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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这起赠与“第三者”财产案被写入检察院工作报告丨小铭切瓜
新浪财经· 2026-02-07 00:48
案件核心法律争议 - 案件核心争议点为婚内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行为的法律效力及返还范围[1] - 一审判决妻子败诉 二审判决赠与无效但第三者仅需返还转账金额的一半即18.5万余元[1]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认为该赠与行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且违背公序良俗 应属全部无效[2] - 法院最终采纳抗诉意见 改判第三者全额返还37万余元[2] 法律依据与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日出台司法解释 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因婚外情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依法应认定无效[2] - 法律导向清晰表明 为维系婚外关系而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赠第三人的行为不受法律支持[2] 案件细节与影响 - 涉案金额为37万余元 其中包括大量"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1] - 该案例被写入四川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具有典型的司法指导意义[1][2] - 检察机关抗诉及最高法司法解释均强调此类行为对公序良俗的违背[2]
开了6年的“猪葛亮”公司将注销,法定代表人周瑜回应:理解网友调侃,公司名字并非恶搞,此次注销与网络关注无关
新浪财经· 2026-02-06 19:20
事件概述 - 广东东莞一家名为“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因其名称与历史人物“诸葛亮”谐音且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而引发网络热议 [1] - 自称诸葛亮后裔的宗亲代表发布声明谴责该行为是攀附名人、恶意营销伤害感情并要求商家注销相关商标或变更企业名称 [3][13] - 公司法定代表人回应称名称系自主构思、合法合规注册并非刻意恶搞公司因自身业务规划计划在节后注销与本次网络关注无关 [9][19] 涉事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6][7] -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瑜全资持股经营状态为开业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6][7] - 公司注册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参保人数为3人 [7][17] - 经营范围包括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等 [7][17] - 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主要从事食品类大宗贸易无实体店铺运营也未注册“猪葛亮”商标 [9][19] 相关法律与舆论争议 - 诸葛亮后裔引用《商标法》第十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指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或企业名称 [3][13] - 后裔声明敦请商家自觉注销相关商标和变更企业名称否则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3][13] - 网络舆论存在分歧部分网友认为适度玩梗的公司名称可以接受另一部分网友认为取名应尊重历史人物 [11][21] - 在全国范围内公司名称带有“猪葛亮”或注册有该商标的公司有几十家多涉及食品、餐饮等行业此外亦有多家公司直接使用“诸葛亮”名称或商标 [11][21]
“黑白颠周媛”被立案调查,当地市监部门:已联合公安、文化等多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责令其停止线上线下行为
新浪财经· 2026-01-30 16:04
事件概述 - 网红周媛及其名下“黑白颠性商学院”因相关课程内容引发争议并遭封禁,目前已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多部门立案调查,并被责令停止所有线上线下社会行为 [1][4][7] 涉事主体与业务 - 涉事主体为周媛担任法人、董事的“湖南黑白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3][7] - 该公司通过“黑白颠性商学院”开展业务,主要售卖名为“魅力女性修炼班”的培训课程,课程价格区间在999元至88,000元人民币不等 [3][6] - 课程内容主要教授女性如何运用眼神、肢体语言吸引男性,周媛自称“中国性商第一人” [1][3][6] 事件进展与官方处置 - 截至1月30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联合公安、网信、文化等多个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周媛进行立案调查 [1][4][7] - 相关部门已责令“黑白颠周媛”停止所有相关的线上线下社会行为 [1][4][7] - 立案调查的具体案由(如是否违反广告法)仍在调查过程中,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对其主体公司进行查处 [4][7] - 雨花区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在周媛刚引发网络舆情时,当地有关部门已关注到相关信息 [4][7] 市场反应与业务现状 - 该事件在网络引发广泛争议,不少网友质疑其课程涉嫌将女性塑造为讨好男性的角色,有违公序良俗 [3][6] - 官方部门亦指出,该行为“有违社会良好风尚” [4][7] - 在调查期间,其线上课程系统处于“修复中,暂时观看不了”的状态,工作人员称可能需要等待1至3天 [3][6] - 另有工作人员透露,因近期风头太大,线上课程内容已进行一些调整,但线下活动曾一度“正常上课活动” [3][7]
成都警方:男子虚构被骚扰经历关联成都形象
央视网· 2026-01-28 18:46
事件概述 -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于2026年1月28日发布警情通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男,24岁,外市人)处以行政拘留并关停其相关网络账号 [1][4] 违法行为详情 - 违法行为人张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其骑行主题的网络视频中,通过伪装声音、捏造剧情等方式,编造其被同性恋骚扰搭讪的虚假经历 [1] - 张某蓄意将上述虚构情节与成都进行地域关联,刻意制造话题、牟取利益 [1] - 相关视频引发大量不实解读,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 -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1] -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1][3] - 公安机关依法关停了张某的相关网络账号 [1][3] 官方立场与警示 - 公安机关重申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在网络活动中务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3] - 对于任何为了牟取流量而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煽动地域与群体对立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3]
成都高新公安:自媒体博主编造被同性恋骚扰搭讪虚假经历,已构成寻衅滋事,已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新浪财经· 2026-01-28 17:27
事件概述 -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关停其相关网络账号[1] - 张某为24岁外市男性 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 在其骑行主题网络视频中编造被同性恋骚扰搭讪的虚假经历[1] - 张某通过伪装声音捏造剧情等方式蓄意将虚假情节与成都进行地域关联 刻意制造话题牟取利益[1] 行为定性 - 张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严重扰乱网络秩序 破坏公序良俗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 - 相关视频引发大量不实解读 其行为是在明知会误导公众认知的情况下实施的[1] -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张某进行处理[1] 官方立场与监管信号 - 公安机关重申网络绝非法外之地 在网络活动中务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恪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2] - 对于任何为牟取流量而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煽动地域与群体对立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2] - 警方呼吁携手共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2]
“以身相许”抵前男友欠款?
