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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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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解税收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这些情形请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0 16:49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 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 - 企业需要有实际经营收入作为申报资格支撑[2] - 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4]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7]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 - 企业在申请前一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则不得申请高新技术企业[8][9]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 专利数量多但质量不高,与公司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的关联性很弱[3] - 很多知识产权是受让获得,缺乏自主研发证明,无法体现企业的研发能力[3] - 知识产权需要持续稳定增加,不能为了申请高企临时准备,要确保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相匹配[3] - 研发费用不足和人员占比低是企业申报高企的常见难点[4][6] - 将原材料费算作研发费或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充作研发人员会导致研发账目不规范,认定无法通过,且后续可能被取消资格并需补缴税款[6] 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 - 为适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车辆技术要求,新规2026年1月1日起实施[16] - 调整是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新发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而进行[18] - 涉及车型范围包括节能轻型乘用车、节能商用车、新能源商用生等[20] 车船税新旧政策衔接 - 2026年1月1日前已购买且企业已完成优惠申请的车辆仍按旧政策享受优惠[21] - 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优惠的车型必须符合新公告要求且需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1] - 新目录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旧目录会废止,但旧目录中符合新要求的车型会自动转入新目录[22] - 旧目录车型不符合新要求的,车企需在2026年1月1日前整改重报,合格列入新目录后才能继续享受优惠[22] 车船税办税实操 - 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按优惠后的金额代收代缴车船税,无需额外申请[24] - 自行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提交车辆符合优惠目录的相关证明即可[25] - 新目录公告前已购买且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旧目录的节能/新能源车,无论是否转让都能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27] - 2026年计划购车的消费者建议通过工信部官网查询车辆是否在新目录内,避免影响优惠享受[27]
产品技术和制造技术双轮驱动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3.0发布
央视网· 2025-10-23 10:54
行业战略目标 - 到204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目标设定在80%以上 [1] - 行业力争进入世界汽车强国前列 [1] 技术路线图架构与重点 - 新版路线图构建1个总报告加5个技术群加26个专题的三层架构体系 [3] - 路线图核心方向包括节能汽车可持续发展、新能源汽车迭代升级、智能网联汽车演进 [3] - 行业转型聚焦电动化、智能化、低碳化,并强化智能制造与技术双轮驱动 [3] - 路线图突出全球化视野,将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置于全球产业变革背景下谋划 [3] 关键技术发展节点 - 全固态电池预计2030年实现小规模应用,2035年有望大规模全球推广 [5] - 商用车领域燃料电池将成为实现低碳化的关键方案 [5] - 到2040年燃料电池商用车预计实现百万量级新产品,保有规模达到400万至500万 [7] 路线图版本演进与特点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此前已发布1.0和2.0版本 [7] - 3.0版路线图以前瞻性和引领性为首要原则 [7] - 路线图立足中国多元创新场景、开放市场环境及日益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7]
陕西:规范招商引资行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
搜狐财经· 2025-10-14 18:49
落实准入政策,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 - 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最新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6] - 支持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支持外商投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设立外资再保险法人机构、外商独资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 [1][7] - 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债券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1][7] - 加大陕西自贸试验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政策的解读和推介,积极争取外资在陕设立私募基金并依法开展各类投资活动 [2][7] - 积极争取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在本省先行先试,支持西安市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6][7] 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外商投资吸引力 - 鼓励外资加大对制造业和高新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按照有关文件给予相应奖励 [2][8] - 外资企业和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可按规定免征关税 [2][8] -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 [3][8] - 保障外资项目尤其是全国重点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 [8] -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鼓励各市区发挥比较优势,支持各开发区与东部地区结对开展外商投资产业转移合作 [8] 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外资企业服务 - 落实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政府采购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3][10] - 支持外资企业以相同条件平等参加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10] -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探索远程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模式 [10] -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健全全省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体系 [10] - 用好重点外资项目专班、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以及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及时解决外资企业困难 [10] 畅通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 - 推动在陕外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安全评估后跨境流动,探索数据跨境企业"白名单"制度 [11] - 优化外国人来陕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流程,采取"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缩短审批时限 [11] - 