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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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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执法司法协同如何守护“一江碧水”
第一财经· 2025-08-15 13:44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执法司法协同 - 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加强执法司法协同以凝聚法治合力 [3] - 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4年来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显著 [3] - 上海法院通过破产重整案引入投资人资金8700余万,将环保承诺写入方案,实现企业重生与生态保护双赢 [4] 典型案例与司法实践 - 湖南法院认定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无效,因能耗与碳排放过高,司法亮出"红牌"以促进低碳转型 [5] - 湖北、湖南、江西法院加强洞庭湖、鄱阳湖保护,江苏、安徽等地推动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保护及湿地修复 [5]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裁判尺度不一:31起案件中量刑差异显著(单处罚金8件、拘役缓刑17件等),生态修复责任追究比例不足(仅4件支付修复费用) [6][7] 执法司法协同的挑战与改进 - 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存在周期长、费用高、标准不统一问题,制约案件审理效率 [6] - 跨部门信息共享不足,存在数据选择性录入或延迟现象,影响协同治理效果 [7] - 《意见》提出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聚焦禁渔、采砂等重点领域,推进跨区域联合行动和大数据协同办案 [9][10] 跨区域治理与生态修复机制 - 明确跨行政区划案件指定管辖原则,要求证据材料跨部门依法共享 [10] - 创新修复资金跨域移交机制:将执行到位的修复费用移交受损地实施,提升修复效率 [10] - 南京林业大学学者指出当前治理存在立法模糊、协同执法效力不足等问题,需突破行政区划限制 [7]
用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12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中国新闻网· 2025-08-14 15:13
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总体要求 -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 [2] - 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 [2] - 坚持依法推进、务实高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2] 强化联动 - 加强沟通会商,聚焦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十年禁渔、河道采砂管理等重点领域 [3] - 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在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开展联合行动 [3] - 加强生态环境评估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评估鉴定标准规范 [3] - 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和情况通报,共享执法司法信息数据 [3] - 加强府院联动,做好环境资源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 [3] 优化衔接 - 加强长江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 [4] - 明确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要求 [4] - 办理环境资源案件需要调查取证的,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协助配合 [4] - 违法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的,依法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 [4] - 加强生态环境修复跨部门协作,科学确定、合理实施修复方案 [4] 深化合作 - 健全日常联络沟通机制,增强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 [5] - 开展跨部门联合调研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提高执法司法能力水平 [5] - 联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法治宣传)基地,提高保护修复治理综合效能 [5] - 联合发布涉长江保护治理典型案事例,讲好长江保护法治故事 [5] - 携手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 [5]
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4年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
人民日报· 2025-06-03 05:43
长江流域司法保护成效 - 长江保护法实施4年来 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 74万件 包括刑事案件8 59万件 民事案件22 92万件 行政案件14 23万件 [1] - 各类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 88万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26件 [1] -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订司法解释22件 发布指导意见5件 专题指导性案例45件 典型案例47批453件 [1] 司法保护机制创新 - 司法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 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功能恢复 [2] - 运用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 禁止令 先予执行等制度避免生态损害发生或扩大 [2] - 长江流域各级法院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717个 具备审判 修复 教育 治理等功能 [2]
汇聚司法合力 奏响“长江之歌”
中国新闻网· 2025-05-28 18:48
司法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 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代表齐聚重庆共商司法合力守护长江生态环境 [1] - 2021年3月至2024年2月长江流域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 [2] - 重庆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842件强制执行行政罚款1.77亿元 [2] 标志性案件与审判机制 - 全国首例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云南绿孔雀案"等标志性案件推动法治化治理 [2] - 重庆法院建立立案审判执行联动机制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矛盾 [2] - 湖北法院加强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提升审判质效 [3] 生态修复与执行落地 - 法院将司法保护延伸至判后修复阶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恢复 [4] - 江苏法院建立77个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基地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4] - 江苏首创"现金赔偿+环保技改抵扣+全域修复"执行方式企业履行5.2亿元赔偿 [4] 区域协作与修复措施 - 青海四川陕西重庆等地法院加强长江上游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4] - 湖北湖南江西法院强化洞庭湖鄱阳湖司法保护促进休养生息 [4] - 江西法院采用"增殖放流""清理填埋"等修复性判决方式覆盖全省97.7%长江流域 [5] 司法协作与国际影响 - 长江流域法院与检察公安等部门签订486份协作协议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7] - 中国环境司法案例45件和报告8部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收录 [7] -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以专业化审判提升长江流域司法保护能力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