新浪财经· 2026-01-24 03:56
案件核心事实 - 男子刘强与女子李茜通过相亲平台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 [1] - 恋爱期间李茜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刘强借款5万元人民币并亲笔写下借条 [1] - 借条中约定若未归还借款则“以身相许”嫁给刘强,借款视为彩礼 [1] - 刘强按约转账5万元后,双方恋情在数月后破裂 [1] - 分手后刘强催款,李茜主张以履行婚姻承诺抵偿债务 [1] - 刘强将李茜起诉至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还款 [1] 法院审理与判决 -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身份关系,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 [2] - 法院认定借条中“以身相许”抵偿债务的约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 -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该约定内容无效 [2] - 法院依法判决李茜向刘强偿还借款5万元人民币 [2] -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2]
女子恋爱时向男友借款5万元,写下借条称若未归还就“以身相许”,分手后男子索要欠款遭拒,法院判了
新浪财经· 2026-01-23 21:45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原告刘强与被告李茜原为恋爱关系 李茜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刘强借款5万元人民币并亲笔写下借条[1] - 借条中约定“如果没有归还 本人自愿以身相许嫁给刘强 此借款即视为刘强赋予本人的彩礼”[1] - 恋情破裂后 刘强催款遭拒 李茜以借条中“以身相许”的承诺有效为由拒绝还款 刘强遂诉至法院[1] - 法院审理认为“以身相许”抵债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约定内容无效[2] - 法院判决李茜向刘强偿还借款5万元人民币 原被告均未上诉 判决已生效[2] 法律原则与司法实践要点 - 法院明确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身份关系 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2] - 情侣间若约定以缔结婚姻等人身关系作为还款前提 该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但不影响对基础借贷事实的认定[2] - 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审查款项交付 借款合意 债权凭证等相关证据[2] - 法官建议无论何种关系 发生大额经济往来时应明确款项性质并妥善保留相关凭证[2]
丈夫隐婚给“第三者”转账,妻子起诉要回这笔钱,法院调解
新浪财经· 2026-01-23 08:20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结果 - 案件核心为妻子阿娇起诉要求丈夫老王的情人小敏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老王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微信转账、网上购物等方式向小敏赠与财产共计31万余元[1] - 一审法院判决老王向小敏的赠与行为整体无效 小敏需向阿娇偿还28万余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 - 二审经调解达成协议 小敏在限期内只需返还部分受赠财产12万元 若不如期返还则需支付全部受赠财产28万余元[2] 涉案方主张与法院观点 - 上诉人小敏主张其不知老王已婚 是出于以结婚为目的恋爱而受赠财产 且赠与款项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义数额 认为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2] - 法院认为夫妻忠诚是法定义务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对另一方没有法律效力[3] - 法院明确指出“第三者”不能以对方隐瞒已婚事实主张自己无过错而不返还受赠款项[3] 案件的社会意义与法官提醒 - 该案调解成功既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也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2] - 法官提醒个人对外交往应恪守法律与公序良俗底线 建立健康文明的社交关系[4] - 法官提醒已婚人士应洁身自好 未婚人士在恋爱期间应谨慎判断他人婚姻状态 避免卷入他人家庭财产纠纷[4]
成都警方:摆拍视频污名化成都,齐某被刑拘
新浪财经· 2026-01-17 20:35
网络环境治理 -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为牟取流量而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2] -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为牟取流量而煽动地域与群体对立的行为 [2] - 相关行动旨在携手共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2]
成都警方:男子摆拍“吸阳气”等虚假视频蓄意制造地域和群体标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浪财经· 2026-01-17 20:35
事件概述 -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于2026年1月17日发布警情通报,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网络博主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关停其相关网络账号 [1][4] 涉事主体与行为 - 犯罪嫌疑人齐某为某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25年12月以来,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并为后续直播带货牟利做准备,组织摆拍虚假视频 [1] - 齐某发布的视频含有“吸阳气”等虚假情节,并刻意关联成都,恶意将剧情影射至污名化成都男性群体,蓄意制造地域和群体标签 [1] 事件影响与定性 - 相关虚假视频传播量巨大,引发大量不实解读,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公序良俗,造成极为恶劣社会影响 [1] - 齐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 监管立场与行业规范 - 公安机关强调,对于任何为了牟取流量而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煽动地域与群体对立的行为,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3] - 呼吁在网络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共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