为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引进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提供出入境政策便利,做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应用 [11] - 鼓励制造业外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充分利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资源,与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 [11] 加强投资促进,精准务实招引外资项目 - 加强与驻外使领馆联系,常态化联络中国欧盟商会等商协会和跨国公司,鼓励开展市场化招商,采取委托第三方国际投资服务机构等方式 [12] - 打造"投资中国·选择陕西"品牌,借助国家部委和商协会资源"请进来",并聚焦美国、德国、法国等重点国家"走出去"开展专题投资促进活动 [12] - 各市区要深入研究全球跨国投资新动向,梳理市场容量大、前景发展好的重点行业,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外资招引 [12]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外资统计考核 - 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诚信履行合同约定,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遏制招商引资恶性竞争 [3][13] - 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进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一件事一次办",强化监管责任,提升数据质量 [13] - 优化调整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实事求是确定招商引资目标,防止不切实际、层层加码 [4][13]
三部门发文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中国新闻网· 2025-10-12 14:55
政策核心内容 - 公告旨在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更新了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 [1] - 公告对2018年74号文中的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了更新 [1] - 公告对2018年74号文中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 [1] 技术要求更新 - 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更新详见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1] -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调整详见公告附件4 [1] - 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2018年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1] 实施时间与目录管理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2] - 2026年1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2] - 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车型的技术要求按本公告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 - 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 [2] 新旧政策衔接 - 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 [2] - 原《目录》中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 [2] - 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2]
三部门发文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2 13:20
政策调整概述 - 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2] - 此次调整旨在适应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并与新发布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衔接 [2] - 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新申请车型需满足新要求 [3] 技术标准更新 - 更新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 - 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 [2] - 除特定调整项外,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2] 新老政策衔接与目录管理 - 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申请的车型,可继续按原技术要求执行 [3] -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申请车型需符合新要求,并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 - 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原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 [3] - 原目录中符合新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的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 [3] - 新目录公告前,已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车辆,无论是否转让,均可继续享受车船税优惠 [3]
沿海大省“双城记”,为何扩容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8 23:54
杭绍甬一体化战略升级 - 杭州、宁波、绍兴三市首次共同举行唱好杭甬"双城记"第四次市级联席会议,标志着杭甬"双城记"迎来实质性扩容[1] - 杭州与绍兴签署《深化同城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宁波与绍兴签署《共促创新合作新高地 共推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合作框架协议》[1] - 绍兴被定位为连接杭州与宁波的"金扁担",是"缝合"两座核心城市辐射半径的关键[1][2] 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三地将共同推进机场高铁、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甬金高速改扩建、杭州中环等标志性工程[5] - 目标是构建立体化、高效便捷的交通"一张网",为一体化发展提供基础支撑[5] 合作机制向基层延伸 - "双城记"合作正从市域联动向区县合作延伸,例如萧山区与海曙区、余杭区与鄞州区政府分别签订合作协议[7] -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和宁波甬江科创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重要任务之一是助力争创杭州-宁波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8][11] 科技创新与产业协同 - 杭甬联手创建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谋划已久,并获得《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明确支持[11] - 杭州强于科技创新和互联网经济,宁波以制造业和港口为主,两地具有很强互补性[11] - 杭绍甬三地集成电路及相关产业营收占浙江全省近70%,并在设计、制造封装、材料设备等领域形成协同分工[16] - 浙江大学在两地设立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湖畔实验室与甬江实验室合作开展"人工智能+新材料"研究[12] 经济规模与发展态势 - 2025年上半年,杭州、宁波、绍兴GDP分别为11303亿元、8861亿元、4158亿元,三市经济总量占浙江省超五成[13][14] - 同期三市GDP增速分别为5.5%、5.1%、6.8%,其中绍兴增速高居全省第二[14] - 绍兴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3.9%、13.6%、11.9%,均高于规上工业增速[14] - 杭州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117.8%,工业机器人产量增长125.4%,集成电路产量增长29.4%,产业结构向"新"趋势明显[16] 区域发展定位与目标 - 环杭州湾大湾区被定位为要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湾区",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格局[14] - 目标是打造湾区经济新增长极,与世界级湾区竞争[14] - 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杭州创新的溢出、扩散、转化,也有利于宁波、绍兴制造业的升级迭代[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