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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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热点问答:之前注册电子税务局的手机换了,现在收不到验证码怎么办?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0 17:04
政策核心调整 - 为适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车辆技术要求,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9] 政策背景 - 调整是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新发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而进行[11] - 对财税〔2018〕74号文件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了更新[11] 涉及车型范围 - 政策涉及节能乘用车、节能商用车、新能源商用车等车型[13] 时间与目录衔接 - 2026年1月1日前已购买且企业已完成优惠申请的车辆仍按旧政策享受优惠[15] - 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优惠的车型必须符合2025年第25号公告要求且需列入新目录[15] - 新目录从第八十二批开始,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旧目录会废止[15][16] - 旧目录中符合新要求的车型会自动转入新目录,无需额外操作[16] - 旧目录车型不符合新要求的,车企需在2026年1月1日前整改重报,合格列入新目录后才能继续享受优惠[16] 办税实操 - 日常办税中,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按优惠后的金额代收代缴车船税,无需额外申请[18] - 自行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提交车辆符合优惠目录的相关证明即可[19] 温馨提示 - 新目录公告前已购买且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旧目录的节能/新能源车,无论是否转让,都能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21] - 计划2026年买车的,建议购车前通过工信部官网查询车辆是否在新目录内,避免影响优惠享受[21]
漫解税收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这些情形请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0 16:49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 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 - 企业需要有实际经营收入作为申报资格支撑[2] - 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4]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7]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 - 企业在申请前一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则不得申请高新技术企业[8][9]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 专利数量多但质量不高,与公司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的关联性很弱[3] - 很多知识产权是受让获得,缺乏自主研发证明,无法体现企业的研发能力[3] - 知识产权需要持续稳定增加,不能为了申请高企临时准备,要确保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相匹配[3] - 研发费用不足和人员占比低是企业申报高企的常见难点[4][6] - 将原材料费算作研发费或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充作研发人员会导致研发账目不规范,认定无法通过,且后续可能被取消资格并需补缴税款[6] 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 - 为适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车辆技术要求,新规2026年1月1日起实施[16] - 调整是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新发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而进行[18] - 涉及车型范围包括节能轻型乘用车、节能商用车、新能源商用生等[20] 车船税新旧政策衔接 - 2026年1月1日前已购买且企业已完成优惠申请的车辆仍按旧政策享受优惠[21] - 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优惠的车型必须符合新公告要求且需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1] - 新目录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旧目录会废止,但旧目录中符合新要求的车型会自动转入新目录[22] - 旧目录车型不符合新要求的,车企需在2026年1月1日前整改重报,合格列入新目录后才能继续享受优惠[22] 车船税办税实操 - 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按优惠后的金额代收代缴车船税,无需额外申请[24] - 自行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提交车辆符合优惠目录的相关证明即可[25] - 新目录公告前已购买且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旧目录的节能/新能源车,无论是否转让都能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27] - 2026年计划购车的消费者建议通过工信部官网查询车辆是否在新目录内,避免影响优惠享受[27]
三部门发文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中国新闻网· 2025-10-12 14:55
政策核心内容 - 公告旨在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更新了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 [1] - 公告对2018年74号文中的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了更新 [1] - 公告对2018年74号文中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 [1] 技术要求更新 - 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更新详见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1] -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调整详见公告附件4 [1] - 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2018年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1] 实施时间与目录管理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2] - 2026年1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2] - 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车型的技术要求按本公告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 - 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 [2] 新旧政策衔接 - 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 [2] - 原《目录》中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 [2] - 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2]
三部门发文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2 13:20
政策调整概述 - 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2] - 此次调整旨在适应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并与新发布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衔接 [2] - 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新申请车型需满足新要求 [3] 技术标准更新 - 更新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 - 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 [2] - 除特定调整项外,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2] 新老政策衔接与目录管理 - 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申请的车型,可继续按原技术要求执行 [3] -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申请车型需符合新要求,并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 - 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原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 [3] - 原目录中符合新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的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 [3] - 新目录公告前,已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车辆,无论是否转让,均可继续享受车船税优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