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icon
搜索文档
润达医疗: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8:24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并掌握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1] - 候选人必须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任职培训证明 [1] - 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超过三次者不得任职 [2]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 任期三年且可连续聘任 [2] - 聘任前需向交易所提交推荐书、学历证明及资格认证等材料 交易所5交易日内无异议方可聘任 [2][3] - 解聘需具备充分理由 包括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或重大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等情形 [4]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媒体沟通 [5] - 筹备董事会与股东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 督促董事及高管遵守信息披露规定 [5] - 有权查阅公司所有文件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6] 证券事务代表与空缺处理 - 公司需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并在秘书无法履职时代行职责 [3] -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需聘任新人选 空缺期间由指定董事或法定代表人代职 [4] 保密与离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任职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承诺离职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4] - 离任时需接受董事会审查并完成工作移交 未完成移交前仍承担秘书职责 [4] 规则效力与执行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原有规则同时废止 [7]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6]
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8 20:11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定位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职权和报酬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 [1] -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1] 任职资格与禁止情形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掌握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工作经验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 [3] 聘任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需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 [2] - 聘任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书、候选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交易所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 [2][4] - 解聘需具备充分理由 出现禁止任职情形、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时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4] 具体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 包括信息发布、制定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履行披露义务、保密工作、内幕知情人登记、关注媒体报道等 [5] - 协助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6]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完善投资者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7] -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 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限售股事项、督促遵守股份买卖规定等 [7]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筹划或实施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 [7] 履职保障与支持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合其履职 [8]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文件 要求提供资料和信息 [8] -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等重大会议需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8] - 履职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时 可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8] 证券事务代表设置 - 公司董事会需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8] -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推荐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聘任书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9] 培训要求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需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36个课时 取得合格证书 [10]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被通报批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时需参加最近一期后续培训 [11] 规则制定与生效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11]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扬帆新材: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职权[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上市后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1] - 聘任需在会议召开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材料 包括董事会推荐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深交所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3] 任职资格与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并提供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培训证明或其他能力证明[2] - 存在公司法规定情形、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八类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2]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其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披露为止[2] 职责与职权范围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督促遵守相关规定[4]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 协调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保荐人、媒体等的信息沟通[4]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参加相关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4]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4] - 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组织筹备会议、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推动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等[5] -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 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限售股相关事项等[5] - 协助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筹划或实施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7]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和信息[7] 证券事务代表与支持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4]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4]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支持配合其工作[7] 解聘与离任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8] - 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时 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8]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 移交档案文件及待办理事项[8]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董事会应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空缺超过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聘任新秘书[9] 培训与制度实施 - 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0]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10]
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要求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 [2] - 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组织、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 [2]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与解聘条件 - 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2]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若出现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等情形,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5]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档案文件,未完成手续前仍需履行职责 [5]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支持与保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予以支持配合 [3]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若履职受阻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4] - 公司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并在其空缺期间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4][6]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上交所提交推荐书、简历、聘任书等资料 [1][4] - 公司需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5]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后,董事长需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新聘 [6] 其他相关规定 - 董事会秘书需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 [6]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7]
康普顿: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15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定位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管的规定 [1]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需持有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通常由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1][4] 任职资格与限制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候选人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材料,交易所5个交易日内无异议方可聘任 [1][1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任职、重大失信记录、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等8类情形 [1][6] 核心职责范围 - **信息披露管理**:制定披露制度、协调对外发布、督促保密及内幕登记、监测媒体并督促澄清 [1][7] - **公司治理建设**: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记录、推动内控制度建设、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1][8][4] - **股权管理**:保管股东名册及会议文件、办理限售股事项、监督股份买卖合规性 [2][9] - **投资者关系**:协调监管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助制定资本战略(如再融资、并购重组) [2][10] 履职保障与任免程序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其有权查阅财务资料、参加重大会议,受阻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2][11][3] - 解聘需充分理由,违规、重大过失或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需1个月内解聘,解聘或辞职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8][16] -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高管代职,超3个月时空缺需6个月内完成聘任 [7][18] 其他配套机制 - 需同时聘任持证的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无法履职时代行职责 [6][14] - 董事会秘书需签订保密协议,离任时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 [7][17] - 任职期间需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信息披露事务需由其或证券事务代表对接交易所 [9][19][20] 规则效力与修订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及修改,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9][2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