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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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着力解决趋利性和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问题
新华社· 2026-01-20 13:5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导向与2025年经济犯罪数据 -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着力解决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趋利性和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问题 [1] - 2025年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同比增长2.2% [1] - 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案件分别同比增长50%、32%、20%、20%、11%、10%、9% [1] 市场秩序维护与竞争司法 -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健全常态化长效化防范和纠错机制,监督纠正滥用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1] -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让违背诚信和违反市场规则者付出代价 [1] - 加强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司法路径研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以促进公平有序良性竞争 [1] 破产审判成效与制度衔接 - 2025年破产审判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并助力1481家企业脱困重生 [2] -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要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在理念、资源和机制上全方位有机衔接 [2] - 目标是实现“僵尸企业”“移得出、破得快”、危困企业“治得早、救得活”,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优化资源配置 [2]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创新导向 - 2025年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权属、侵权纠纷分别增长30.4%和3.7% [2] -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用足用好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责令停止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工具 [2] - 树立激励创新创造、有利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司法导向,对合作研发、人才流动等引发的诉讼,要本着有利实质化解纠纷、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和双赢多赢的目标,结合调解与判决 [2]
着力解决趋利性和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问题
新浪财经· 2026-01-20 08:2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与市场秩序 -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着力解决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趋利性和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问题 [1] - 2025年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 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同比增长2.2% [1] - 具体犯罪案件增长显著:串通投标罪增50% 虚开发票罪增32% 贷款诈骗罪增20%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增20% 合同诈骗罪增1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增10% 非法经营罪增9% [1] - 最高法提出要健全防范和纠错机制 监督纠正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1] -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1] - 加强研究“内卷式”竞争的司法路径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以促进公平有序竞争 [1] 破产审判与资源优化配置 - 2025年破产审判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 并助力1481家企业脱困重生 [2] - 最高法指出要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在理念、资源、机制上全方位衔接 [2] - 目标是实现“僵尸企业”“移得出、破得快”和危困企业“治得早、救得活” [2] - 旨在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最大程度促进市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2]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创新激励 - 2025年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增长30.4% 权属与侵权纠纷增长3.7% [2] - 最高法提出要用足用好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责令停止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工具 [2] - 确保权利依法救济 侵权依法惩治 [2] - 树立激励创新创造、有利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司法导向 [2] - 对合作研发、人才流动等引发的诉讼 要本着有利实质化解纠纷、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把调解与判决结合起来 [2] - 促推各类主体依法经营 [2]
最高法: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渠道
中国经济网· 2025-12-29 22:59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29日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旨在揭示常见逃废债行为并划出法律红线 [1] - 典型案例明确了逃废债行为需承担的三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以及刑事责任 [1] - 发布典型案例是“惩、治、防”全链条发力的一部分,旨在加强债权保护,从根源上铲除逃废债土壤 [1] 逃废债的具体行为与司法惩治案例 -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虚构公司债务申请公司破产,构成虚假破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 被执行人将其应得的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以逃避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 股东恶意转让股权、抽逃出资,以及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等行为,均被列为将被严惩的逃废债行为 [1] 防范逃废债的协同机制 - 防范滥用破产制度逃废债,需要人民法院加大查处力度,同时也需要破产管理人依法积极履职 [2] -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拖延移交财务资料、未经许可擅自离开住所地阻挠破产,被审理法院处以拘留和罚款 [2] - 对于侵占破产企业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通过起诉请求退还财产并获得法院支持,从而提高了破产债权的清偿率 [2]
珍惜企业家
经济观察报· 2025-08-01 10:03
企业家精神与市场环境 - 企业家精神是当前中国经济的"刚需品"和"稀缺品",需要更多勇于创新、敢于试错的企业家推动"从0到1"的颠覆式创新和"从1到100"的规模化生产 [4] - 企业家需在关税壁垒和贸易摩擦中探索全球化新路径,并通过高质量供给激发内需 [4]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家通过市场机制淘汰和不惧失败的创新精神脱颖而出,成为市场宝贵财富 [13] 产业出清与破产制度 - 部分产业面临周期逆转和市场出清压力,企业家和员工承受较大压力 [5] - 需通过市场化方式完成企业出清,同时完善破产制度以最小化"企业家损耗" [1][8] - 现行《企业破产法》已实施18年,需系统性修改,2025年立法计划提出修订 [9] - 个人破产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深圳等地已先行先试,需推广经验 [10] 企业家权益保护 - 部分企业家受司法、行政等外部因素伤害,如涉案资产扩大化处置导致企业停摆 [12]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强调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释放保护信号 [12] - 需完善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和执行程序,遵循罪刑法定等法治原则 [12] 市场化与法治化建设 - 企业家保护需回归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体系,而非偏袒 [13] - 为潜在企业家提供公平、容错的市场制度和法治环境,激发创新和竞争 [13] - 成熟企业家和"准企业家"是市场宝贵财富,需通过制度保障其发展空间 [13][14]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重整制度的设计应助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上海证券报· 2025-07-04 03:03
重整制度现状与意义 - 重整制度是破产法中的重量级制度,本质在于帮助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实现债务化解与重生 [2] - 近年来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数量从年均2-3件攀升至2023年的27件,反映市场对重整需求激增 [4] -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会议纪要明确重整对象需满足"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标准,弥补破产法第二条实操中的模糊性 [2] 重整程序执行机制 - 法院对复杂案件设置听证程序,允许债权人、出资人、投资人等参与,提升程序公正性与科学性 [3] - 预重整本应为正式程序的前置准备阶段,但实践中常被地方政府和企业异化为责任规避工具 [4] - 重整计划草案包含商业安排和交易设计,是重整成功关键,2024年座谈会纪要对其权益调整机制作出细化规定 [5][6] 市场乱象与监管改进 - 投资人通过重整以低价获股(产业/财务投资人回报率达165%/126%),导致短期炒作倾向 [4] - 资本掮客问题突出,新规要求投资人获股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50%,以筛选真实投资人 [6] - 需强化出资人权益调整机制,尤其对存在违规的实际控制人,并限制股本转增比例警示风险 [6] 制度完善方向 - 建议加强重整后企业持续监管,完善退市公司重整再上市制度以挖掘企业价值 [6] - 需推动破产法修订,将企业识别审查等制度法律化,提升资本市场出清效率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