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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律所收警示函!事发一IPO服务违规
梧桐树下V· 2025-08-19 17:54
江苏证监局对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对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在中简科技IPO项目中存在多项不规范行为 [2][3] - 监管措施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5][6]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不规范行为 - 核查验证程序不规范:未关注回函形式及信息可靠性,邮件回执、查询信函底稿和回函无经办律师签名,部分核查验证计划未完全落实且未评估总结 [5] - 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部分调查笔录未经相关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部分底稿未注明来源、未标页码、无律师签名或律所公章 [5] - 法律意见书不规范:未完整载明必要文件资料,声明事项段缺乏部分必要内容 [5] 中简科技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背景 - 中简科技于2019年5月16日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法律服务机构为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6] -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与天睿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8]
经济日报:22万名人才的到来对香港来说意味着什么?
经济日报· 2025-08-17 08:33
香港人才引进战略成效 人才引进规模 - 自2022年底推出"抢人才"战略至2024年7月,香港共收到约51万宗人才入境申请,其中约34万宗获批,超过22万名人才已抵港 [1] - "高才通计划"下,截至2024年6月底已有超过10万名"受养人"(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随人才抵港 [2] 人口结构优化 - 22万名人才抵港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香港2046年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达36%(每3人中1人为银发族) [2] - 人才及其受养人优化了香港人口结构,使整体人口规模保持稳定 [2] 经济带动效应 - "高才通计划"A类人才要求申请前一年收入达250万港元以上,科技人才计划引进者月薪均超2万港元 [3] - 2022年12月至2025年6月,香港私人住宅租金指数上升超10%,主要受引进人才消费力支撑 [3] - 2022年以来香港引进84家前沿科技重点企业,预计投资额达500亿港元 [3] 产业升级强化 - 引进人才集中在金融、创新科技、商贸、法律服务、文化艺术等支柱或新兴产业 [3] - 2024年香港境外母公司驻港公司达9960家,同比增加约10%,人才引进满足新企业用人需求 [3] 国际化特征 - 人才来源覆盖美国、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国,内地引进人才中多数具海外教育背景 [4] - 人才引进未降低香港国际化程度,反而增强开放性和产业想象力 [4]
省司法厅发文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持续扩大公益法律服务供给
河南日报· 2025-08-17 07:33
行业政策导向 - 省司法厅下发《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引导律师积极适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聚焦"两高四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1] - 政策鼓励律师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并参与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免费法律咨询、法治扶贫等活动 [1] - 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小时公益法律服务或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 [1] 服务模式创新 - 优先为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1] - 探索"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运用线上咨询、智能诊断、信息推送等远程服务载体 [1] 专业化建设 - 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2] - 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律师协会、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及服务主体自评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推动公益服务落实 [2]
二十二万人才的红利
经济日报· 2025-08-17 05:50
人才引进规模 - 香港自2022年底推出人才引进战略至2024年7月底共收到约51万宗申请 其中约34万宗获批 超过22万名人才已抵港 [1] - 通过"高才通计划"截至2024年6月底已有超过10万名受养人抵港 [1] 人口结构影响 - 22万名人才弥补人口自然减少 使香港整体人口规模保持稳定 [1] - 人才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可申请受养人身份入港 优化人口结构 [1] - 香港2046年65岁以上人口占比预计达36% 每3人中有1名老年人 [1] 经济贡献 - "高才通计划"A类人才要求前一年收入达25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 [2] - 2024年上半年科技人才计划引进人才月薪均超过2万港元 [2] - 2022年12月至2025年6月私人住宅租金指数上升超10% [2] 产业赋能 - 引进人才分布在金融 创新及资讯科技 商贸 法律服务 文化艺术等支柱产业 [2] - 2022年以来引进84家前沿科技重点企业 预计投资额达500亿港元 [2] - 2024年境外母公司驻港公司达9960家 同比增长约10% [2] 国际化特征 - 人才来源地包括美国 新加坡 加拿大 澳大利亚等多国 [3] - 内地引进人才中多数具备海外教育背景 [3]
