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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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企业家
经济观察报· 2025-08-01 10:03
企业家精神与市场环境 - 企业家精神是当前中国经济的"刚需品"和"稀缺品",需要更多勇于创新、敢于试错的企业家推动"从0到1"的颠覆式创新和"从1到100"的规模化生产 [4] - 企业家需在关税壁垒和贸易摩擦中探索全球化新路径,并通过高质量供给激发内需 [4]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家通过市场机制淘汰和不惧失败的创新精神脱颖而出,成为市场宝贵财富 [13] 产业出清与破产制度 - 部分产业面临周期逆转和市场出清压力,企业家和员工承受较大压力 [5] - 需通过市场化方式完成企业出清,同时完善破产制度以最小化"企业家损耗" [1][8] - 现行《企业破产法》已实施18年,需系统性修改,2025年立法计划提出修订 [9] - 个人破产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深圳等地已先行先试,需推广经验 [10] 企业家权益保护 - 部分企业家受司法、行政等外部因素伤害,如涉案资产扩大化处置导致企业停摆 [12]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强调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释放保护信号 [12] - 需完善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和执行程序,遵循罪刑法定等法治原则 [12] 市场化与法治化建设 - 企业家保护需回归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体系,而非偏袒 [13] - 为潜在企业家提供公平、容错的市场制度和法治环境,激发创新和竞争 [13] - 成熟企业家和"准企业家"是市场宝贵财富,需通过制度保障其发展空间 [13][14]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重整制度的设计应助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上海证券报· 2025-07-04 03:03
重整制度现状与意义 - 重整制度是破产法中的重量级制度,本质在于帮助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实现债务化解与重生 [2] - 近年来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数量从年均2-3件攀升至2023年的27件,反映市场对重整需求激增 [4] -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会议纪要明确重整对象需满足"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标准,弥补破产法第二条实操中的模糊性 [2] 重整程序执行机制 - 法院对复杂案件设置听证程序,允许债权人、出资人、投资人等参与,提升程序公正性与科学性 [3] - 预重整本应为正式程序的前置准备阶段,但实践中常被地方政府和企业异化为责任规避工具 [4] - 重整计划草案包含商业安排和交易设计,是重整成功关键,2024年座谈会纪要对其权益调整机制作出细化规定 [5][6] 市场乱象与监管改进 - 投资人通过重整以低价获股(产业/财务投资人回报率达165%/126%),导致短期炒作倾向 [4] - 资本掮客问题突出,新规要求投资人获股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50%,以筛选真实投资人 [6] - 需强化出资人权益调整机制,尤其对存在违规的实际控制人,并限制股本转增比例警示风险 [6] 制度完善方向 - 建议加强重整后企业持续监管,完善退市公司重整再上市制度以挖掘企业价值 [6] - 需推动破产法修订,将企业识别审查等制度法律化,提升资本市场出清效率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