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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存在违规行为,深圳海峡资产被监管警示
北京商报· 2025-12-12 22:05
监管措施 - 深圳证监局于2025年12月12日对深圳海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3] 违规行为 - 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3] - 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等可能影响投资权益的重大信息 [3] -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俊杰领导并实施了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且作为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 [3]
罕见!证监会开出私募史上最重罚单
深圳商报· 2025-12-12 21:12
事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对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包括对公司罚款2100万元 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425万元 并对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了该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处罚力度为顶格 合计罚款超3500万元 堪称私募监管领域“史上最重”处罚 [1] 违法事实详情 - **报送虚假实际控制人信息**:优策投资自2019年3月起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某晴 但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黄巍 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3] - **挪用基金财产及利用基金牟利**:2018年11月至调查日 公司成立并管理8只募集层基金产品 其资金最终投向3只投资层产品并用于银行协议存款 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 在实际控制人黄巍决策安排下 公司将投资层产品的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违规转出至非托管账户 截至2024年7月2日 尚有9.55亿元资金未归还 [4] - **提供及报送虚假产品信息**: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 公司隐瞒基金财产被挪用的事实 向投资者及基金业协会提供的8只募集层产品及3只投资层产品的资产、收益、净值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共计11只基金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5] 对责任人员的具体处罚 - **对实际控制人黄巍的处罚**:黄巍因利用私募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损害投资者利益 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900万元罚款 同时 因其策划、实施重大违法行为 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 - **对责任人刘凯歌的处罚**:刘凯歌虽未在公司任职 但实际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并参与涉案基金运作 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被给予警告 并处420万元罚款 [8] - **对责任人焦健的处罚**:焦健作为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及多数涉案产品的投资经理 因未审慎履行职责 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被给予警告 并处105万元罚款 [8] 监管态度与行业影响 - 证监会表示 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破坏市场秩序 监管机构将坚决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 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活动 以清除“害群之马” 净化市场环境并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多家私募被深圳证监局警示
中证网· 2025-12-12 21:08
监管动态 - 近期多家深圳私募机构因违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深圳证监局查处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未独立进行投资决策、将投资管理职责交由他人行使、由非公司从业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职责以及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等情形 [2][3] 具体违规行为与涉事机构 - 深圳前海昆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高盛鑫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独立进行投资决策,将在管产品投资管理职责交由他人行使的情形 [2] - 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由非公司从业人员承担部分私募基金投资管理职责、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的情形 [3] - 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杨光因负责相关基金投资运作并实施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的违规行为,与公司一同被采取监管措施 [3] 监管认定与依据 - 深圳证监局认定上述公司的行为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2][3] -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3]
中国证监会:依法严厉查处私募基金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新华网· 2025-12-12 20:52
监管处罚 - 中国证监会对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作出顶格行政处罚 该处罚被描述为私募监管领域“史上最重” [1] - 优策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 - 浙江证监局对优策投资罚款2100万元 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425万元 对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了该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 监管行动与趋势 - 证监会明确将依法严厉查处私募基金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以清除“害群之马” 净化市场环境 [1] - 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线索 证券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1] - 近5年监管部门已出清违法违规及僵尸机构超过8000家 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行业风险明显收敛 [1]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 证监会表示将用好用足相关条款 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1] 行业引导与发展 - 监管部门将积极开展合规培训和普法教育 督促机构自查自纠 以促进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 [2] - 引导行业积极践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 投资方向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 [2]
顶格重罚!证监会开罚单
搜狐财经· 2025-12-12 19:54
公司处罚与监管行动 - 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因违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 - 浙江证监局对优策投资处以罚款2100万元人民币 对3名责任人员处以罚款1425万元人民币[1] - 对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其管理人登记[1] 监管政策与行业影响 - 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的行为被认定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破坏市场秩序[1] - 证监会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相关要求 依法严厉查处私募基金各类违法违规活动[1] - 监管机构旨在清除行业“害群之马” 以净化市场环境并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1] 后续法律程序 - 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线索 证券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1]
违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这家私募领证监会顶格罚单
券商中国· 2025-12-12 18:57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 - 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因违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巍等责任人员合计被处罚超35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公司被罚款2100万元 实际控制人黄巍被罚款90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3]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了该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以上均为顶格惩处[1][4]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 公司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3月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巍 但报送信息为李某晴[2] - 公司存在挪用基金财产行为 实际控制人黄巍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2] - 2018年11月至调查日 公司成立并管理的8只募集层产品 其资金全部投向公司管理的另外3只投资层产品 另有外部产品亦投向其中一只投资层产品 而这3只投资层产品均投向银行协议存款[2] - 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 在实际控制人黄巍决策安排下 公司违规将3只投资层产品所投的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转出至非托管账户 截至2024年7月2日 尚有9.55亿元资金未归还[3] - 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 公司隐瞒基金财产被挪用事实 向投资者及基金业协会提供的共计11只基金产品的资产、收益、净值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存在虚假记载[3] 监管态度与行业背景 - 证监会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 依法严厉查处私募基金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清除“害群之马”[1][4]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资金池业务、违规关联交易等行为被视作触碰监管“底线”和“红线”[4] - 此次处罚力度被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重” 体现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大幅提高的处罚力度以及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的协同[4] - 近5年来 证监会已出清违法违规及僵尸机构超过8000家 行业结构优化 风险明显收敛[5] - 监管部门今年已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 组织1.6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5] - 监管部门将持续引导私募行业践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 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5]
