前股份 无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3] - 非国有企业 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3] Best Idea International Limited基本情况 - 公司编号1483266 注册于香港铜锣湾恒隆中心22楼 成立于2010年7月22日 [3] - 公司董事为张家豪和陈雪莹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3] - 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或依法终止的情形 [4] Best Idea International Limited合规状态 - 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 非盟科药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 - 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 - 拟转让股份属首发前股份 无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4] - 非国有企业 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5] 总体核查结论 - 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 [5] - 不存在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包括违反减持规定或股份权利受限等 [5] - JSR和Best Idea符合参与盟科药业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5]
凯尔达: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9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为安川电机(中国)有限公司 是凯尔达持股5%以上的股东 非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 - 转让方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1] 股份转让详情 - 转让方原持股数量为15,108,244股 占总股本比例13.75% [2][3] - 通过询价转让实际减持5,492,943股 减持后持股数量降至9,615,301股 持股比例降至8.75% [2][3] - 持股比例减少5个百分点 触及5%整数倍变动门槛 [2][3] - 转让价格为29.00元/股 总转让金额约为1.59亿元 [3][5] - 权益变动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 [5] 转让过程与受让方 - 向214家机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 包括32家基金公司 32家证券公司 16家保险机构 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12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6] - 收到13份有效报价 最终11家投资者获配 [7] - 价格下限设定为发送认购邀请书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5] - 获配机构包括上海微积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涵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类型 [5] 公司控制权与股东结构 - 本次转让为纯减持行为 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3] 合规性与中介核查 - 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方 受让方及认购资格进行审慎核查 [7] - 确认转让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则 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7]
创耀科技: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00:24
股东权益变动 - 湖州凯风厚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通过询价转让减持1,7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5% [3][4]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从14.15%降至12.52%,触及1%整数倍变动 [3][4] - 转让方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变动不导致控制权变化 [1][3] 股份转让细节 - 转让价格为38.01元/股,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完成 [3][5] - 组织券商向421家机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包括78家基金公司及226家私募基金 [5] - 最终收到13份有效报价,8家投资者获配,包含诺德基金、财通基金等机构 [5][6] 历史减持记录 - 2023年6月9日至1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62,200股(0.08%) [4] - 2024年7月22日至10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50,000股(0.05%) [4] - 另通过股份转增使持股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4] 持股结构变化 - 转让前持有11,320,560股(14.15%),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4] - 转让后持有13,979,704股(12.52%),持股数量增加因股份转增但比例下降 [4] - 权益变动时间包括2023年6月、2024年7月及2025年8月7日 [4]
龙芯中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7 00:21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 中信证券受龙芯中科股东北京天童芯正科技发展中心、北京天童芯国科技发展中心、北京天童芯源投资管理中心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1] 参与询价转让股东资格核查 北京天童芯正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成立于2016年8月5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1号楼1层102,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2] - 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等终止情形 [2] - 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为龙芯中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3][4] - 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无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4] - 非国有企业,不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违规,已履行必要审议或审批程序 [4] 北京天童芯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成立于2019年9月9日,注册地址与天童芯正相同,经营范围类似 [4] - 合法存续,无终止情形,未违反减持规定或承诺 [4] - 为龙芯中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拟转让股份无权利受限 [4][5] - 非国有企业,已履行必要审议或审批程序 [5] 北京天童芯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成立于2016年5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5][6] - 合法存续,无终止情形,未违反减持规定或承诺 [6] - 为龙芯中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拟转让股份无权利受限 [6][7] - 非国有企业,已履行必要审议或审批程序 [7] 询价转让合规性核查 - 龙芯中科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净利润的30% [8] - 最近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财报每股净资产及首发价格 [8] - 不涉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的窗口期限制 [9] - 公司确认无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不违反窗口期规定 [9] 核查结论 - 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规要求,无禁止性情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