罕见!3家中介联手追讨,向39名被告索赔3.7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16 22:25
案件核心突破 - 三家中介机构(东兴证券、天健会计所、康达律所)作为原告向39名造假协同方(37家企业+2名自然人)索赔3.72亿元,首次实现"先行赔付后追偿"的完整责任闭环 [1][4][6] 财务造假事实与中介责任 - 泽达易盛上市前(2016-2019年)累计虚增营收3.42亿元、利润1.87亿元,上市后(2020-2021年)年报虚增营收1.52亿元和7104万元,虚增利润8247万元和2666万元 [5] - 造假手段包括签订虚假合同、虚构业务及隐瞒关联交易,中介机构因失职被行政处罚:东兴证券缴纳1.05亿元惩戒金,天健会计所缴纳0.93亿元惩戒金,康达律所被罚没1896万元 [5] - 中介机构先行赔付投资者合计4.93亿元(含惩戒金),剔除惩戒金后实际赔付3.88亿元 [5] 追偿法律依据与市场意义 - 追偿依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通过司法手段将造假成本转移至直接责任方,避免中介过度承压 [6] - 案件推动责任主体从上市公司/中介扩展至交易对手方,瓦解"造假分包"利益格局,弥补行政监管穿透力不足的短板 [6][10] - 若胜诉将首开中介向造假协同方追偿先例,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标准,并通过风险定价机制重塑商业行为 [10] 追偿举证关键点 - 需证明第三方"明知或应知"造假意图(如异常交易价格、无真实背景资金流、伪造合同) [8] - 需厘清不当交易与造假结果的直接关联性(如销售数据导致财报失真并影响投资决策) [8] - 需排除第三方无过错可能性(若第三方证明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减免责任) [9] 中介权益保障与制度优化 - 建议推动证券虚假陈述专项责任险,由保险公司按比例承担赔付并协助追偿 [12] - 提出建立行业互助基金、赋予破产清算优先受偿权、简化司法程序、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四项措施 [12] - 证监会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出台,明确对造假第三方的行政处罚权 [14] 第三方惩处强化措施 - 拟在《条例》增设第三方追责专章,细化"过错推定"原则(如无商业实质交易、价格偏离市场等),并在科创板/创业板试点 [14] - 建立黑名单联动机制,限制造假方参与资本市场业务,实施跨领域联合惩戒 [15] - 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反造假公约,要求合作中增加"反财务造假承诺条款" [15] - 通过"三升三降"机制提高造假成本、降低维权成本、提升守信收益 [15]
中介追讨“造假帮凶”,泽达易盛案39被告遭3.72亿天价索赔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15 22:11
案件核心进展 - 三家中介机构(东兴证券、天健会计所、康达律所)起诉39名财务造假协同方(37家企业+2名自然人),索赔金额达3.72亿元,创资本市场首例"中介先行赔付后追偿"闭环 [1][3][4] - 39名被告被指控协助泽达易盛通过虚假合同、虚构业务等手段虚增业绩:上市前(2016-2019年)累计虚增营收3.42亿元、利润1.87亿元;上市后(2020-2021年)年报虚增营收1.52亿元+7104万元,虚增利润8247万元+2666万元 [3] - 中介机构因失职被行政处罚:东兴证券缴纳1.05亿元惩戒金,天健会计所缴纳0.93亿元,康达律所被罚没1896万元,三者合计先行赔付投资者4.93亿元(含惩戒金) [3][4] 法律与市场影响 - 若胜诉将首开中介机构向造假协同方成功追偿先例,为同类案件确立裁判标准,推动责任链条从上市公司/中介向交易对手方延伸 [1][5][7] -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举证难度:需证明第三方存在主观过错(如异常交易记录、资金闭环证据)且行为与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 [6][7] - 专家建议构建立体化治理体系:民事赔偿+行政监管+刑事责任联动,同时通过专项责任险、追偿优先权等提升中介赔付积极性 [2][8][9] 追偿机制与行业建议 - 追偿金额占先行赔付总额95%(3.72亿/3.88亿),但第三方或仅承担部分责任,最终可能形成"中介次要责任+第三方主要责任"划分 [6] - 四项强化追偿措施:设立行业互助基金、赋予优先受偿权、简化司法程序、监管部门协同取证 [9] - 严惩第三方四大方向:行政法规增设"过错推定"条款、建立跨部门失信黑名单、强化行业自律公约、实现"三升三降"成本收益平衡 [9][10]
泽达易盛财务造假案未了 东兴证券天健等发起追偿诉讼
中国经济网· 2025-08-15 13:52
涉诉案件概况 - 格尔软件涉及三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案件编号分别为(2025)沪74民初3158号、3159号、3160号,原告分别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东兴证券、康达律所 [1] - 案件源于泽达易盛欺诈发行案,中介机构在向投资者赔付及缴纳款项合计4.93亿元后发起追偿诉讼 [1] - 三起案件合计被诉金额:案件一12,345.51万元(本金11,755.76万元+利息589.74万元),案件二21,533.20万元,案件三3,348.55万元 [3] 案件背景 - 原告方均为泽达易盛IPO中介机构,包括东兴证券(保荐机构)、天健会计(审计机构)、康达律所(法律顾问) [1] - 泽达易盛因2023年4月被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2023年7月7日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1][4] - 该案被证监会列为2024年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首,涉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3] 公司交易情况 - 格尔软件2018年、2020年与泽达易盛有两批次采购销售业务,后自查认定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 [2] - 相关交易对2018-2021年财务报表影响较小无需追溯调整,但2023年5月公司因此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2] 诉讼进展 - 被告包含格尔软件(被告十八)在内的37家公司及2名自然人 [2] - 截至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3]