优策投资遭3500万罚款+终身禁入!证监会出手,严惩私募“害群之马”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 - 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巍存在违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等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1][7] - 浙江证监局对优策投资处以21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黄巍处以9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两名责任人员刘凯歌、焦健分别处以420万元和105万元罚款,合计处罚金额超过3500万元[1][4][5][10][12]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了优策投资的管理人登记[1][7]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 优策投资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3月至调查日期间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某晴,但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黄巍[2][8] - 公司挪用基金财产,在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将3只投资层产品投向的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转出至非托管账户,截至2024年7月2日尚有9.55亿元未归还[3][9] - 实际控制人黄巍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损害投资者利益[2][4][8][10] - 优策投资向投资者和基金业协会提供的8只募集层产品和3只投资层产品的资产、收益、净值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共11只基金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3][8][9] 公司业务结构与操作模式 - 优策投资于2017年11月21日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2][8] - 2018年11月至调查日,公司成立并管理8只募集层基金产品,这些产品的全部财产分别投向公司管理的3只投资层基金产品[2][8] - 3只投资层基金产品均投向银行协议存款,此外还有一只外部私募基金产品也投向了其中一只投资层产品[2][9] 监管背景与行业影响 - 此案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处罚力度史上最重的案件,彰显了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私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4][5][10][12] - 近五年来,证监会已出清违法违规及僵尸机构超过8000家,行业结构得到优化,风险明显收敛[6][13][14] - 证监会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依法严厉查处私募基金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清除害群之马,净化市场环境[3][9] - 今年,相关证监局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并组织1.6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6][14]
罕见!证监会对私募基金开出超3500万元罚单!
证券日报网· 2025-12-12 18:43
公司处罚详情 - 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违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等三项违法事实,被浙江证监局处以罚款合计3525万元,其中公司被罚2100万元,3名责任人员被罚1425万元 [1][4] -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了该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 - 对于可能涉及犯罪的相关违法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 具体违法违规事实 - 第一项违法事实:公司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3月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某,但报送信息为李某晴 [2] - 第二项违法事实:公司挪用基金财产,实际控制人黄某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通过网银转账将3只投资层产品的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转出至非托管账户,截至2024年7月2日尚有9.55亿元未归还 [3] - 第三项违法事实:公司提供、报送的11只基金产品(8只募集层,3只投资层)的资产、收益、净值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隐瞒了基金财产被挪用的事实 [4] 监管政策与执法背景 - 此次处罚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证监会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依法严厉查处的结果,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重” [1][4] - 《私募条例》对标《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惩处打击力度 [4] - 监管行动旨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释放“零容忍”信号,告诫行业主体增强合规意识,诚信守法经营 [4][5] 行业风险与结构变化 - 近年来证监会扎实推进私募领域风险整治,近5年出清违法违规及僵尸机构超8000家,行业风险明显收敛 [6] - 截至今年10月底,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19367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20%;管理基金规模22.05万亿元 [6]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7592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17%;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1594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23% [6] 投资者追偿与立体化追责体系 - 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优策投资赔偿投资款、认购费及资金占用损失,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1] - 司法机关加大对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私募基金犯罪598件2805人,最高检挂牌督办三批24件重大案件 [7] -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提出研究制定私募基金犯罪指导意见,严惩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犯罪行为,并支持投资者在特定条件下请求提前解散基金进行清算 [8] - 目前正在完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以保护投资者、净化行业生态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9] 行业合规与高质量发展举措 - 证监会积极开展合规培训和普法教育,督促机构自查自纠,今年地方证监局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组织1.6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 [6] - 监管引导行业践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 [6]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回应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争议,进一步明确司法标准并加强办案指导 [8]
葳尔量化、葳尔资产被出具警示函,涉私募基金业务违规等
搜狐财经· 2025-12-12 18:23
监管措施与违规主体 - 青岛证监局对青岛葳尔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葳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谭军、邵长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3] - 相关违规情况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5] 具体违规行为 - 青岛葳尔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将基金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 [1][4] - 青岛葳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 [1][5] 违规依据与责任认定 - 葳尔量化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4] - 葳尔资产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 [5] - 谭军作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葳尔量化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2][5] - 邵长清作为葳尔量化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葳尔量化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5] - 以上人员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5] 监管措施的法律依据 - 对葳尔量化、谭军、邵长清采取措施的依据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5] - 对葳尔资产采取措施的依据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5]
重罚!证监会开“顶格”罚单
第一财经· 2025-12-12 18:17
监管处罚事件 - 浙江证监局对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款2100万元 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425万元 对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挪用基金财产 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 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3]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了该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3] 监管态度与行业影响 - 证监会指出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破坏市场秩序[3] - 监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相关要求 依法严厉查处私募基金各类违法违规活动[3] - 监管目标是清除“害群之马” 净化市场环境 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3] 后续处理 - 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线索 证券监管部门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原则 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