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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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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20:16
防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杜绝资金占用行为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2]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以及无偿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无对价资金提供 [2] 防范措施 - 禁止以预付刊播费、投资款等方式间接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资源 [2] - 禁止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 [2] - 禁止为关联方垫支成本、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 [3] - 关联交易需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监管部门规定执行 [3] - 财务和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占用行为 [4] 责任与执行 - 董事长牵头组建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负责清查工作 [5] - 董事会和股东会按权限审批关联交易,资金支付需严格遵循审批流程 [5] - 发生侵占行为时,董事会需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 - 独立董事可提议对控股股东股份采取司法冻结等措施 [5] - 资金占用需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5] 责任追究 - 协助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董事或高管将受处分,严重者提议罢免 [6]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评估审计、独立董事意见等严格条件 [6] 附则 - 制度未规定事项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7] - 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7]
中宠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6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如采购、销售环节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无对价行为)[1] 资金占用防范措施 - 公司禁止以预付费用、委托贷款、投资活动等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2] - 具体禁止行为包括垫支工资福利、拆借资金、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票据、代偿债务等六类情形[2][4] - 关联交易需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财务和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3] 董事会及高管职责 - 董事和高管需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董事长牵头组建工作小组(含总裁、财务总监等)负责清查[3][4] - 董事会和股东会需审批关联交易,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审批流程[3] - 发生侵占行为时,董事会需采取措施要求赔偿或向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4] 资金占用处置机制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同一业务体系、增强公司独立性等条件[5] - 抵债资产需经中介机构评估/审计,定价需考虑资金现值折扣,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回避投票[5]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和高管可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4]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批准后实施[6]
海川智能: 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24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发生 [1]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1]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需严格遵循《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 资金占用方式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无对价资金提供行为 [2] - 禁止通过委托贷款、虚假商业汇票、代为投资等方式间接提供资金 [2][4] 防止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 - 关联交易需及时结算,避免形成非正常经营性占用 [2] - 财务部及审计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占用行为 [2] - 闲置资产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时需签订协议并收取合理费用 [3] - 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汇总表,防止期末突击还款现象 [3] 董事会及高管职责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防范第一责任人,可组建专项监督小组 [6] - 董事会需审议关联交易,并监督资金支付流程合规性 [6] - 独立董事需每季度核查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及时提请董事会行动 [7] - 发生侵占行为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 [7] 追责与处罚机制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可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 [9] - 违规担保导致损失的,相关董事需承担连带责任 [9] - 非经营性占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处以行政及经济处罚 [9][10] - 涉及投资者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10] - 未明确规定的事项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顶固集创: 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3 20:20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明确禁止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方式 [1][2] - 通过定期检查、关联交易规范、资金审批流程等具体措施确保制度执行 [3][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高管承担监督责任,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并设立专项工作小组 [4][6] - 对违规行为设置追责机制,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及法律诉讼 [7][8][10] 制度框架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占用**: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占用**: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无商业对价的资金提供 [2] 预防措施 - 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循《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并及时结算 [3] - 禁止以委托贷款、虚假票据、代偿债务等8类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4] - 闲置资产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时需签订协议并收取费用 [3] - 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汇总表,防止短期占用或分批占用 [4] 监督与责任 - 董事长牵头成立监督小组,审查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 [5]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 [5][6] 违规处理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高管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 [7] - 违规担保导致损失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8] - 非经营性占用造成损失的,追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8][10]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10]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