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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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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中国新闻网· 2025-10-12 14:55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 行。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 要,结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指标》 (GB 20997—202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30510—2024)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 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 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详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 附件4。 五、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 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
三部门发文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2 13:20
政策调整概述 - 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2] - 此次调整旨在适应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并与新发布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衔接 [2] - 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新申请车型需满足新要求 [3] 技术标准更新 - 更新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 - 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 [2] - 除特定调整项外,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2] 新老政策衔接与目录管理 - 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申请的车型,可继续按原技术要求执行 [3] -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申请车型需符合新要求,并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 - 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原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 [3] - 原目录中符合新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的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 [3] - 新目录公告前,已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车辆,无论是否转让,均可继续享受车船税优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