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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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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8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因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涉及美元、日元、港币等外币结算 外汇环境不稳定且汇率波动频繁 [2]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5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最高合约价值的10% 总金额不超过65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2] - 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交易额度可滚动使用 主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 交易对手方为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 不涉及关联方 [2][3] 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 外汇衍生品交易存在市场风险 合约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产生重估损益 虽遵循套期保值原则 但仍存在亏损可能性 [3] - 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政策法规风险、操作风险及客户回款预测不准导致的延期交割风险 [3][4] - 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明确审批权限和操作流程 禁止投机行为 并设立专门团队持续监控风险敞口 [4] 会计政策及审核程序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24号及37号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核算处理 具体结果以审计报告为准 [5]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认为该业务符合经营需要 能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5][6] 保荐人核查意见 - 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制定管理制度并采取风控措施 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该业务基于实际经营需要 有利于提高财务稳定性 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7] - 保荐人提示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7]
思看科技: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范围 - 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组合 [2] - 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未经审批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业务 [2] -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 交易基本原则 - 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原则 以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禁止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2] - 仅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 - 交易金额需基于出口项下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外币付款预测 且不得超过预测金额 [3] - 交割日期需与外币收款、付款时间或银行借款兑付期限匹配 [3] - 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禁止使用募集资金 且需在批准额度内交易 [3] - 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设立交易账户 [3] 审批权限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为决策机构 业务总体额度需经批准 [3] - 可通过12个月期限内的合理预计履行审议程序 [4]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包括: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 或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 或从事非套期保值目的的交易 [4]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 管理与操作流程 - 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部门预估和财务部门市场分析提出额度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4] - 董事长或被授权人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操作 [4] -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包括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账务处理等 [5] - 董秘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 [5]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内控执行情况 [5] - 操作流程包括财务部门提出方案、审批后实施、签署文件、资金交割安排及风险监控 [5][6] 风险监控与报告 - 财务部门需及时与银行结算 按协议约定执行 [8] - 出现重大异常风险时需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并向董事长汇报 [8]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需及时披露 [8] 信息管理与保密 - 所有参与人员需遵守保密制度 禁止泄露交易方案、结算情况等信息 [7] - 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 由内部审计机构监督 [7] - 业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8]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9] - 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科捷智能: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22:12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范围涵盖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期权、利率互换等衍生品组合,用于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独立开展相关业务 [1] 业务操作原则 - 业务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以实际生产经营为基础,严禁投机性交易 [4] - 交易对手仅限于国家批准的正规金融机构,禁止与非持牌机构或个人交易 [5] - 业务规模需与外币收付款预测严格匹配,交割日期需对应资金流动时间或借款兑付期限 [6] 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 - 财务中心负责业务执行,内控审计中心监督全流程,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 [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评估业务必要性及风控措施,必要时聘请第三方出具可行性报告 [3] - 单笔交易保证金超500万元或合约价值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内部管理机制 - 业务操作需设立独立账户,禁止使用他人账户 [7] - 财务中心需制定交易计划并定期汇报盈亏情况,内审部门负责审查交易合规性 [6][7] - 建立信息隔离制度,确保操作、复核、审批环节分离,防范利益冲突 [7] 信息披露要求 - 业务开展前需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专项公告,说明合理性及具体安排 [8] - 当已确认损益或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需及时披露 [8] - 出现重大亏损需重新评估套期有效性并披露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细节 [8]