“全链条追责”形成闭环!泽达易盛案三中介赔付5亿后起诉39名被告追偿3.7亿
中国经营报· 2025-08-14 17:35
核心事件概述 - 格尔软件等39名被告被三家中介机构起诉追偿3.72亿元 涉及泽达易盛欺诈发行案中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行为 [1][3] - 三家中介机构(天健所、东兴证券、康达律所)因泽达易盛案已向投资者赔付及向证监会缴纳款项合计4.93亿元 [1][6] - 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2025年6月对越博动力造假案两名配合方分别处以200万元和30万元罚款 [2][5] 财务造假细节 - 泽达易盛2016-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亿元 虚增利润1.87亿元 2020-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3亿元 虚增利润1.1亿元 [4][5] - 格尔软件2018-2020年虚增归母净利润274.78万元、250.67万元、77.38万元 2021年虚减190.37万元 2018年和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119.81万元和216.98万元 [4] - 2019-2023年涉及第三方配合造假的上市公司达53家 共541家第三方参与 平均每家上市公司超10家配合方 [5] 追责机制演进 - 中介机构追偿金额分布:天健所索赔1.23亿元(含投资者赔偿2774.63万元及证监会款项8981.13万元) 东兴证券索赔2.15亿元 康达律所索赔0.33亿元 [3] - 监管形成"全链条追责"闭环:泽达易盛案7195名投资者获2.8亿元全额赔偿 中介机构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6] - 法律依据为《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规定》第22条 明知造假提供实质性协助的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 行业影响分析 - 第三方配合造假成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新特点 形成利益链和"生态圈" 2019-2023年涉及53家上市公司 [2][5] - 追责范围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延伸至整个造假生态链 通过高额索赔提高造假协作成本 [6][7] - 推动中介机构从"形式审阅"转向"实质风控" 为注册制深化构建责任闭环的法治保障 [7]
直击现场!揭秘律所的“债务托管”生意
北京商报· 2025-08-14 16:01
行业现状 - 网贷债务托管行业存在大量以"律所"或"法务咨询"名义开展业务的机构,通过夸大宣传如"1至3年不用还钱""到期只还本金"等吸引负债人 [3][4] - 行业采用标准化运营模式,包括密集办公环境、统一话术模板、多平台广告引流等方式获客 [2][3][9] - 部分机构宣称已服务超1万负债人,本地化服务半径缩小至"数公里"范围以增强可信度 [3][9][11] 商业模式 - 核心盈利模式为收取服务费,单客户收费约6000元,承诺"先看方案再交钱,办不成全额退" [5][11] - 业务链条包含债务评估、代接催收电话、更换贷款预留号码等环节,声称能实现"停息挂账"和征信保护 [4][5] - 存在机构冒用律所名义或与实体办公场所不符的情况,某案例显示法务公司与律所办公地址重叠但法律关系不明 [10] 运营手段 - 通过互联网平台精准投放广告,搜索关键词如"网贷逾期"可触发本地律师咨询广告,广告宣称处理案件超10万件 [9] - 线下采用"面谈签约"方式增强信任感,要求查看负债人贷款App详情作为方案制定依据 [4][10] - 话术体系包含"拦截催收""减免利息违约金"等承诺,实际要求客户更换手机号由机构掌控通信渠道 [4][5] 法律风险 - 专业人士指出"代接催收电话"涉嫌妨碍债权债务沟通秩序,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废债行为 [7] -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逾期记录必须如实上报,所谓"不影响征信"的承诺违反法规 [7][8] - 网贷平台否认存在"3年停息挂账"政策,指出此类承诺缺乏法律约束力且可能涉及伪造材料 [8][12] 市场影响 - 黑猫投诉平台显示上万条相关投诉,主要涉及收取服务费后未解决问题、虚假承诺及退款难等问题 [8] - 头部网贷公司将此类业务定性为金融黑灰产,指出其通过伪造材料、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手段操作 [12] - 行业乱象导致消费者面临征信受损、法律诉讼等风险,监管部门需协同多方力量进行整治 [13]
新政策 新热点 新机遇 并购重组助推上市公司“向新向优”
上海证券报· 2025-08-14 01:49
政策与市场动态 - 并购重组市场持续回暖,自2024年9月24日至今A股已披露资产重组超1800单,其中重大资产重组200余单 [2] - 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和规模扩大 [2] - 上海市委金融委计划将上海打造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先行区和示范区,提升产业能级并健全并购生态 [2] 政策创新与监管导向 - 并购新规包括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的包容度 [3] - 政策支持合理商业需要的跨界并购,但需严把资产质量关,防范屯壳炒壳和"忽悠式"重组 [3] - ESG在并购重组中的作用强化,涉及风险管理、估值重构及跨国并购尽调,未来或成核心议价要素 [4] 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角色 -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落地全国首单科创企业"并购新政"下的并购贷款,FT项下累计发放跨境贷款269亿元 [2][6] - 国泰海通证券建议并购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注重战略与文化契合 [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提示交易方案复杂性风险,建议充分尽调、合理估值及制定整合规划 [6] 国有资本与产业支持 - 上海国投公司通过基金矩阵和创新孵化平台支持科创企业,促进资源对接与成果转化 [3] - 北京银行上海自贸区业务管理中心提供跨境并购贷款试点业务,助力科技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